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中 。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
内。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故金匮以一物瓜蒂。去身面四肢之水。
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此中暑兼湿之证也。



<目录>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篇名>霍乱十一条

属性:问曰、病有霍乱者何。答曰、呕吐而利。名曰霍乱。
此设为问答。以明霍乱之病。谓邪在上者。多吐。邪在下者。多利。邪邪中焦。上逆为呕吐。复下
注而利者。
则为霍乱。霍乱、挥霍撩乱。成于顷刻。变动不安。而其发热恶寒。亦与阳明相类也。
问曰、病发热头痛。身疼恶寒。吐利者。此属何病。答曰、此名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
发热也。
此即上条之意而详言之。盖霍乱之病。本自外来。以其人中气不足。邪得乘虚入里。伤于
脾胃而作吐利。所以有发热头痛。身疼恶寒之证。或邪气直侵脾胃。先自吐下。迨利止里和。则邪
气复还之表。而为发热。今人吐利之后。往往发热烦渴者是也。
伤寒。脉微而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
可治也。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脉微为少气。涩为无血。伤寒脉不应微涩。而反微涩者。以其为霍乱吐下之后也。本是霍乱。今是
伤寒者。吐下止而复更发热。如上条所云也。热则邪还于表。当从阳而解矣。乃四五日。至阴经上
转入阴必利者。邪气不从阳而解。而复入阴为利也。夫霍乱之时。既呕且利。里气已伤。今邪转入
里而复作利。则里气再伤。故不可治。若欲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者。胃、气复而成实。邪气衰而欲
退也。故可期之十三日愈。所以然者。十二日经气再周。大邪自解。更过一日。病必愈耳。
下利
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
愈者。不属阳明也。
下利后。便硬者。病后太阴而转属阳明也。阳明病。能食者为胃和。不能食者为胃未和。是以下
利后。便硬而能食者。愈。或始先不能食。继复转而能食者。过于前一日亦愈。其不愈者。则病不
属阳明。虽能食。不得为胃和。故病不愈也。
恶寒脉微而利。利止。亡血也。四逆加人参汤主之。
恶寒脉紧者。寒邪在外也。恶寒脉微者。阳虚而阴胜也。则其利为阴寒而非阳热。其止亦非邪
尽而为亡血矣。故当与四逆以温里。加人参以补虚益血也。按此条本非霍乱证。仲景以为霍乱之后
。多有里虚不足而当温养者。故特隶于此欤。
\x四逆加人参汤方\x
于四逆汤方内加人参一两。余根据四逆汤法服。
霍乱。头痛发热。身疼痛。热多欲饮水者。五苓散主之。寒多不用水者。理中丸主之。
霍乱该吐下而言。头痛发热。身疼痛。则霍乱之表证也。而有热多寒多之分。以中焦为阴阳之
交。故或从阳而多热。或从阴而多寒也。热多则渴欲饮水。故与五苓散去水而泄热。寒多则不能胜
水而不欲饮。故与理中丸燠土以胜水。
\x理中丸方\x
人参(三两) 甘草(三两) 白术(三两) 干姜(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碎研温服之。日三。夜二
服。腹中未热。益至三四丸。然不及汤。汤法。以四物根据两数切。用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
服一升。日三服。
加减法
若脐上筑者。肾气动也。去术。加桂四两。
脐上筑者。脐上筑筑然跳动。肾气上而之脾也。脾方受气。术之甘能壅脾气。故去之。桂之辛
能下肾气。故加之。
吐多者。去术。加生姜三两。
吐多者。气方上壅。甘能壅气。故去术,辛能散气。故加生姜。
下多者。还用术。悸者。加伏苓二两。
下多者。脾气不守。故须术以固之。悸者。肾水上逆。故加茯苓以导之。
渴欲得水者。加术。足前成四两半。
渴欲得水者。津液不足。白术之甘。足以生之。
腹中痛者。加人参。足前成四两半。
腹中痛者。里虚不足。人参之甘。足以补之。
寒者。加干姜。足前成四两半。
寒者。腹中气寒也。干姜之辛。足以温之。
腹满者。去术。加附子一枚。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勿发揭衣被。
腹满者。气滞不行也。气得甘则壅。得辛则行。故去术加附子。
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吐利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