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脏者。传其子也。何以言之。假令心病传肺。肺传肝。肝传脾。脾传肾。肾传心。一脏不再伤
。故言七传者死也。间脏者。传其所生也。假令心病传脾。脾传肺。肺传肾。肾传肝。肝传心。是
子母相传。周而复始。如环无端。故言生也。
此言五脏传变生克之义。传其所胜者。谓传于所受克之脏。如心病传肺。是火克金。肺又传
肝。是金克木。 肝又传脾。是木克土。脾又传肾。是土克水。肾复传心。是水克火。心又欲传肺。
是七传矣。然肺脏不能再伤。故曰七传者死也。间脏者。间一脏而传。如心病传脾而间肾。是火
生土。脾病传肺而间肝。是土生金。肺病传肾而间心。是金生水。肾病传肝而间脾。是水生木。
肝病传心而间肺。是木生火。心又复传于脾。而病自
已。此谓子母相传而生也。下文又明六腑同法之义。七传者。心肺肝脾肾也。间脏者。心脾肺
肾肝也。此与伤寒三阳三阴传经不同。当知此义。
五十二难(误列五十四难)曰。脏病难治。腑病易治。何谓也。然。脏病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
也。腑病易治者。传其子也。与七传间脏同法也。
此复明七传间脏。脏腑同法。谓脏所以难治者。传其所胜也。若传其子。亦易治也。腑所以
易治者。传其子也。若传其所胜。亦难治也。故曰与七传间脏同法也。云难治。非不治也。故有
下章之法。张注云。脏病深难治。腑病浅易治。如此讲。则七传间脏同法。竟成落空语矣。
五十三难(误列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
见肝之病。则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也。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
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此总结上章七传间脏之治也。凡一切类伤寒时证。误治而死者。皆因未明七传间脏之义。伤
哉。此从四十八难起。俱发明五邪之精义。如四十八难言五邪刚柔相逢。脏乘脏。腑乘腑。十变
之理者。示人类推五十变之义也。而又于四十九难言五邪之伤者。即五脏之受伤。是本原病之所由
来也。而又因五脏本来
之伤。发明中风伤暑饮食劳倦伤寒中湿五条之病。又以声色臭味液。合其脉证之理。推出脏有二
十五证。虽不言腑。而腑在其中。以足五十变之义。然必因五脏之所伤在前。所以五邪乘虚而集
。此即经所谓邪之所凑。其气必虚者。是也。若人先有忧愁思虑伤于心者。则邪必乘心矣。如中
风。乃肝邪乘心也。以色推之。当赤。以病推之。当身热而胁下满痛。以脉推之。当浮大而弦。
如伤暑。乃心邪自入心也。以臭推之。当焦臭。以病推之。当身热而心烦痛。以脉推之。当浮
大而散。如伤饮食劳倦。乃脾邪乘心也。以味推之。当恶甘喜苦。以病推之。当身热体重而嗜卧
。以脉推之。当浮大而缓。如伤寒。乃肺邪乘心也。以声推之。当谵言妄语。以病推之。当身热而
恶寒喘咳。以脉推之。当浮大而涩。如中湿。乃肾邪乘心也。以液推之。当多汗。以病推之。当
身热而小腹痛。足胫寒逆。以脉推之。沉濡而大。若先有形寒饮冷。伤于肺者。则邪必乘肺矣。
如中风。肝邪乘肺也。以色推之。当白。以病推之。当喘咳。洒淅恶寒而胁痛。以脉推之。当涩
而浮大。如伤暑。心邪乘肺也。以臭推之。当腥臭。以病推之。当咳喘寒热而心烦。以脉推之。
当浮涩而大。如伤饮食劳倦。脾邪乘肺也。以味推之。当辛。以病推之。当洒淅寒热。体重嗜卧。
以脉推之。当涩而缓。如伤寒。肺邪自入肺也。以声推之。当哭。以病推之。当喘咳而恶寒。以脉
推之。当浮而涩。如中湿。肾邪乘肺也。以液推之。当涕。以病推之。当寒热。小腹痛。喘咳。而
足胫寒。以脉推之。当涩而沉。若先有恚怒气逆伤于肝者。则邪必乘肝矣。如中
风。肝邪自入肝也。以色推之。当青。以病推之。当往来寒热。胁下满痛。以脉推之。当弦急而
浮。如伤暑。心邪入肝也。以臭推之。当臊臭。以病推之。当胁下痛而心烦。身热。以脉推之。
当弦细而散。如伤饮食劳倦。脾邪乘肝也。以味推之。当酸。以病推之。当胁痛体重。四肢不收。
以脉推之。当弦而缓。如伤寒。肺邪乘肝也。以声推之。当呼。以病推之。当胁痛。寒热而喘
咳。以脉推之。当涩而弦。如中湿。肾邪乘肝也。以液推之。当泣。以病推之。当胁满痛而足胫
寒逆。以脉推之。当弦濡而沉。若先有饮食劳倦。伤于脾者。则邪必乘脾矣。如中风。肝邪乘脾
也。以色推之。当黄。以病推之。当体重而胁下痛。以脉推之。当缓而弦。如伤暑。心邪乘脾也
。以臭推之。当香臭。以病推之。当体重不收。烦热心痛。以脉推之。当缓而大。如伤饮食劳倦。
脾邪自入脾也。以味推之。当甘。以病推之。当体重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