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以通其阳。如手足厥冷。过时不还。是阳已亡也。故死。〔程〕脉微厥冷而烦躁。是即前条中所
引脏厥之证。六七日前无是也。〔汪〕烦躁者。阳虚而争。乃脏中之真阳欲脱。而神气为之浮越。故作烦躁。
常器之云。可灸太冲穴。以太冲二穴。为足厥阴脉之所注。穴在足大指下后二寸。或一寸半陷中。可灸三壮。
武陵陈氏云。灸厥阴。如关元气海之类。
宗印云。此当灸厥阴之荥穴会穴。行间章门是也。关元
百会亦可。○案今验气海关元。为得矣。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喻〕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烦躁有加。则
其发热。又为阳气外散之候。阴阳两绝。亦主死也。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玉函。无此条。)
〔成〕金匮要略曰。六腑气绝于外者。手足寒。五脏气绝于内者。利下不禁。伤寒发热。为邪气独甚。
下利至甚。厥不止。为腑脏气绝。故死。〔钱〕发热则阳气已回。利当自止。而反下利至甚。厥冷不止者。是
阴气盛极于里。逼阳外出。乃虚阳浮越于外之热。非阳回之发热。故必死矣。
伤寒六七日不利。便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玉函。不利。作不便利。便字。作忽。)
〔魏〕伤寒六七日不下利。此必见阳微之证于他端也。而人不反觉。遂延误其扶阳之方。其人忽而热发。
利行汗出。且不止。则孤阳为盛阴所逼。自内而出亡于外。为汗为热。自上而随阴下泄为利。顷刻之间。阳不
守其宅。阴自独于里。有阴无阳而死。倘早为图。维何致噬脐莫追乎。〔锡〕王元成曰。厥阴病发热不死。此
三节。发热亦死者。首节在躁不得卧。次节在厥不止。三节在汗出不止。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亡血。下之死。(成本。玉函。亡上。有为字。千金
翼。作不可下之。下之亡血死。)
〔程〕诸四逆厥之不可下者。已条而析之矣。更得言夫虚家亦然之故。伤寒五六日。外无阳证。内无胸腹
证。脉虚复厥。则虚寒二字。人人知之。谁复下者。误在肝虚则燥而有闭证。寒能涩血故也。故曰此为亡血。
下之死。方云。亡与无
通。钱本改原文作无血。金鉴云。结胸二字。当是大便二字。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皆无可下之理。而曰不
可下。何所谓邪。○案以上数说。不可从。程注觉允当矣。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发上。玉函。千金翼。有伤寒二字。)
〔钱〕厥多而寒盛于里。复至下利。则腔腹之内。脏腑经络。纯是阴邪。全无阳气。虽真武四逆白通等。
温经复阳之法。恐亦未能挽回阳气。故曰难治。〔志〕上文五节。言热言厥。言下利。或病五六日。或病六七日。
此节乃通承上文死证之意而言。发热而厥。至七日而犹然下利者。病虽未死。亦为难治。上文言死证之已见。
此言未死之先机。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可灸之。(【原注】促。一作纵。○成本。玉函。逆下。有者字。)
〔喻〕伤寒脉促。则阳气 可知。更加手足厥逆。其阳必为阴所格拒。而不能返。故宜灸以通其阳也。
案汪引常器之云。灸太冲穴。未知是否。
伤寒脉滑而厥者。里有热。白虎汤主之。(成本。玉函。热下。有也字。)
〔钱〕滑者。动数流利之象。无沉细微涩之形。故为阳脉。乃伤寒郁热之邪在里。阻绝阳气。不得畅达
于四肢而厥。所谓厥深热亦深也。〔鉴〕伤寒脉微细。身无热。小便清白而厥者。是寒虚厥也。当温之。脉乍
紧。身无热。胸满而烦。厥者。是寒实厥也。当吐之。脉实大。小便闭。腹满硬痛而厥者。热实厥也。当下之。
今脉滑而厥。滑为阳脉。里热可知。是热厥也。然内无腹满痛不大便之证。是虽有热。而里未实。不可下而可
清。故以白虎汤主之。〔印〕此章因厥故。复列于厥阴篇中。亦非厥阴之本病也。
活人书云。热厥者。国中病。必身热头痛。外别有阳证。至二三日。乃至四五日。方发厥。其热厥者。
厥至半日。却身热。盖热气深。则方能发厥。须在二三日后也。若微厥。即发热者。热微故也。其脉虽沉伏。
按之而滑。为里有热。其人或畏热。或饮水。或扬手掷足。烦躁不得眠。大便秘。小便赤。外证多昏愦者。知
其热厥。白虎汤。又有下证悉具。而见四逆者。是失下后。血气不通。四肢便厥。医人不识。却疑是阴厥。复
进热药。祸如反掌。大抵热厥。须脉沉伏而滑。头上有汗。其手虽冷。时复指爪温。须便用承气汤下之。不可
拘忌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玉函。千金翼。作脉为之细绝。无者字。)
〔钱〕四肢为诸阳之本。邪入阴经。致手足厥而寒冷。则真阳衰弱可知。其脉微细欲绝者。素问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