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偶阅医书,自以为医书颇通,每见立方,必妄
生议论,私改药味,善则归己,过则归人,或各荐一医互相毁谤,遂成党援,甚者各立门户
,如不人己,反幸灾乐祸,以期必胜,罔顾病者之死生,其误七也;又或病势方转,未收全
功,病者正疑见效太迟,忽而谗言蜂起,中道更改,又换他医,遂至危笃,反咎前人,其误
八也;又有病变不常,朝当桂附,暮当芩连;又有纯虚之体,其证反宜用硝、黄;大实之人
,其证反宜用参、术。病家不知,以为怪僻,不从其说,反信庸医,其误九也;又有吝惜钱
财,惟贱是取,况名医皆自作主张,不肯从我,反不若某某等和易近人,柔顺受商,酬谢可
略。扁鹊云∶轻身重财不治。其误十也。此犹其大端耳。其中更有用参、附则喜,用攻剂则
惧;服参、附而死则委之命,服攻伐而死则咎在医,使医者不敢过症用药。更有制药不如法
,煎药不合度,服药非其时,更或饮食起居,寒暖劳逸,喜怒语言,不进不节,难以枚举。
小病无害,若大病则有一不合,皆足以伤生。然则为病家者当何如?在谨择名医而信任之。
如人君之用宰相,择贤相而专任之,其理一也。然则择贤之法若何?曰∶必择其人品端方,
心术纯正,又询其学有根柢,术有渊源,历考所治,果能十全八九,而后延请施治。然医各
有所长,或今所患非其所长,则又有误。必细听其所论,切中病情,和平正大;又用药必能
命中,然后托之。所谓命中者,其立方之时,先论定此方所以然之故,服药之后如何效验;
或云必得几剂而后有效,其言无一不验,此所谓命中也。如此试医,思过半矣。若其人本无足
取,而其说又怪僻不经,或游移恍惚;用药之后,与其所言全不相应,则即当另觅名家,不
得以性命轻试。此则择医之法也。



<目录>卷下\古今

<篇名>医者误人无罪论

属性:人命所关亦大矣。凡害人之命者,无不立有报应。乃今之为名医者,既无学问,又无师
兼以心术不正,欺世盗名,害人无算,宜有天罚,以彰其罪。然往往寿考富浓,子孙繁昌,
全无殃咎,我殆甚不解焉。以后日与病者相周旋,而后知人之误药而死,半由于天命,半由
于病家,医者不过根据违顺命以成其死,并非造谋之人。故杀人之罪,医者不受也。何以言之
?夫医之妨否,有一定之高下。而病家则于医之良者,彼偏不信;医之劣者,反信而不疑。
言补益者以为良医,言攻散者以为庸医;言温热者以为有益,言清凉者以为伤生。或旁人互
生议论,或病患自改方药,而医者欲其术之行,势必曲从病家之意。病家深喜其如顺,偶然
或愈,医者自矜其功;如其或死,医者不任其咎。病家亦自作主张,隐讳其非,不复咎及医
人。故医者之曲从病家,乃邀攻避罪之良法也。既死之后,闻者亦相传,以为某人之病,因
误服某人之药而死,宜以为戒矣。及至自己得病,亦复如此。更有平昔最佩服之良医,忽然
自生疾病,反信平日所最鄙薄之庸医而伤其生者,是必有鬼神使之,此乃所谓命也。盖人生
死有定数,若必待人之老而自死,则天下皆寿考之人而命无权,故必生疾病,使之不以寿而
死。然疾病之轻重不齐,或其人善自保护,则六淫七情之所感甚轻。命本当死,而病浅不能
令其死,则命又无权,于是天生此等之医,分布于天下。凡当死者,少得微疾,医者必能令
其轻者重,重者死。而命之权于是独重,则医之杀人,乃隐然奉天之令,以行其罚,不但无
罪,且有微功,故无报也。惟世又有立心诈欺,卖弄聪明,造捏假药,以欺吓人,而取其财
者,此乃有心之恶,与前所论之人不同。其祸无不立至,我见亦多矣。愿天下之人细思之,
真凿凿可征,非狂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