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从经水或二便排出。傅青主说:“夫经本乎肾,而其流五脏六腑之血皆能归之。”以肾能施泄血液,故新血能源源不断而来,旧血滔滔而去,而能环周不息,奉养生身。倘肾失施泄,旧血无路可出,新血不得通行,壅塞于脉络之间而成瘀。且体内有瘀,亦需由肾排除,故古今医家皆以通利大小肠为祛瘀之要务。如张仲景主张用下法逐瘀,谓通利散行,利下及溺水赤勿怪,即瘀血也。沈金鳌曰:“恶血在内,先要清心行血。通利大小肠。”肾阳不足,阴寒内盛,可令血凝为瘀;肾气亏损,肾阴不足,虚火内炽,灼血为瘀。是故瘀血之成,可由于肾,瘀血之去,更赖于肾也。
四肢厥冷有阳虚与失血之别
杂证四肢厥冷,多为脾肾阳虚,阳气不能达于四末所致,方用四逆汤治之。
失血证四肢厥冷,多是热邪内陷之假寒证,其症身冷如冰,目昏神暗,脉伏不见,或冷一阵、热一阵,或厥数日、热数日.厥多热少者,是阳极似阴之证也,厥少热多者,是伏热犹得发泄,热尚浅也。因为厥阴肝经内寄胆火,病则火伏阴中,而为厥,火出阳分而为热。发热固是火甚,发厥则火伏于内而热更盛矣。治则先宜治其伏火,使火得发,转厥为热。方用清化汤合升降散攻其伏热,或当归龙荟丸攻之.,转热后更清其热,其病可愈,方用五蒸丸清之。清后热不退者。再用大补阴丸、地黄汤以滋阴善后,
热入血室论
热入血室一证根据文献记载和实践证明确实是男女都有的证候,但限于有些地区习惯认为血室就是子宫,如果对男子此证也叫热入血室的话,就会造成很大的笑话,因此李老在当时改为“热入膀胱”。这虽然是无关治疗的一件小事,但对于学者来说,也是不可忽略的环节。
《伤寒论》145条云:“妇人伤寒,发热,经水适来,昼日明了,暮则谵语,如见鬼状者,此为热入血室,无犯胃气及上二焦,必自愈。”无犯胃气及上二焦是告诫医者不要将此证误认为上焦的谵语证(即今日所谓“邪入心包”之证)及中焦阳明病的谵语证而用上中二焦的治法,应该按照下焦热入血室治疗,或用竹叶玉女煎以清热,或用加减桃仁承气汤以破结。所渭“必自愈”者,乃言这样治疗就会痊愈,并非不治自愈。李老曾遇一男子用桃仁承气加减治愈。
汗法小议
汗法是指运用辛温或辛凉药物促使人体发汗,使邪气从汗而解,从而解除表证的一种治法,又叫解表法。汗法在临床应用中,要掌握一个“度”的问题,以遍身(执/水)热水微汗者为佳,假使汗出不能遍身,或大汗淋漓,皆非所宜,因为前者汗出不彻,则病邪不解,后者汗出太多,易使正气耗伤,严重的导致亡阳。另外,在汗法的应用中,会碰到.些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当汗而汗不出是什么缘故 除药不对证当然不能出汗外,凡药已对证而汗不出者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药的质量
1.品种不纯。
2.采集失时:如桂枝是肉桂的嫩枝,应于春季割取,若秋冬采集,则药效大减。
3.炮制失当:如荆芥用于发汗解表宜生用,而制炭后则长于止血。麻黄生用发汗力强,而蜜炙后其发汗力缓而长于润肺平喘。
4.日久变质:包括霉烂虫蛀等而失效。
(二)药的数量
病重药轻。
(三)煎法失当
煎时过久,药性挥发。汗法所用药物性质均较轻灵,久煎则药效减少。
按:现代药理证明,汗法所用药物挥发油含量丰富,不耐高温,久煎则挥发。
(四)服法违反常规
1.药液过冷:汗法所用药液宜温服。
2.服药后未加温覆或临门当风而卧。
3.服药后误服生冷或其他应忌食物,如油腻等物。
(五)对患者具体情况了解不够彻底
1.温病阴分不足(阴虚),用辛凉解表药发汗则不能得汗。
2.久患疮疡。
二、汗出而表不解是什么缘故
表证是指恶寒发热、头痛身痛等症状,如果汗出后表证解则为寒邪,汗出表不解,非风则湿。 (参见《温病条辨》中焦篇第六十六条。) 三、当汗不汗有什么害处 当汗是指有表证,而此时未用汗法解表,则邪不能去,表不得解。 四、不当汗而汗有什么害处 不当汗有以下几种原因: 1.邪不在表。 2.亡血。 3。疮疡。 4.素体阴虚。 以上情况本身即有阴分受伤,本不应发汗,若汗之,则更伤阴液。
上面谈到汗法是以发汗为手段来达到解除表证的目的,那么有汗、无汗在临床上又有什么意义呢?
一般来说,这两种现象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但在某种情况下就成为诊断治疗的依据,因此成为主要的症状。例如:太阳病有汗就用桂枝汤,无汗就用麻黄汤;有汗就叫作中风,无汗就叫作伤寒。又如:阳明经病有汗就宜用白虎汤,无汗就不宜用白虎汤;夏月多@、冬月无汗都是正常现象,反之就是病象。
滋阴法的禁忌证
滋阴法是利用甘寒滋润的药品滋补津液的方法。因为温为阳邪,最易耗伤津液,故滋阴法在温病治疗中为常用方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以下四种情况出现时,滋阴法是不宜应用的:
1。湿邪未尽、阴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