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当脐也,故又曰半,所谓天枢也。司天者其气三,
司地者其气三,故身半以上三气,身半以下三气也。以名言其气,以气言其处,以气处寒热,
而言其病之形证也。欲知病诊,尝随气所在以言之,当阴之分,冷病归之,当阳之分,热病归
之,故胜复之作,先言病生寒热者,必根据此物理也。《六微旨大论》曰∶天枢之上,天气主之,
天枢之下,地气主之,气交之分,人气从之。)
夫气之胜也。微者随之,甚者制之。气之复也,和者平之,暴者夺之,皆随其胜气,安其屈
伏,无问其数,以平其期,此其道也。(随,谓随之,安之。制,谓止制。平,谓平调。
夺,谓夺其胜气也。治此者,不以数之多少,但以气平和为准度耳。此言复之,所以反病而有治之
之法也。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折之,不足者补之,佐以所利,或以所宜,必安其主客,适
其寒温,同者逆之,异者从之。(高者抑之,制其盛也。下者举之,济其落也。有余者折之,
屈其类也。不足者补之,全其气也。虽制胜扶弱,而客主须安,一其失所、内淫外并,而危败之由
作矣。同。谓寒热温清,气相比和者,异,谓木火土金水,不比和者,气相得者,则逆所胜之
气以治之。不相得者,则顺所不胜气以治之。此其治主客之大体也。)气有高下,病有远近,证有
中外,治有轻重,适其至所为故也。(脏位有高下,腑气有远近,病症有表里。药用有轻重,
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为故,勿太过不及也。)大要曰∶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
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君三臣六,偶之制也。(奇,谓古之单方。偶,谓古之复
方。单复一制,皆有大小,故奇方云∶君一臣二,君二臣三。偶方云∶君二臣四,君三臣六也。病
有大小,气有远近,制有轻重所宜,故云制也。)故曰∶近者奇之,远者偶之,汗者不以奇,
下者不以偶,补上治上制以缓,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锾则气味薄,适其所至,此之
谓也。(汗药不以偶方,气不可以外发泄,下药不以奇制,药毒攻而致过。治上补上,方迅急则
止不住而迫下。治下补下,方缓慢则湿道路而力又微。制急方而气味薄,则力与缓等。制缓方
而气味浓,则势与急同。如是谓为缓不能缓,急不能急,浓而不浓,薄而不薄,大小非制,轻重
无度,则虚实寒热,脏腑纷挠,无由致理,岂神灵而可望安哉!)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远而
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少则二之。(汤丸多少,凡如此也。近远,
谓腑脏之位也。心肺为近,肝肾为远,脾胃居中。三阳胞 胆亦有远近,身三分之上为
近,下为远也。若识见高远,权以合宜,方奇而分两偶,方偶而分两奇,如是者近而偶制,多数服之,
远而奇制,少数服之,故曰小则数多,大则数少也。)奇之不去则偶之,是谓重方。偶之不去则
反佐以取之,所谓寒热温凉,反从其病也。(方与其重也宁轻,与其毒也宁善,与其大也宁小,是
以奇方不去,偶方病在,则反其一佐,以同病之气而取之也。夫热与寒背,寒与热违。微小之热,
为寒所折,微小之冷,为热所消。甚大寒热,则必能与违性者争雄,能与异气者相格,声不同
不相应,气不同不相合,如是则且惮而不敢攻之,攻之则病气与药气杭衡,而自为寒热以开闭固守矣。
是以圣人反其以同其气,令声气应合,复令寒热参合,使其终异 同,凌润而败坚,
刚强必折,柔脆同消尔。此言约方之法,不越奇偶,而必当曲尽其制也。)



<目录>杂症大小合参卷首下\内经纂要

<篇名>至真要大论篇

属性:大 君一臣三佐九,制之大也。远而奇偶,制大其服也。大则数少,少则二
之。肾肝位远,服汤散不厌频而多。
小 君一臣二,制之小也。近而奇偶,制小其服也。小则数多,多则九之。心肺位近,服
汤散不厌频而少。
缓 补上治上制以缓,缓则气味薄,治主以缓,缓则治其本。
急 补下治下制以急,急则气味浓,治客以急,急则治其标。
奇 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三,奇之制也。阳数奇。
偶 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君二臣六偶之制也。阴数偶。
复 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为重方也。
是故百病之起,有生于本者,有生于标者,有生于标本者,有取本而得者,有
取标而得者,有取中气而得者,有取标本而得者,有逆取而得者,有从取而得者。(反佐
取之,是为逆取。奇偶取之,是为从取。寒病治以寒,热病治以热,是为逆取。从,顺也。)
逆,正顺也。若顺,逆也。(寒盛格阳,治热以热,热盛格阴,治寒以寒之类,皆时谓之逆,
外虽用逆,中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