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乎。噫!辛老长余九岁,与余交最深,品学兼优,真古君子也。尝为余校《温热经纬》,而家贫无子,今墓草宿
矣。遗稿未梓,偶于拙草中检得数条,附录于此,亦可以见其读书具眼,立言忠浓也。
(七)《下焦篇》之定风珠,一派腥浊浓腻,无病患胃弱者亦难下咽,如果厥哕欲脱而进此药,是速其危矣。
(八)二十四至二十六条,皆冬寒内伏,春温初发之治,乃妄谓温热温疫,自上中传下之治,岂非梦呓。
(九)四十二条自注∶谓宋元以来,不明仲景一书,专为伤寒而设,吴氏直未读《伤寒论》也。注伤寒者,无虑数
十家,皆以为专论伤寒之书,故恒觉支离附会。考论中风、寒、温、 、湿五气为病,古人皆曰伤寒,故《难经》云∶
伤寒有五,而仲圣以伤寒名其书也。此等大纲不清,岂可率尔着书。
(十)五十一条,痰湿阻气之阴吹证,实前人所未道及。
(十一)五十五条,发明蚕砂功用,何其精切,故余治霍乱以为主药也。
(十二)吴氏此书,不过将《指南》温热暑湿条案,穿插而成,惜未将《内经》、《难经》、《伤寒论》诸书,溯本穷
源,即叶氏《温热论》、《幼科要略》,亦不汇参,故虽曰发明叶氏,而实未得其精奥也。至采附各方,不但剪裁未善,
去取亦有未当,此余不得已,而有《温热经纬》之纂也。
(十三)后三卷,杂说、解产难、解儿难等篇,皆可传之作,远胜三焦条辨多矣。杂说中,惟霍乱不得吐泻,治以
苦辛芳热一语,为可议。条辨中可议处,甚多。姑举大略如上,庶读者,勿随波而逐流也。



<目录>下编・正宗辑要\第二章・分论

<篇名>一、考证温热名义

属性:经云冬伤于寒,春必病温。又曰冬不藏精,春必病温。同一病温耳,而必别之曰是为伤于寒,是为不藏精,其义何
居?曰此皆伏气之为病也。伤寒甚者,冬时即病;微者不即病,其气伏匿于肌腠及少阴,至春阳气开泄,触动伏气而为
病,此一例也。西洋医谓潜伏期不过十四日,无冬伤寒至春乃病之理,不思痘疹、麻疹,为先天之毒,有潜伏至十余年、
二三十年者,由冬及春,一刹那间耳,能决其必无是病乎?不藏精之说,注家谓不专主阴精而言,如冬应寒不寒、桃李
反花之类。夫气候不寒,阳邪早发,消铄阴液,肾精内亏。至春阳气舒张,或新邪引触伏邪为病,人与天地同一气耳。
气候不和,感触蕴藏,日积月累,而病以生,此又一例也。《经》又曰∶先夏至日为病温,后夏至日为病暑。暑即热也。
夏至以前,气候和煦,故感之者随时令而病温;夏至以后,气候酷热,故感之者随时令而病暑。温者较热为微,热者较
温为重。此又一例也。温热虽随时令而变迁,究之,病重于温则为热,又不可谓夏至以前必无热病也。东洋医学谓人为
温血动物,以热度表测算,通常在摄氏寒温计三十六・五度与三十七・五度之间。温特尔里希氏以三十七度五分,乃至
三十八度,名为次热;三十八度,乃至三十八度五分,名为轻热;三十八度五分,乃至三十九度五分,名为中热;三十
九度五分,乃至四十度五分,名为高热;四十度五分以上,名为剧热。但至四十度以上,患者必无生望。其以华氏热度
表九十八度起算者,规例亦同。夫次热、轻热,即温病之类也。高热、剧热,即热病之类也。观此而温与热之名义,涣
然冰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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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二、论伤寒成温之理

属性:夫伤寒之病,医者多不审察病之本源,但只云病伤寒,即不知其始自阳气内郁结,而后为热病矣。自冬至之后,一
阳渐生,阳气微弱,犹未能上行,《易》曰潜龙勿用是也。至小寒之后,立春以前,寒毒杀厉之气大行时,中于人,则
传在脏腑,其内伏之阳,被寒毒所折,深浃于骨髓之间,应时不得宣畅。所感寒气浅者,至春之时,伏阳早得发泄,则
其病轻,名曰温病。感寒重者,至夏至之后,真阴渐发,其伏阳不得停留,或遇风寒,或因饮食沐浴所伤,其骨髓间郁
结者阳气,为外邪所引,方得发泄,伏阳既出肌肤,而遇天气炎热,两热相干,即病证多变,名曰热病。按《素问・生
气通天论》云冬伤于寒,注云冬寒且凝,春阳气发,寒不为释,阳怫于中,与寒相持,故病温。又《热论》云∶人之伤
于寒也,则病热。注云∶寒毒薄于肌肤,阳气不得散发,而内怫结,故伤寒者,反为热病也。以此证之,即伤寒之病,
本于内伏之阳为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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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三、论叶派治温热之误

属性:魏晋六朝、隋唐五季,以逮宋金元明,固无人不知仲师《伤寒论》为通治四时而设,独至康雍以降,别创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