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视脉。 曰。虽瘥。尚虚。未
平复。阳气不足。勿为劳事也。诸劳尚可。女劳即死。当吐舌数寸。献妇闻其瘥。从百余里
来省之。住数宿。因与交接。一二日死。巢氏病源论曰。妇人伤寒虽瘥。未满百日。气血骨
髓未牢实。而合阴阳。当时虽未觉恶。经日则令百节解离。经络缓弱。气血虚。骨髓空。恍
恍吸吸。起居仰人。饮食如故。是其证也。丈夫亦然。
千金方云。妇人温病虽瘥。未平复。血脉未和。尚有热毒。而与之交接得病者。为阴阳
易。医者张苗。说有婢得病瘥后数日。有六人奸之。皆死。
震按学士撄宁二案。均为劳复而有虚实之不同。海藏二案皆女劳复。而次案云犯阴易则
误。合观张路玉案亦有寒热之不同。夫阴阳易女劳复。因虽同而病则异易者。以不病之人易
其人之病。不过余邪乘虚而入。故烧 散导其邪使从来路而去也。复者病方瘥。人尚虚。女
劳则虚而益虚。病乃重发。故多死也。若现虚寒之象。犹可以大剂参附挽回之。若现实象热
与虚热象。补阳则势不相合。养阴又迫不及待。奚自求生。至如巢氏所云。乃女劳伤。非女
劳复也。势颇缓矣。张苗之婢。不死于奸之者。而奸之者皆死。是天道恶淫。又出于医理之



<目录>卷二

<篇名>温热病

属性:朱氏全生集曰。自霜降后至春分前。天令严寒。水冰地冻。其杀属之气。人触犯之。即
时病者。为正伤寒。若虽冬月而天令温暖。感之则为冬温。如至春分节后。天令温暖。感之
而病者。为温病。若虽至春分而天令尚寒。人有感寒而病者。亦伤寒也。若夏至后。天道
壮热。人感邪而病。其脉洪大。为热病。若四五六七八月之间。天道忽有暴寒。人感之而为
病者。乃时行寒疫也。若四时天令不正。感而为病。长幼相似。复能传染者。此名时气。即
时疫也。非伤寒比也。又云。冬时感受寒邪而不即病。伏于身中。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
热病。夫温热二病。乃冬月伏寒之所变。既变之后。不得复言寒矣。此外又有风温、湿温。
一皆发热。状类伤寒。故医家通以伤寒称之。其通称伤寒者。因发热传变。皆相类也。至于
用药。则不同矣。此数种乃仲景所未论。又在痉湿 三项之外。必须辨之。
王肯堂治一孕妇。春夏之交患温病。头痛发热。不恶寒而渴。未及疗治。胎堕。去血无
算。昏眩欲绝。王令以麦门冬斤许。入淡竹叶、香豉煎。频饮之。汗出而愈。盖用劳复法治
张路玉治徐君育。素禀阴虚多火。且有脾约便血证。十月间患冬温。发热咽痛。里医用
麻黄、杏仁、半夏、枳橘之属。遂喘逆。倚息不得卧。声飒加哑。头面赤热。手足逆冷。右
手寸关虚大微数。此热伤手太阴气分也。与葳蕤、甘草等药不应。为制猪肤汤一瓯。令隔汤
顿热。不时挑服。三日声清。终剂而痛如失。
又治郑墨林室。素有便红。怀妊七月。正肺气养胎时。而患冬温。咳嗽咽痛如刺。下血
如崩。脉较平时反觉小弱而数。此热伤手太阴血分也。与黄连阿胶汤二剂。血止后。去黄连
加葳蕤、桔梗、人中黄。四剂而安。
又治黄以宽。风温十余日。壮热神昏。语言难出。自利溏黑。舌胎黑燥。唇焦鼻煤。先
前误用发散消导药数剂。烦渴弥甚。张石顽曰。此本伏气郁发。更遇于风。遂成风温。风温
脉气本浮。以热邪久伏少阴。从火化。发出太阳。即是两感。变患最速。今幸年壮质强。已
逾三日六日之期。证虽危殆。良由风药性升。鼓激周身元气。皆化为火。伤耗真阴。少阴之
脉。不能内藏。所以反浮。考诸南阳先师。元无治法。而少阴例中。则有救热存阴。承气下
之一证。可借此以迅扫久伏之邪。审其鼻息不鼾。知肾水之上源未绝。无虑其直视失溲也。
时歙医胡晨敷在坐。同议凉膈散加人中黄、生地黄。服后下溏粪三次。舌胎未润。烦渴不减
此杯水不能救车薪之火也。更与大剂凉膈。大黄加至二两。兼黄连、犀角。三下方能热除
于是专用生津止渴。多服而愈。
又治陆中行室。年二十余。腊月中旬。患咳嗽。挨过半月。病热少减。新正五日。复咳
倍前。自汗体倦。咽喉干痛。至元夕。忽微恶寒发热。明日转为腹痛自利。手足逆冷。咽痛
异常。又三日则咳唾脓血。张诊其脉。轻取微数。寻之则仍不数。寸口似动而软。尺部略重
则无。审其脉证。寒热难分。颇似仲景厥阴例中麻黄升麻汤证。盖始本冬温。所伤原不为重
故咳至半月渐减。乃勉力支持岁事。过于劳役。伤其脾肺之气。故咳复甚于前。至望夜忽
憎寒发热。来日遂自利厥逆者。当是病中体疏。复感寒邪之故。热邪既伤于内。寒邪复加于
外。寒闭热邪。不得外散。势必内奔而为自利。致邪传少阴厥阴。而为咽喉不利。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