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此汗出不恶寒。身重短气。腹满而喘。潮热。皆里证也。脉虽迟。犹可攻之。以腹满便闭。里气
不行。故脉为之濡滞不利。非可比于迟则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阳明热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气不为功矣。若汗多。微发热。恶寒。则表犹未解。其热不潮。则里亦未实。岂
可漫与大承气。遗其表而攻其里哉。
即腹大满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不可以大承气大泄大下。恐里虚邪
陷。变证百出。则难挽救矣。以下七条。于可攻证而更审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脉之实与不
实。经之过
与不过。热之潮与不潮。而后从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
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
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
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阳明病有潮热者。为胃实。热不潮者。为胃未
实。而大承气汤。有燥屎者。可与。初硬后溏者。则不可与。故欲与大承气。必先与小承气。恐胃
无燥屎。邪气未聚。攻之则病未必去。而正已大伤也。服汤后转失气者。便坚药缓。屎未能出。而
气先下趋也。故可更以大承气攻之。不转失气者。胃未及实。但初头硬后必溏。虽小承气已过其病
。况可以大承气攻之哉。胃虚无气。胀满不食。所必至矣。又阳明病能饮水者为实。不能饮水者为
虚。如虽欲饮。而与水则哕。所谓胃中虚冷。欲饮水者。与水则哕也。其后却发热者。知热气还入
于胃。则大便硬。而病从虚冷所变。故虽硬而仍少也。亦不可与大承气汤。但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
已。盖大承气为下药之峻剂。仲景恐人不当下而误下。或虽当下而过下。故反复辨论如此。而又申
之曰。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呜呼。仁人之心。可谓至矣。
阳明病。下之。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可攻。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
。若有燥屎者。宜大承气汤。
阳明下后。心中懊 而烦。胃中有燥屎者。与阳明下后。心中懊 。饥不能食者有别矣。彼为
邪扰于上。此为热实于中也。热实则可攻。故宜大承气。若腹微满。初头硬。后必溏者。热而不实
。邪未及结。则不可攻。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
阳明病。谵语。发潮热。脉滑而疾者。小承气汤主之。因与承气汤一升。腹中转失气者。更服
一升。若不转失气。勿更与之。明日不大便。脉反微涩者。里虚也。为难治。不可更与承气汤也。
谵语发潮热。胃实之征也。脉滑而疾。则与滑而实者差异矣。故不与大承气。而与小承气也
。若服一升而转失气者。知有燥屎在胃中。可更服一升。若不转失气者。此必初硬后溏。不可更
与服之。一如前二条之意也。乃明日不大便。而脉反微涩。则邪气未去。而正气先衰。补则碍邪。
攻则伤正。故曰难治。便虽未通。岂可更以承气攻之哉。
得病二三日。脉弱。无太阳柴胡证。烦躁。心下硬。至四五日。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
和之。令小安。至六日。与承气汤一升。若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虽不能食。但初头硬。后必溏
。未定成硬。攻之必溏。须小便利。屎定硬。乃可攻之。宜大承气汤。
伤寒能食者。为胃热而不实。不能食者。为胃热而实。而胃实之证。小便数者。可攻。小便少者
。则不可攻。得病二三日。脉不浮而弱。而又无太阳柴胡之证。知其病独在阳明之表也。烦躁心下
硬。至四五日不解。则里证复具。故虽能食。亦必以小承气微和胃气。至六日。热渐成实。当更与
大承气一升。以尽其病
也。若不大便六七日。于法当下。而小便少者。则水谷不分。知其初硬后溏。然虽不能食。亦不可
便与攻法。须俟其小便利。屎硬。然后以大承气与之。夫不大便而津液竭者。不可下。须俟其津液
还入胃中。而大便自行。不大便而小便少者。亦不可下。必俟其津液遍渗水道。而后可与下法。
盖津液已竭而强攻之。则正虚不复。大便未硬而辄攻之。则邪去不尽。学人不可不审。而轻用下药
也。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
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
太阳风寒外束。令人头痛。阳明热气上冲。亦令人头痛。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证者。
知其热盛于里。而气蒸于上。非风寒在表之谓矣。故可与承气汤下之。然热盛于里者。其小便必短
赤。若小便清者。知其热不在于里。而仍在于表。当以桂枝汤发其汗。而不可以承气汤攻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