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凡治中风
者。既以前法治其根本。则痰者不治而自去矣。若初时痰涎壅盛。汤药不入。少用稀涎散之类。使喉咽疏通。
能进汤液即止。若欲必尽攻其痰。顷刻立毙矣。戒之哉。戒之哉。
或问人有半肢风者。必须以左半身属血。右半身属气。岂复有他说乎。曰未必然。人身劈中分阴阳水火。
男子左属水。右属火。女子左属火。右属水。男子半肢风者多患左。女子半肢风者多患右。即此观之。可见
以阴虚为主。又有一等人。身半以上俱无恙如平人。身半以下。软弱麻痹。小便或涩或自遗。果属气
乎。属血乎。此亦足三阴之虚证也。不可不知。
经曰。胃脉沉鼓涩。胃外鼓大。心脉小坚急。皆得偏枯。男
子发左。女子发右。不喑舌转可治。三十日起。其从者喑三岁起。年不满二十者。三岁死。盖胃与脾为表里。
阴阳异位。更实更虚。更逆更从。或从内。或从外。是故胃阳虚。则内从于脾。内从于脾。则脾之阴盛。故
胃脉沉鼓涩也。涩为多血少气胃之阳盛。则脾之阴虚。虚则不得与阳主内。反从其胃。越出于部分之
外。故胃脉鼓大于臂外也。大为多气少血。心者元阳君主宅之。生血生脉。因元阳不足。阴寒乘之。故心脉
小坚急。小者阳不足也。坚急者阴寒之邪也。夫如是心胃脾三脉。凡有其一。即为偏枯者何也。盖心是天真
神机开发之本。胃是谷气充大真气之标。标本相得。则胸膈间之膻中气海。所留宗气盈溢。分布四脏
三焦。上下中外。无不周遍。若标本相失。则不能致其气于气海。而宗气散矣。故分布不周于经脉。则偏枯。
不周于五脏则喑。即此言之。是一条。可为后之诸言偏枯者纲领也。未有不因真气不周而病者也。
乾坤生气云。凡人有手足渐觉不遂。或臂膊及髀股指节麻痹不仁。或口眼歪斜。语言謇涩。或胸膈迷
闷。吐痰相续。或六脉弦滑而虚软无力。虽未至于倒仆。其中风晕厥之候。可指日而决矣。须预防之。愚谓
预防之理。当节饮食。戒七情。远房事。此至要者也。如欲服饵预防。须察其脉证之虚实。如两尺虚衰
者。以六味地黄八味地黄。培补肝肾。如寸关虚弱者。以六君子十全大补之类。急补脾肺。才有补益。若
以搜风顺气。及清气化痰等药。适所以招风取中也。不可不知。
岐伯谓中风大法有四。一曰偏枯。谓半身不遂而痛也。如木之根本未甚枯。而一边枝干先萎者是也。
言不变。志不乱。病在分腠之间。巨针取之。益其不足。损其有余。乃可复也。二曰风痱。谓身无疼痛。四肢
不收也。如瘫痪是也。瘫者坦也。筋脉弛纵。坦然而不举也。痪者涣也。血气涣散而无用也。志乱不
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则不能言。不可治也。三曰风 。谓奄然忽不知人也。咽中塞窒。舌强不能言。则是急
中风。而其候也。发汗身软者生。若汗不出。身硬唇干者死。视其鼻。人中左右上下白者可治。一黑一赤吐沫
者死。四曰风痹。谓诸痹。类风状也。经曰。风寒湿三气。合而成痹。曰痛痹。筋骨掣痛。曰着痹。着而不行。
曰行痹。走注疼痛。曰周痹。身疼痛。又曰行痹属风。痛痹属寒。着痹属湿。如正气不足之证。只补正气。不
必祛邪。如邪气有余。若痹证之类。虽以扶正气为主。不可不少用祛邪之法。如易老天麻丸之类。
口眼 斜
灵枢言足阳明之筋。其病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热则筋弛。纵缓不能收。故僻。是左寒右热。则左急
而右缓。右寒左热。则右急而左缓。故偏于左者。左寒而右热。偏于右者。右寒而左热也。夫寒不可径用辛热
之剂。盖左中寒。则逼热于右。右中寒。则迫热于左。阳气不得宣行故也。
口之 。炙以地仓。目之斜。炙以承泣。苟不效。当炙人迎。夫气虚风入而为偏。上不得出。下不得
泄。真气为风邪所陷。故宜灸。经曰。陷下则灸之是也。
惟外中风邪者。方有 斜等证。若夫热则生风者。不可谓尽得病于窗隙之风。纵有 斜等证。乃假象也。亦不甚。
盖火胜则金衰。金衰则木盛。木盛则生风。惟润燥则风自息。不必用前灸法。
素问曰。诸风掉眩支痛强直筋缩。为厥阴风木之气。自大寒至小满。风木君火二气之位。风主动。善行数
变。木旺生火。风火属阳。多为兼化。且阳明燥金。主于紧敛缩劲。风木为病。反见燥金之化。由亢则害承乃
制。谓己极过。则反似胜己之化。故木极似金。况风能胜湿而为燥。风病势甚而成筋缩燥之甚
也。此等证候。正所谓风淫所胜。治以清凉者也。不宜用桂附。
或问曰。当此之时。小续命汤可用乎。曰未必然。小续命汤此仲景金匮要略治冬月直中风寒之的方。即
麻黄桂枝汤之变方也。其间随六经之形证。逐一加减。未便可按方统用其全方也。如太阳无汗。于本方中倍麻
黄杏仁防风。如有汗恶风。于本方中倍桂枝芍药杏仁。如阳明无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