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两 黄柏(去皮)三两 秦皮三两
右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不愈,更服一升。
【方解】
三阴俱有下利证,自利不渴者,属太阴也;自利而渴者,属少阴也。惟厥阴下利,属
于寒者,厥而不渴,下利清谷,属于热者,消渴下利,下重便脓血也。此热利下重,
乃火郁湿蒸,秽气奔逼广肠,魄门重滞而难出,即『内经』所云:暴注下迫者是也。
君白头翁,寒而苦辛;臣秦皮,寒而苦涩,寒能胜热,苦能燥湿,辛以散火之郁,涩
以收下重之利也;佐黄连清上焦之火,则渴可止;使黄柏泻下焦之热,则利自除也。
治厥阴热利有二,初利用此方之苦以泻火,以苦燥之,以辛散之,以涩固之,是谓以
寒治热之法;久利则用乌梅丸之酸以收火,佐以苦寒,杂以温补,是谓逆之从之,随
所利而行之,调其气使之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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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
【注】
伤寒下利,日十余行,正气虚也,其脉当虚,今反实者,邪气盛也。正虚邪盛,故主
死也。
【集注】
成无己曰:下利里虚也,脉当微弱,反实者,病胜藏也,故死。脉不应病,此之谓也

郑重光曰:脉实则胃气失和缓之状,而真藏之脉独见,邪盛正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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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注】
伤寒六、七日,邪传厥阴之时也,厥而不利,是阴邪未盛,若便发热,尚在不死。今
六、七日不利,忽而下利,发热汗出不止者,是阴盛于中,而阳亡于外,故为有阴无
阳也,其死可知矣。
【集注】
方有执曰:发热而利,里阴内盛也,故曰有阴。汗出不止,表阳外绝也,故曰无阳。
程知曰:言暴下利汗出,为亡阳死证也,六、七日不利,忽发热而利下,至于汗出不
止,浑是外阳内阴,真阳顷刻无存矣。
汪琥曰:寒中厥阴至六、七日,当亦厥六、七日矣,不言厥者,省文也。厥则当利不
利者,阳气未败,犹能与邪相支吾也,若至发热,即利者亦当止。今则发热与利,骤
然并至,加之汗出不止,则知其热非阳回而热,乃阳脱而热,故兼下利而汗出不止也

张令韶曰:厥阴病发热不死,发热亦死者有三证:一在躁不得卧,一在厥不止,一在
汗出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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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注】
此详申上条,发热而厥之义也。发热而厥至七日,若厥回利止,则可以自解矣。今发
热而厥至七日,下利不止者,为难治也。盖上条有阴无阳故主死,此条阴盛而阳不复
,故为难治也。
【集注】
方有执曰:厥七日而下利,阴盛而阳不复也。
张璐曰:厥利与热不两存之势也。发热而厥七日,是热者自热,厥利者自厥利,阴阳
两造其偏,漫无相协之期,故虽未见烦躁,已为难治。盖治其热则愈厥愈利,治其厥
利则愈热,不至阴阳两绝不止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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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利脉沉而迟,其人面少赤,身有微热,下利清谷者,必郁冒汗出而解,病人必微厥
,所以然者,其面戴阳,下虚故也。
【注】
脉沉而迟,下利清谷,是里有阴寒也,若其人面有少赤色,身有微热,又属表有阳热
也。夫内有里阴之寒,外有表阳之热,则阴得阳化而解者有之。但其未解之先,病人
必郁冒汗出而后解。所以然者,面戴之虚阳,与下利之虚阴,两相和顺,故作解也。
此非在下之阴,格在上之阳,所以病人虽冒而厥必微,必不似不解之冒厥而甚也。
【集注】
喻昌曰:下利脉沉迟,里寒也,面少赤有微热,是仍兼外邪,必从汗解。但戴阳之证
,必见微厥,此中大伏危机,其用法当迥异常法矣。六经皆有下利之证,惟少阴、厥
阴为难治。盖邪气入里,利深则必致厥,厥深亦必致利,故下利一证,经于少阴、厥
阴,皆详言之。盖以伤寒下利,则无论少阴、厥阴,其治法皆可会通也。
汪琥曰:郁冒者,头目之际,郁然昏冒,乃阳气能胜寒邪,里阳回而表和顺,故解。
汗出而解,是阳回里寒散而荣卫和,故汗出,非攻表而使之汗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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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利清谷,里寒外热,汗出而厥者,通脉四逆汤主之。
【注】
此承上条互详其义,以出其治也。下利清谷,里寒也;身有微热,外热也。上条有无
汗怫郁面赤之表,尚可期其冒汗而解。此条汗出而厥,则已露亡阳之变矣。故主以通
脉四逆汤,救阳以胜阴也。
【集注】
方有执曰:下利故曰里寒,阴不守也;外热故,汗出,阳不固也。通脉四逆救表里,
通血气而复阴阳者也。
喻昌曰:上条辨证,此条用药,互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