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用烧针发汗。此必是太阳伤寒证也。仲景法。宜用麻黄汤以汗之。今医误用烧针。以令其汗。太阳初得病。为寒
气在表。故其寒邪。即从针孔处。反入于里。在外。则肉肿起如核而色赤。在内必发奔豚。其气从少腹直上冲心也。盖
太阳为寒水之经。肾即为寒水之藏。脏腑相合。经病用针。故引寒邪之气。内入于藏也。成注云先灸核上以散其寒。与
桂枝加桂汤。以泄奔豚之气。)



<目录>卷之十二\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篇名>桂枝汤

属性:(已见前第三卷太阳上编)更加桂(二两)金匮方共成(五两)
琥按桂枝汤。虽系解肌之剂。今者寒邪之气。内入肾藏而上冲于心。此水来犯火之证。条辩议所加者。当是桂而
非枝。此深合仲景之旨。
或问伤寒本系热病。复加烧针。则上冲之气。宜从火治。议者不当加桂。余答云。子言甚合鄙意。然此证。须知是
太阳病未发热之时。误用烧针开泄腠理。以引寒气入藏。故与中寒同治。若内有郁热。则必见烦躁等证矣。设见烦躁等
证。理宜从子言。以活法治之。
又按成注云。烧针发汗则内损阴血。而惊动心气。愚意以若损阴血而惊动心气。是为阳盛阴虚。非寒证比矣。此与
仲景加桂之意不合。误极误极。
火逆下之。因烧针烦躁者。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主之。(火逆下之者。此必是太阳病。误以火熨其背或以火劫其汗。
病患更加谵语腹满。起卧不安等证。医认以为里实而下之。里气重虚。又加以烧针之大热。火邪内迫则生烦躁。条辩云。
此条病逆而又逆。但未变重。故与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以散解火邪。)



<目录>卷之十二\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

<篇名>桂枝甘草龙骨牡蛎汤方

属性:桂枝(一两) 甘草(二两) 牡蛎(二两熬) 龙骨(二两)
上为末。以水五升。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发散。桂枝甘草之辛甘。以发散经中之火邪。涩可去脱龙骨牡蛎之涩。以收敛浮越之正气。
琥按上方。即前桂枝去芍药。加蜀漆龙蛎救逆汤。制小其剂而用之也。火邪迫内。则生烦躁。故用龙骨牡蛎之咸寒
甘平。以胜火热而收敛浮越之气。盖烦躁不比惊狂之甚。而其气亦浮越也。愚以烦躁虽带表邪。不宜散以桂枝之辛热。
又火逆既经下之。此阴血受伤。较之救逆汤。宜增芍药。仲景之方不可执也。
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太阳伤寒。宜用麻黄汤以发汗。医人误加温针。以攻其寒。殊不知寒盛于外。热郁
于内。针用火温。营血得之。反增其热。热气凑心。必见惊证。惊者。神不宁而时作耸动故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根据前救逆汤。愚以救逆汤。宜加减用之。)
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自汗出。不恶寒发热关上脉细数者。以医吐之过也。一二日吐之者。腹中饥口不能食。三四
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太阳病当恶寒发热。今者自汗出。不恶寒但
发热。是转阳明证矣。及切其脉。又非阳明之脉。乃细数。见于关上。关主中焦。为脾胃之分。细则为虚。数则为热。
以医误吐之为过也。尚论篇云。吐中亦有发散之义。故得自汗出。不恶寒。一二日太阳之邪气尚浅。吐之者。胃不尽伤。
吐后胃虚。故腹中饥。胃口受伤。故欲食而不能也。三四日。阳明之邪气渐深吐之者。胃气全伤。吐后。胃虚大热。故
不喜糜粥之热。欲食冷食。及冷食朝食。暮则吐出缘阳明之气。由吐而逆。不能下行。此医误吐之所致胃伤而脾亦受伤
也。成注云。胃气尚在。故云。小逆。言此实由误吐。一时气逆使然。非关格大逆之候比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与小半夏汤。小治中汤。亦可。与半夏干姜汤。出金匮方。郭白云。云。活人书大小半夏加茯苓汤。
半夏生姜汤。皆可选用。愚以上方如治中汤。半夏干姜汤。断不可用。盖此证。系胃中虚热。而非虚寒。成氏原注云。
表寒传于胃中。胃中虚寒者。大误。若胃中果系虚寒。则不当见数脉矣。)
以上太阳逆证共一十四条(自原论中第三卷集入于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汤证罢。此为坏病。知犯
何逆。以法治之。(按此条。原论上文云。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沉紧者。与小柴胡汤。此承上文尚未吐下而言。若已吐下发汗温针不惟犯少阳三禁。更加温针。以迫劫之。成注云。
损耗津液。胃中干燥。木邪干胃。必发谵语。柴胡证罢者。谓无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证也。此为坏病。
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谓不当尚认为少阳证。小柴胡汤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