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病有在表、有在里者,有表里俱病者。此则表里俱病者也。发热恶寒,身重疼痛者,表中 也;脉弦细
芤迟者,中暑脉虚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者,太阳经气不足也;小有劳,身即热者,谓劳动其
阳,而 即发也;口开,前板齿燥者,重(医统本作“里”)有热也。《内经》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口
开,谓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齿干燥。若发汗以去表邪,则外虚阳气,故恶寒甚;若以温针助阳,则火
热内攻,故发热
甚;若下之,以除里热则内虚,而膀胱燥,故淋甚。



<目录>卷二

<篇名>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属性: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经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太阳表病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风,阳也。寒,阴也。风则伤卫,发热,汗出,恶风者,卫中风。(医统本有“也”字)荣病,发热,
无汗,不恶风而恶寒;卫病,则发热,汗出,不恶寒而恶风。以卫为阳,卫外者也,病则不能卫固
其外,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恶风也。伤寒脉紧,伤风脉缓者,寒性劲急而风性解缓故也。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赵本作“为”)伤寒。
经曰∶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为寒气客于经中,阳经怫结而成热也。中风即发热者,风为阳也。及伤
寒云,或已发热,或未发热,以寒为阴邪,不能即热,郁而方变热也。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虚者恶风,荣
虚者恶寒,荣伤寒者,必恶寒也。气病者则麻,血病者则痛。风令气缓,寒令气逆,体痛呕逆者,荣
中寒也。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阴阳俱紧者,知其伤寒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燥(赵本作“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太阳主表,一日则太阳受邪,至二日当传阳明,若脉气微而不传阳明,胃经受邪,则喜吐;寒
邪传里者,则变热,如颇欲吐,若烦燥,脉急数者,为太阳寒邪变热,传于阳明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无阳明少阳证,知邪不传,止在太阳经中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也。此太阳受邪,知为温病,非伤寒也。积温成热,所以发热而渴,不恶寒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赵本无“曰”字)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
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
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
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拥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
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阳之脉起目内 ;内经曰∶瞳子高者,
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已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曰∶欲绝也
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螈 也。先
曾被火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犹延引时日而不愈,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赵本无“者”字)七日愈,发于阴者(
赵本无“者”字)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
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已(赵本作“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
经不传则愈。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
太阳之邪再传阳明,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从申
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阳
主(医统本作“生”)于昼。阴主(医统本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