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栗汗出而解。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
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若欲下之。宜调胃承气汤。凡病。反能饮水者。为欲愈。
【目】王好古曰。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无热与不渴。却显少阳症。是
知可解也。太阳症知可
解者。为头不疼。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也。阳明症知可解者。为无发热恶热。则知里易
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早晚得移其时。是邪无可容之
地。知可解也。
可解之脉。浮而虚。不可解之脉。浮而实。浮而虚者只在表。浮而实者知已在里也。汗多不解
者。转属阳明也。
闵芝庆曰。七日病愈论曰。夫六经以渐受病。其愈皆以七日为期。阳数七故也。伤寒例曰。其不
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可愈也。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可歇
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也。十一日。少阴病衰。
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此论六经
七日病愈。本之素问热病篇。奈彼此注释者。皆不能无误。旨未明也。敢重释之。曰。其者。指伤
寒也。不两感于寒者。非日传二经之症也。更不传经者。邪在此经。更不传彼经也。不加异气者。伤
寒病热。不重感寒、感风、感温、感热、感湿。而变为他病也。夫如是。则可期六经愈日矣。太阳
篇曰。发于阳者七日愈。以是数计之。乃知六经之病。自一日受者。七日当衰。二日受者。至八
日亦是七日而当衰。故七日邪在太阳。幸而更不传阳明。更无变症。则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
愈。如或二日。邪传阳明。更不传变。至八日。阳明病衰。身热少歇。又或三日。邪传少阳。更不传变。至九日。少阳
病衰。
耳聋微闻。又如四日。邪传太阴。更不传变。至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思饮食。又或五日。
邪传少阴。更不传变。至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又或六日。邪传厥阴。经尽。
更不传变。大气皆去。精神爽慧。此二句总承六经而言。如在太阳。更不传变。当七日病衰。头痛
少愈。渐而大气皆去。头痛悉除。精神爽慧也。余经不传之例同。成氏注曰。六经传遍。则与更不传
经之句背矣。素问注证七日巨阳病衰。头痛少愈。止以初时所感之邪太甚。既于二日传之阳明矣。
而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则至此而比之一日之际。少愈焉。果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六日
传至厥阴。为传经尽。将曰七日传何经。其未尽传者。尚在厥阴。至十二日比之六日之际。
少愈焉。又思果
如传之阳明云云。则由此而传之厥阴。当六日之时。前之邪气未尽传者。俱如太阳之尚在。自头痛
以至囊缩。诸症纷纷。甚于两感。七日之际。岂得不死。反曰病衰乎。况太阳受病。若必传遍六经。
则二日阳明。三日少阳。本经固有头痛者。至四日传太阴。太阴经不至头。当腹满嗌干之时。不
得有头痛矣。何必至七日而头痛少愈也。或曰。太阳传阳明。其未尽传者。尚在太阳。岂无是症欤。
曰。有之。是太阳阳明并病之症也。若释七日太阳病衰。而曰传之阳明。如此则非矣。由岐伯无更
不传经不加异气二句。而马氏注素问。失合仲景注耳。或曰。所谓更不传经者。谓六经传遍。七日
当再传太阳而不传也。噫。此因成氏注释之谬。后世有是说耳。已辨之详矣。或曰。子谓更不传经。
如曰。太阳更不传经者。有据乎。曰。太阳篇云。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阴少阳症不见者。调不传也。少阳篇云。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
反能食而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是皆当传不传者也。要知仲景之论。本诸素问。举其大体而已。
即六经病衰之期。宁无先之者乎。后之者乎。伤寒原不可以日数拘也。况传经六日。至于囊缩。危
且急矣。得至十二日病衰囊纵者。不可为常也。学人当以圆通得之。



<目录>卷一・太阳经症

<篇名>太阳经脉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目】朱肱曰。足太阳膀胱经。从目内 上额。连于风府。分为四道。下项。并正别脉上下六
道。以行于背与身。太阳之经。为诸阳主气。或中寒邪。必发热而恶寒。缘头项腰脊。是太阳经所
过处。今头项痛、身体疼、腰脊痛。其脉尺寸俱浮者。故知太阳经受病也。
柯琴曰。太阳主表。故表脉表症。独太阳得其全。后凡言太阳病者。必据此一条脉症。如脉反
沉。头不痛。项不强。不恶寒。是太阳之变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