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遗。本方。治下痢舌黄口燥。胸满作渴。身热腹胀谵语。此必有燥屎。宜下。后服木香黄连苦坚之。
又大柴胡汤。治疟热多寒少。目痛多汗。脉大。以此汤微利为度。
医经会解曰。本大柴胡证当下。医以丸药下之。病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连日不大便。热盛烦躁。舌焦口渴。饮水短气。面赤脉洪实。加芒硝。○心下实满。连于左胁。难以侧卧。
大便闭而痛。加栝蒌青皮。○昏乱谵语。加黄连山栀。○发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参。○发黄。加茵陈黄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热病烦躁。脉洪大。加知母麦门冬石膏。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
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
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
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
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
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抟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
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
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
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
不热者。为潮热。若他时热。即为忽闪热。非潮热矣。汪氏云。潮热二字。原兼汗出而言。然发热汗出。为太
阳中风本有者。何以辨之。不知太阳之发热汗出。自是汗。阳明之大热汗出。自是潮。潮者潮润也。谓汗者汗
漫之谓。各有意象。今谚谓潮湿者。即此。乃由热气熏蒸。郁闷而作。当每年霉雨之时。衣物之间。无不潮湿
者此也。案汪注奇甚。然潮热。竟未知何义。
胡加芒硝汤方
柴胡(二两十六铢) 黄芩(一两) 人参(一两) 甘草(一两炙) 生姜(一两切) 大枣(四枚擘)
半夏(二十铢本云五枚洗○玉函。外台。五枚。千金翼。一合。洗) 芒硝(二两○外台。二合)
上八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纳芒硝。更煮微沸。分温再服。不解更作。(【原注】臣亿等谨案
金匮玉函。方中无芒硝。别一方云。以水七升。下芒硝二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煮取一升半。服五合。
微下即愈。本云柴胡。再服以解其外。余二升。加芒硝大黄桑螵蛸也。○外台。煮取间。有七味二字。煮微沸。
作上火煎一二沸七字。再服下。玉函。有以解为瘥四字。千金翼。有以解
其外四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小柴胡方内。加芒硝六两。余根据前法服。不解更服。案今本玉函。有
芒硝二两。而方后云。上七味。知是后人所添。而本方后。更载柴胡加大黄芒硝桑螵蛸汤方。柴胡二两。黄芩。
人参。甘草。炙。生姜。各十八铢。半夏五枚。大枣四枚。芒硝三合。大黄四两。桑螵蛸五枚。上前七味。以
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下芒硝大黄桑螵蛸。煮取一升半。去滓。温服五合。微下即愈。本方柴胡汤。再服
以解其外。余一服加芒硝大黄桑螵蛸。千金翼并同。作大黄四分。上方解。详见王子接古方选注。)
〔汪〕医用丸药。此是许学士所云巴豆小丸子药。强迫溏粪而下。夫巴豆辛烈。大伤胃气。若仍用大柴胡。
则枳实大黄之峻。胃中之气。已不堪受其削矣。故易以小柴胡加芒硝汤。用人参甘草。以扶胃气。且微利之后。
溏者已去。燥者自留。加芒硝者。能胜热攻坚。又其性速下。而无碍胃气。乃一举而两得也。〔柯〕不加大黄
者。以地道原通。不用大柴胡者。以中气已虚也。后人有加大黄桑螵蛸者。大背仲景法矣。
伤寒类方曰。本草。芒硝治六腑积聚。因其利而复下之。所谓通因通用之法也。潮热而利。则邪不停结。
故较之大柴胡症。用药稍轻。
又曰不解。不大便也。此药剂之最轻者。以今秤计之。约二两。分二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