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之恐无及矣。愚以言虽如此。使脾土果虚。如仲景五苓散方
亦可借用。但方中药宜去桂。加牡蛎海藻。投之甚稳。盖此条系下焦水热证。故不宜加桂也。
大病瘥后。喜唾。久不了了者胃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大病瘥后。何为而胃上有寒。此必是病热之时。过
用凉药所致条辩云唾者。口中液也。寒以饮言。胸中有寒饮。故喜唾也。不了了。言病了而不了。无已时也。与理中丸
以温脾胃之气。其不用汤而用丸者。以病瘥之后。不可骤补故也。)



<目录>卷之十一\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篇名>理中丸方

属性:(此方自原论中第七卷采附于此)
人参 甘草(炙) 白术 干姜(以上各三两)
上四味。捣筛为末。蜜和丸。如鸡子黄大。以沸汤数合。和一丸研碎。温服之。日三服。夜二服。
成氏明理论云。心肺在膈上为阳。肾肝在膈下为阴。此上下藏也。脾胃应土。处在中州。在五脏曰孤脏。属三焦
曰中焦。自三焦独治在中。一有不调。此丸专治。故名曰理中丸。人参味甘温内经曰。脾欲缓。急食甘以缓之。缓中益
脾。必以甘为主。是以人参为君。白术味甘温。内经曰脾恶湿。甘胜湿。温中胜湿。必以甘为助。是以白术为臣。甘草
味甘平。内经曰。五味所入。甘先入脾。脾不足者。以甘补之。补中助脾。必先甘剂。是以甘草为佐。干姜味辛热。喜
温而恶寒者。胃也。胃寒。则中焦不治。内经曰。寒淫所胜。平以辛热。散寒温胃。必先辛剂。是以干姜为使云云。内
经曰。热者寒之寒者热之。此之谓也。
琥按上成氏注理中丸。乃治脾胃虚寒药也。使脾胃虚而不至于寒。则干姜在所当减。况敢加桂附等药乎。使脾胃寒
而不至于虚。则参术又在所当减矣。医者不可不知。又上证言喜唾得。乃吐涎沫也。倘其人恶心欲作呕吐之状。方中宜
去甘草。又用干姜。不若多用生姜之为妥矣。
伤寒解后。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竹叶石膏汤主之。(伤寒本是热病。热邪所耗。则精液销烁。元气亏损。故其人
必虚羸少气。气逆欲吐者。气虚不能消饮。胸中停蓄。故上逆而欲作吐也。与竹叶石膏汤。以调胃气。散热逆。愚按前
条是胃中虚寒证。此条是胃中虚热证。)



<目录>卷之十一\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篇名>竹叶石膏汤方

属性:竹叶(二把) 石膏(一斤) 半夏(半升洗) 麦门冬(一升去心) 人参(三两) 甘草(二两炙) 粳米(半
升)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内粳米。煮米熟。汤成。去米。温服一升。日三服。
成注云。辛甘发散而除热。竹叶石膏甘草之甘辛。以发散余热。甘缓脾而益气。麦门冬人参粳米之甘。以补不足。
辛者散也。气逆者欲其散。半夏之辛以散气逆。
琥按上方。乃和解肺胃虚热。兼消停饮之剂。成注云辛甘发散。误矣。至若胃无大热。石膏在所当去胃无停饮。半
夏又非所宜。临证制方。不宜执也。
病患脉已解。而日暮微烦。以病新瘥人。强与谷。脾胃气尚弱。不能消谷。故令微烦损谷。则愈。(病患脉已解者。
谓脉不浮。又不沉实。表里之邪为尽除也。烦热也。日暮犹微热者。成注云。日暮为阳明王时。以病热新瘥之人。强与
谷食。食谷既多。脾胃气尚虚弱。一时不能消化。故令生烦热也。然其热甚微。止须减损其谷而病自愈。愚按此条。乃
不须服药证。故仲景止设一损谷之法。成注云。当小下之。是与前条食复证无别矣。误极误极。)



<目录>卷之十一

<篇名>附昔贤治瘥后病方论变法

属性:孙真人云。病新瘥后。但得食糜粥。宁少食。令饥。慎勿饱。不得他有所食。虽思之。勿与之也。引日转久。可渐
食羊肉白糜。若羹汁。雉兔鹿肉。不可食猪狗肉也。
琥按上孙氏云。宜食羊雉兔鹿等肉。夫雉属火而性温有毒。又羊鹿虽补。其性大热。恐病后不宜食也。倘少食羹
汁。亦无害。惟兔属金而性凉。为可食耳。
新瘥后。当静卧。慎勿早起。梳洗。亦不可多言语。用心使意劳烦凡此皆令人劳复。故督邮顾子献得病已瘥未健诣
华敷视脉。敷曰。虽瘥尚虚。未得复。阳气不足。慎勿劳事。余劳尚可。女劳(外台作御内)则死当吐舌数寸其妇闻其
夫瘥。从百余里来省之。经宿交接中间三日。发热口噤。舌出数寸而死。(按此段巢氏病源云出之范汪方中也。)病新瘥。
未满百日。气力未平复。而以房室者。略无不死。有士盖正者。疾愈后。六十日。已能行射猎。以房室。即吐涎而死。
及热病房室。名为阴阳易之病皆难治。多死。近者。有一士大夫小得伤寒。瘥已十余日。能乘马行来。自谓平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