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即死矣。然亦有按法以下三五次。热方退而得活者。免致不下退其热。而必死也。下后热少退而未愈者。黄连解毒
汤调之。或失下热极。以致身冷。脉微。而昏冒将死者。若急下之。残阴暴绝而死。(阳热亢极。则所余之。阴气无几。
故云残阴)盖阳气后竭而然也。然不下亦死。宜凉膈散。或黄连解毒汤。或二药合服。或白虎合凉膈散。养阴退阳。积
热渐以宣散。则心胸温暖。脉渐以生。至于脉复有力。方可三一承气汤下之。或解毒加六一散调之。愈后尚宜服退热之
药。里热。脉滑而厥者宜白虎汤。热极厥深。诸药下毕。竟不能利者。不救必死。黄连解毒汤。更加甘遂末一钱匕。下
之(诸汤散俱见前第六卷阳明篇中。六一散见前第五卷太阳篇后。惟解毒汤附下)



<目录>卷之十\附昔贤治厥阴病方论变法

<篇名>(直格)黄连解毒汤方

属性:黄连(去须) 黄柏 黄芩 大栀子(各半两)
上锉如麻豆大。每服五钱。水一盏。煎至四分。绞取汁。温服无时。日三四服。以效为度。
琥按上刘氏论热厥一条。可为畅发仲景之旨。无余蕴矣。但其用药有治气分。热而发厥者。有治血分热而发厥者。
学人所宜分别。有如解毒汤。承气汤。此治血。分热之药也。白虎汤。六一散。此治气分热之药也。又凉膈散。及解毒
汤。加甘遂末。此气血兼走之药也。倘一概混用。不无有误。余以邪传厥阴。病热已久。其人真阴之气有限。若大承气
三一承气汤中芒硝。宜审用之。
娄全善云。热厥者。国中病。必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二三日。至四五日。方发厥。兼热厥者。厥至半日。却身
热。盖热气深。方能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却发热者。热浅故也。其脉虽伏。按之而滑者。为里热。其人或
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证多昏愦者。知其热厥也。白虎承气汤。随证用之。
琥按上娄氏论。及所用之药。与朱奉议所言热厥之义相仿。至其辩二三日。四五日。又言国中病。必身热头痛。
方能发厥。此皆阐扬仲景极切要处。
或问厥阴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不欲食。食则吐蛔。此热郁于胃而吐长虫也。诸家皆以仲景治蛔厥证。
乌梅丸主之。是邪非邪。余答云。乌梅丸治胃中虚冷而蛔厥。乃厥阴直中之寒证也。今者邪传厥阴。胃中实热火气上逆。
故暴饥欲食。复不能食而吐蛔也。乌梅丸中。如桂附细辛辛热之剂太甚。何可用邪。陶尚文秘方。有理中安蛔散。方中
用参术为主。余复嫌其太补。缘立清中安蛔汤以主之。



<目录>卷之十\附昔贤治厥阴病方论变法

<篇名>(添加)清中安蛔汤方

属性:治胃实热。呕吐长虫。
黄连(姜汁炒三钱) 黄柏(酒炒钱半) 枳实(麸炒二钱) 乌梅(三个) 川椒(去目炒去汗三十粒)
上五味。共剂。水二钟。加生姜三大片。煎八分。细口服。
(琥)于上方。用黄连生姜者。以清中而止呕也。复加黄柏乌梅川椒者。蛔得苦则安。得酸则止。得辛则头伏也。
用枳实者。泄胃实也。如病患胃中虚热而呕者。去枳实。加人参一钱五分。
(琥)总按以上方论。乃治厥阴热病通变之活法也。厥阴所难治者。惟发厥一证。据仲景论中。真寒之厥。十居其
七。郁热之厥。十止二三。以故今医治厥。每以热证作寒治者。其误良多。殊不知寒厥证。仲景治法虽多。而病者十不
得一。热厥证。仲景治法虽少。而病者十居其九。愚因集昔贤续论。附于仲景原论之后。学人诚能通变观之。则庶乎其
不瘥矣。



<目录>卷之十一

<篇名>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

属性:此系仲景原文琥按仲景论。叔和所增入者。王安道云。乃第一卷辩脉平脉法。又第七八九卷汗吐下诸篇而已。至
若六经篇以前。则有痉湿 三证。六经篇以后。则有霍乱一证。此亦仲景原文。非叔和所能赞辞。愚今不为辩注者。盖
以上四证。本非伤寒。仲景当日偶比类言之也。然其实。则各有不同。有如痉证。当见头摇。口噤。背反张。湿证。则
皆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证。大都口开。前板齿燥霍乱。亦必挥霍撩乱。呕利齐作。此其与伤寒不同处。所以喻嘉言
着尚论篇以四证为杂病。而不列之伤寒中也。其他如阴阳易。瘥后等证。此即伤寒病之未愈者。故特辩注之如下。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
者。烧 散主之。(此言瘥后诸病。而先以阴阳易冠其首也。阴阳易之为病。成注言之已明。易者。以无病患清正之气。
与病后人交合。换得浊邪之气。故曰易也。身体重少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