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命之理。余于木郁论中备言之。总之申明五行之妙用。专重水火耳。
论五行各有五
以火言之。有阳火。有阴火。有水中之火。有土中之火。有金中之火。有木中之火。阳火者。天上日月
之火。生于寅而死于酉。阴火者。炳烛之火。生于酉而死于寅。此对待之火也。水中火者。霹雳火也。即龙雷之
火。无形而有声。不焚草木。得雨而益炽。见于季春而伏于季秋。原夫龙雷之见者。以五月一阴生。水底冷而
天上热。龙为阳物。故随阳而上升。至冬一阳来复。故龙亦随阳下伏。雷亦收声。人身肾中相火。亦犹是也。
平日不能节欲。以致命门火衰。肾中阴盛。龙火无藏身之位。故游于上而不归。是以上焦烦热咳嗽等证。善治
者。以温肾之药。从其性而引之归原。使行秋冬阳伏之令。而龙归大海。此至理也。奈何今之治阴虚火衰者。
以黄柏知母为君。而愈寒其肾。益速其毙。良可悲哉。若有阴虚火旺者。此肾水干枯而火偏盛。宜补水以配
火。亦不宜苦寒之品以灭火。壮水之主。以镇阳光。正谓此也。如灯烛火。亦阴火也。须以膏油养之。不得杂
一滴寒水。得水即灭矣。独有天上火入于人身。如河间所论六气暑热之病。及伤暑中暑之疾。可以凉水沃之。
可以苦寒解之。其余炉中火者。乃灰土中无焰之火。得木则烟。见湿则灭。须以炭培。实以温
烬。人身脾土中火。以甘温养其火。而火自退。经曰。劳者温之。
损者温之。甘能除大热。温能除大热。此之谓也。
空中之火。附于木中。以常有坎水滋养。故火不外见。惟干柴生火、燎原不可止遏。力穷方止。人身肝火内
炽。郁闷烦躁。须以辛凉之品发达之。经曰。木郁则达之。火郁则发之。使之得遂其炎上之性。若以寒药下
之。则愈郁矣。热药投之。则愈炽矣。
金中火者。凡山中有金银之矿。或五金埋瘗之处。夜必有火光。此金郁土中而不得越。故有光辉发见于
外。人身皮毛空窍中。自觉针刺蚊咬。及巅顶如火炎者。此肺金气虚。火乘虚而现。肺主皮毛也故也。经曰。
东方木实。因西方金虚也。补北方之水。即所以泻南方之火。虽曰治金中之火。而通治五行之火。无余蕴矣。
以水言之。有阳水。有阴水。有火中之水。有土中之水。有金中之水。有木中之水。阳水者。坎水也。
气也。希夷先生阴阳消息论曰。坎以一阳陷于二阴。水气潜行地中。为万物受命根本。盖润液也。气之液也。
月令于仲秋云。杀气浸盛。阳气日衰水始涸。是水之涸地之死也。于仲冬云。水泉动。是月一阳生。是水
之动地之生也。谓之火中之水可也。谓之土中之水可也。阴水者。兑泽也。形也。一阴上彻于二阳之上。以有
形之水。普施万物。下降为资生之利泽。在上即可谓雨露之水。在下即为大溪之水。人之饮食入胃。命门之火。
蒸腐水谷。水谷之气。上熏于肺。肺通百脉。水精四布。五经并行。上达皮毛。为汗为涕为唾为津。下濡膀胱。
为便为液。至于血亦水也。以其随相火而行。故其色独红。周而复始。滚滚不竭。在上即可为天河水。在下
即为长流水。始于西北天门。终于东南地户。正所谓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故黄河海水。皆同色也。
金中之水。矿中之水银是也。在人身为骨中之髓。至精至
贵。人之宝也。木中水者。巽木入于坎水而上出。其水即木中之脂膏。人身足下有涌泉穴。肩上有肩井穴。此
暗水潜行之道。凡津液润布于皮肤之内者。皆井泉水也。夫水有如许之不同。总之归于大海。天地之水。以海
为宗。人身之水。以肾为源。而其所以能昼夜不息者。以其有一元之干气为太极耳。此水中之五
行也。明此水火之五行。而土木金可例推矣。经曰。纪于水火。余气可知。



<目录>卷之二・主客辨疑

<篇名>中风论

属性:王安道中风辨
人有卒暴僵仆。或偏枯。或四肢不举。或不知人。或死或不死者。世以中风呼之。而方书以中风治之。余
考诸内经。则曰风之伤人也。或为寒热。或为热中。或为寒中。或为疠风。或为偏枯。或为风也。其卒暴僵
仆。不知人。四肢不举者。并无所论。止有偏枯一论而已。及观千金方。则引岐伯曰。中风大法有四。一
曰偏枯。二曰风痱。三曰风 。四曰风痹。金匮要略中风篇云。寸口脉浮而紧。紧则为寒。浮则为虚。寒虚相
搏。邪在皮肤。浮者血虚。络脉空虚。贼邪不泻。或左或右。邪气反缓。正气即急。正气引邪。 僻不遂。
邪在于络。肌肤不仁。邪在于经。即重不胜。邪入于腑。即不识人。邪入于脏。舌即难言。口吐涎沫。由是
观之。知卒暴僵仆。不知人。偏枯四肢不举等证。固为因风而致
者矣。故用大小续命。西州续命。排风八风等诸汤散治之。及近代刘河间李东垣朱彦修三子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