\x若得若失\x 张云。欲虚而虚。欲实而实。是得法也。
粗工妄为。则失之矣。简案、小针解云。为虚与实。若得若失者。言补者 然若有得也。泻则恍然若有失也。
知张注失经旨矣。
\x补泻之时\x 针解篇曰。补泻之时者。与气开阖相合也。张云。当补当泻。用有其时。
\x泻曰 必持内之 放而出之 排阳得针\x 甲乙作迎之。迎之意。必持而内之。放而出之。排扬出针。
张云。凡用泻者。必持内之。谓因其气来。出之疾而按之徐也。故可排开阳道以泄邪气。简案、据下文补曰。
甲乙近是。
\x按而引针 是谓内温\x 简案、连下二句言补法。若病当用泻法。而反按而引针以补之。是谓内温。
引针谓退其针。温、蕴同。乃素问温血之温。谓血气蕴蓄于内。而不得散泄也。诸注并接下文补曰为释。恐误。
\x意若妄之\x 志云。之、往也。张云。妄、虚妄也。意若妄之。言意会于有无之间也。妄、甲乙作忘。
\x若行若按 若蚊虻止\x 张云。若行若按。言行其气。按其处也。若蚊虻止。言当轻巧无迹。而用
得其精也。
\x如留如还 去如弦绝\x 张云。留、留针也。还、出针也。去如弦绝。轻且捷也。故无损而能补。
还、甲乙作环。
\x令左属右\x 张云。右手出针。左手随而按扪之。是令左属右也。
\x必无留血 急取诛之\x 马云。如有留血。当急取以责之。但此补法。必无留血者。张云。凡取血
络者。不可使有留血。宜急取之也。志云。此补正运邪之法。故必无留血。设有留血。急取而诛之。简案、以
理推之。此间恐有遗脱。
\x坚者为宝\x 甲乙宝作实。王注素针解篇。手如握虎者。欲其壮也。云壮、谓持针坚定也。针经曰。
持针之道。坚者
为实。则其义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经。实字作宝。乃与今本异。
\x正指直刺\x 简案、针解篇云。义无邪下者。欲端以正也。王注正指直刺。针无左右。
\x神在秋毫\x 张云。医之神见。在悉秋毫。必精必确。
\x属意病者\x 针解篇云。神无营于众物者。静志观病患。无左右视也。王注。目绝妄视。心专一务。
则用之必中。无或误也。
\x审视血脉\x 马云。审视其血脉之虚实而刺之。则无危殆矣。
\x必在悬阳 及与两卫\x 甲乙必作心。卫作衡。注云。一作冲。张云。悬、犹言举也。阳、神气也。凡
刺之时。必先举神气为主。故曰悬阳。两卫者。卫气在阳。肌表之卫也。脾气在阴。脏腑之卫也。二者皆神气
所居。不可伤犯。凡用针者。首宜顾此。故曰两卫。简案、马阳为扬。志以悬阳为心。并义难通。姑仍张注。
\x血脉者\x 甲乙。血上有取字是。
\x在 横居 视之独澄 切之独坚\x 甲乙。澄、作满。志云。 、经 也。刺节真邪篇曰。六经调者。
谓之不病。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大加于经。令之不通。视而泻之。此取谓解结也。故有血络
横在于经 者。当视之独清。切之独确。而去之也。张云。视之独澄者。必欲索其隐。切之独坚者。欲拔其本也。
\x 针。 、锄衔切。犁铁也。说文。锐器也。史扁鹊传。 石注。 、石针也。\x
\x 针。 、音时。又音低。镝也。箭镞也。\x
\x锋针。锋、王本作蜂非。\x
\x铍针。铍、音皮。说文。大针也。\x
\x毫针长三寸六分\x 九针论作一寸六分是。吴氏尊经集云。毫针又名小针。取用益多。犹布帛菽粟。
为日用之所急也。马云。此言九针之体。而及其所以为用也。大义见本经九针论。第七十八篇。故此不详解之。
今亦从此。
介按、考针类有九种。分述如后。
一曰 针。即今之箭头针也。此针长一寸六分。上去末寸半。下只留一分之锋。欲浅刺不令深入也。二曰
圆针。即絮针也。长一寸六分。取其筒其身而卵其锋者。身直如竹筒。末锋员如卵锐也。 三曰 针。长三寸
半。取法于黍粟之锐者。圆而微尖。利于用补者也。 四曰锋针。即今日之三棱针也。长一寸六分。是上去八
分。下留八分。取法于絮针刃三隅者。谓直壮而锐。可以泻热出血也。五曰铍针。长四寸。广二分半。取法于
剑锋。以其能开通也。 六曰圆利针。其形微大。其末反小。其身长一寸六分。取法于 者。以毛之强者曰 。
用其细健可稍深也。七曰毫针。长二寸六分。其尖如蚊虻喙者。取其微细徐缓也。八曰长针。长七寸。取法于綦
针。以能使深邪出远痹也。九曰大针。长四寸。尖形如挺。粗而且巨。其锋微圆。取法于锋针。可以泻通机关也。
\x如 \x 前王莽传。师古注。毛之强曲者曰 。又后汉岑彭传。注 。长毛也。
\x以取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