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正法。而小柴胡汤。即治疗少阳正法之药也。岂必以汗吐下方
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语之为病也。
弦。直也。直而细。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细之脉属少阳。得是脉而但见头疼发热。无太阳脉症
者。盒饭从少阳而以和解为法。不可作太阳治也。
【纲】仲景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阳脉以虚而反见涩。阴脉以寒而独见弦。是阳微而阴盛之诊。若执一以用小
柴胡。恐半表者以虚。而不能越于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当其症见腹中急痛。虽属少阳
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里急治其里虚。仲师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内虚。助其生胃阳。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凭借。然后能上升下降。指挥如意。所以服建中汤后。少阳病不瘥。仍与小柴
胡汤主之。法无改图。而道有先后。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阳受病也。今阳涩阴弦。是寒伤厥阴而不在少阳矣。寸为阳。阳主表。
涩者。阳气不舒。表寒不解。弦为木邪。必挟相火。相火不能御寒。必还入厥阴而为患。厥阴脉抵少
腹。挟胃。属肝。络胆。则腹中皆厥阴部也。尺为
阴。阴主里。弦者。为肝脉。必当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缓酸泻辛散。此小建中为厥阴驱寒发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岂漫用着哉。
鳌按。魏柯二家之说不同。柏乡专主虚寒。谓与太阳阳明诸症。同一里虚先治里之义。固非无
识。而韵伯据腹中急痛。特揭寒伤厥阴。不在少阳。更为眼明手捷。且少阳厥阴相表里。但病而伤及
肝。亦里之常。况脉阳反涩而阴独弦。其非专属少阳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两说虽异。而
理不悖。故并存之。阅者互参可也。
【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
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结。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汤。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目】朱肱曰。假令病患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是里症当下。其人头汗出。微
恶寒。手足冷。却当汗。此两症俱见者。仲景所谓半在表半在里也。小柴胡汤主之。
魏荔彤曰。有太阳阳明。二阳为病。但见少阳脉。即当从少阳法治者。尤不可不辨明其阴阳虚
实。而妄为汗下与温补也。得屎而解有二义。如其不了了。旋复自能得屎。则不了了者亦了了矣。
此一义也。如不了了。而阳明之里已有燥屎。因用大柴胡兼调胃承气荡涤之。则浊降清升。不了了
者始得了了。此又一义也。
【纲】仲景曰。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恶风寒。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而胁下满痛。
面目及身黄。颈项强。小便难者。与柴胡汤。后必下重。本渴。而饮水呕。食谷哕者。柴胡不中
与也。
【目】柯琴曰。浮弱为桂枝脉。恶风寒为桂枝症。然手足温而身不热。脉迟为寒。为无阳。为
在脏。是表里虚寒也。法当温中散寒。而反二三下之。故成太阳中风之坏病。非柴胡症矣。
【纲】仲景曰。本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者。胁下硬满。干呕。不能食。往来寒热。尚未吐下。
脉弦细者。与小柴胡汤。若已吐下。发汗。温针。谵语。柴胡症罢。此为坏病。知犯何逆。以法
治之。
【目】朱肱曰。太阳病不解。转入少阳云云。以小柴胡主之者。盖脉弦细头痛发热。属少阳也。
方中行曰。坏病之成。不必若吐若下若温针。一误再误三误。方谓之坏病。但应与而不与。不
应与而与。以致病变他症者。皆坏病也。即屡误至再至三。而病未尝变。虽误又何尝坏乎。仍以
本症之法治之。治其误。而坏痞亦同法也。所以名之为坏者。由于误。误必救之。救其逆而反于顺
也。故坏病不必论其重轻。视其本病。及误坏之治。各有轻重焉。治法亦救其可救。不必震于坏误
之名。遂束手也。不能救其不可救者。固以前医药之咎。然人生有命。正于此可参观矣。
【纲】仲景曰。阳明少阳合病。必自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
负。少阳负趺阳者。为顺也。
【目】魏荔彤曰。仲师他处但言逆顺。此独言胜负者。知其胜负。而后可言顺逆也。又独言失
而不言得。以顺逆之故明。而得失了然矣。请申互相克贼之义。此得失顺逆之大关乎。胃之本为阳
土。标为燥金。能腐化水谷。燥金之气。为用大矣。今使少阳相火乘之。则金气柔而不刚。乌能熟
化水谷。且有湿腻粘滞之物。乌得不留停。故人知胃土。受木克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