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微发汗。太阳病表症未罢,发汗未过,脉浮数者,仍可发汗。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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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也,可发汗。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太阴病汗后不解,仍发热,脉浮者,当复汗之。伤寒发汗本无体,随邪之浅深,本气之盛衰,有大发汗,复发汗,微发汗,更有和解,亦得汗而解,温经亦得汗而解,回阳亦得汗而解,不可不知。

病有不宜汗者

仲景云:阳盛阴虚,下之则愈,汗之则死。发热身疼,脉浮紧者,当发汗。假令尺脉迟弱者,不可发汗,以营弱血少故也。咽燥喉痹者,不可发汗,津液现已伤也。咳而小便利,若失小便者,不可发汗,下元虚也。下利,虽有表证,不可发汗,发汗则水湿必散于周身,而成浮肿胀满。淋家不可发汗,发汗则津液内亡,客热更增。衄血亡血家,不可发汗,以其血液虚也。疮家不可发汗,发汗则痉。表虚热盛故生疮,汗之则表愈虚而热愈炽,热则伤血,热则生风,故变为痉。少阴病,脉沉细数。沉为在里,不可发汗。大便素难便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以其血液既少,而复夺之,表虚里实,故谵语。汗家不可重发汗,发汗则心神恍惚,盖以汗为血液也,心液大耗,神无所主,故见恍惚。虚人发热,无身疼者,不可发汗,发汗则阳亡。盖以发热乃阳越于外,收之唯恐不及,今误汗之,阳必亡。血气欲绝,手足厥冷,引衣m卧,不可发汗,发汗则殆。厥证脉紧,不可发汗,汗则声绝咽嘶舌萎。要知阳厥宜下,即热深厥深是也。阴厥宜回阳,即四逆汤法之也。脉弦细,头痛发热者,属少阳,宜和解,不宜发汗,发汗则变证百出。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1]强痛,或眩冒,时加结胸,心下痞硬者,


[1] 项 原本作"顶",据文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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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发汗。风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则热盛,汗则血伤也。湿温证不可发汗,汗之卫阳虚,津液竭,热必盛也。 虚烦证不可发汗,汗之则心血虚,而烦愈盛也。午后热,不可发汗,汗之则阳亡。久病阳虚阴虚,一切诸证,不可擅发汗。

病有宜吐者

病如桂枝证,头不疼,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和息者,此为有寒。一云内有久痰,宜吐之。病人胸中菀菀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嗤伲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微滑。此宜吐之,吐之则利止。少阳病,饮食入口即吐,心下温温欲吐,复不能吐者,宜吐之。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病手足逆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能,病在胸中,当吐之。凡病在膈上,脉大胸满多痰者,食在胃口,脉滑者,俱宜吐之。

病有不宜吐者

脉虚、脉微者,不可吐。太阳病干呕,呕逆者,不可吐。吐之则伤胃。 四肢厥逆者,不可吐。膈上有寒饮干呕者,不宜吐,当温之。凡中下二部之病,切不可吐,吐则为逆。

病有宜下者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 下利,脉迟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 脉滑而数者,有宿食也,宜下之。 寸脉浮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知有宿食也,宜下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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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了,当下之。不利,见谵语者,有屎燥也,宜下之。 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病不尽故也,当下之。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晴不合,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阳明病,发热汗出多者,急下之。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ZZ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下之则愈。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此邪未深入,便作口燥,肾水将干,宜急下之,以救欲绝之水也。少阴证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急下之,此少阴邪热入胃府也,土胜则水干,宜急下以救肾水。 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中必痛,口中燥者,急下之。青为肝色,肝邪乘肾,故下利。阳邪上攻,故口燥,此亦少阴传阳明腑证也。厥阴证,舌卷囊缩,宜急下之。此证有寒极而缩者,宜温。此由阳明之热,陷入厥阴,阳明主润宗筋,宗筋为热所功,弗荣而急引舌睾丸,故舌卷囊缩,此为热极,故宜急下以存阴也。

须知胃为五脏之大源,凡胃受热,处处皆可传及。总之,土燥则水易亏,故阳明与厥阴皆有急下法。法虽不同,其入腑之理则一也。

病有不宜下者

仲景云:阳盛阳虚,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下之则引邪入里也。 脉浮大者,不可下。浮大为在表也。 恶寒者,不可下。邪尚在表也。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下。邪在上焦也。阳明病不能食,攻其热必哕,胃中虚冷故也。 阳明病应发汗,反下之,则为大逆。太阳阳明合病,喘而胸满,不可下,宜麻黄汤。寒散肺清,胃邪亦自散也。 脉细数者,不可下。细数为血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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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热,下之热邪入里,恐亡阴。 恶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