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怒。肝之志也。肝属木而左。
故脐左有动气。牢坚硬也。肝病肝气不行。故四肢满闭。淋溲。小便淋沥而不快也。便难。大便难也。转筋。筋急也。
有肝之色。辨肝之证。是肝之脉也。下仿此。
假令得心脉。其外证。面赤口干喜笑。其内证。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烦心。心痛。掌中热而 。有是者
心也。无是者非也。
此心色心病心脉也。心在上。故动气在上。 音噎。张注有声无物。心中热。故发 。则当于决切为是。俟考正。
假令得脾脉。其外证。面黄善噫。善思善味。其内证。当脐上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腹胀满。食不消。体重节痛。
怠惰嗜卧。四肢不收。有是者脾也。无是者非也。
此脾色脾脉脾病也。脾位居中。故动气当脐。
假令得肺脉。其外证。面白善嚏。悲愁不乐欲哭。其内证。脐右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喘咳。洒淅寒热。有是
者肺也。无是者非也。
此肺色脉肺肺病也。右属肺。故动气在右。肺主皮毛。故寒热。
假令得肾脉。其外证。面黑善恐欠。其内证。脐下有动气。按之牢若痛。其病逆气。小腹急痛。泄如下重。(泄如下
重即泄而下重而如古通)足胫寒而逆。有是者肾也。无是者非也。
此肾色肾脉肾病也。肾在下。故动气在下。欠者气相引也。泄如下重者。大便时。腰下沉而窘也。以上五条。言
五脏脉色病之定体。证字病字俱有内外之义。
十七难曰。经言病或有死。或有不治自愈。或连年月不已。其生死存亡。可切脉而知之耶。然。可尽知也。
此言或有死。即下文之相克脉。不治自愈。即十三难之相生脉。或连年月。即五十五难积聚病之相应脉。
故曰可尽知也。
诊病若闭目不欲见人者。脉当得肝脉。弦急而长。而反得肺脉。浮涩而短者。死也。(证虚脉实)
此节论金克木之脉。下四节。兼参证实脉虚。脉实证虚之义。
病若开目而渴。心下牢者。脉当得紧实而数。而反得沉涩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
此肝心二经之病。应得紧实数之肝心脉。反得沉濡微之肾肺脉。则金水来克木火。故当死也。
病若吐血复鼽衄血者。脉当沉细。而反浮大而牢者。死也(证虚脉实)。
肺主气。血为气配。凡吐衄必由于肺。必伤于气。则脉当沉细为顺。反得浮大牢之火脉。则火来克金。故死也。
病若谵言妄语。身当有热。脉当洪大。而反手足厥冷。脉沉细而微者。死也。(证实脉虚)
证属阳。应得洪大属火之脉顺。若反得沉细属水之脉。则水来克火。故死也。是即阳病见阴脉者死。其理同也。
病若大腹泄者。脉当微细而涩。反紧大而滑者。死也(证虚脉实)
脾病则士虚。应得微细涩脉。微细涩心肺之脉也。火生土。土生金。则吉。反得紧大滑脉。紧大滑肝肾之脉
也。木克土。水克火。故死也。以上言克制则死。以起下章关格克制之义。
十八难(误列三难)曰。脉有太过。有不及。有阴阳相乘。有覆有溢。有关有格。何谓也。然。关之前者。阳之
动也。脉当九分而浮。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上鱼为溢。为外关内格。此阴乘之脉也。
关以后者。阴之动也。脉当一寸而沉。过者。法曰太过。减者。法曰不及。遂入尺为覆。为内关外格。
此阳乘之脉也。(三十七难一有发明当参看。)
全章之义。只重关格二字。曰太过。曰不及。曰阴阳相乘。曰覆溢。俱是关格之注脚。故先论脉位之阴阳。寸
为阳。尺为阴。次论脉体之阴阳。浮为阳。沉为阴。如寸部得浮大之脉。覆下而至尺部。即为阳太过。直浮至
尺之尽头处为格。阳脉即阳乘阴也。如尺部而得沉实之脉。溢上而至寸部。即为阴太过。直沉至寸之尽
头处为关。阴脉即阴乘阳也。减者。谓寸部而得沉脉。为阳不及。尺部而得浮脉。为阴不及。故法曰不及。又
关者。阴太盛。阳气不能交。故曰关。阴格者。阳太盛。阴气不能通。故曰格阳。此纯阴纯阳无和气之硬脉也。若一手
得之。浮大名格。沉实名关。若两手得之。则名关格。即下文之真脏脉。不病而死也。浮脉为阳。浮过者。自寸而下。
浮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浮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阳盛。曰太过者。阳太过也。减者。关前九分当浮而反沉之谓也。
曰不及者。阳不及也。若沉过关部而直至鱼际。为外关内格。此即尺阴之脉。乘于寸阳之位也。沉脉为阴。沉过者。自
尺而上。沉过关部一二分也。若沉而和。不得为病脉。不和则为阴盛。曰太过者。阴太过也。减者。关后一寸当沉。而
反浮之谓也。曰不及。阴不及也。若浮过关部而直至尺内。为内关外格。此即寸阳之脉。乘尺阴之位也。总之。关格之
义。不外乎阴阳相乘之为害也。
故曰覆溢。是其真脏之脉。人不病而死也。
覆则内关外格。如水从上流下。溢则外关内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