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反恶热。此阳明症也。则脉反浮而紧。是表里俱见。不可汗下。宜栀子
豉汤吐之。此仲景治伤寒有表复有里之法也。
王好古曰。大柴胡汤。治表里内外俱热之症。治有表者。或脉浮。或头痛。或恶风。或恶寒。
四症中有一二尚在者。乃十三日过经不解是也。治有里者。或谵语。或妄见。或掷手扬视。此皆里之
急者也。若欲汗。则里症已急。欲下。则表症尚在。通用大柴胡汤。



<目录>卷首・总论\表里

<篇名>无表里症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症。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
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目】朱肱曰。伤寒四五日后。以至过经。无表症。又无里症。未可下者。皆可用小柴胡随症
加减治之。以至十余日亦可用。十余日外。用小柴胡不愈者。若大便硬。看症可下。则用大柴胡下之。
以过经。其人稍虚。当下者。用大柴胡则稳。恐承气太紧。病患不禁也。如病患无表里症。发热。
七八日。脉虽浮数。可用大柴胡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至六七
日不大便者。有瘀血也。属抵当汤。
柯琴曰。伤寒七日不愈。阳邪入阴矣。目不了了。晴不和。何以故。身微热。是表症已罢。不烦
躁。是里症未见。无表里症也。惟不大便而内实。斯必浊邪上升。阳气闭塞。下之而浊阴出下窍。
清阳走上窍矣。



<目录>卷首・总论

<篇名>传变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症不见者。为不传也。
【目】鳌按。一日。约辞。非定指一日也。脉静者。太阳伤寒脉浮紧。仍是浮紧之脉。未尝他变
也。故病仍在太阳。而亦未他传。此据脉知之。而太阳诸症自在可见。若更验之于症。胸中之阳为
在表之寒所郁。因而欲吐躁烦。脉又不静。而浮紧变为数急。太阳之邪。势必入里而传阳明。盖欲
吐躁烦。皆阳明胃症也。此又兼审脉症而知之。阳明少阳二经之症。至二三日不见。可知其脉仍浮
紧而亦不变。此又但据症而知之也。可见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以次相传之日数。未可泥矣。
【纲】仲景曰。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再作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目】鳌按。上条是就太阳伤寒之传经不传经辨之。此条是就太阳伤风之传经不传经言之。其
举头痛。包太阳诸症在内。太阳经尽。不再传阳明。故愈。又言再作经云云者。必有实欲再传之势。
方可用针。不然。勿妄施也。
【纲】仲景曰。伤寒三日。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呕。此为三阴不受邪也。伤
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目】鳌按。此二条。申明少阳病传不传。并愈不愈之故。盖伤寒一日太阳。二日阳明。三日少
阳。迨三日后三阳为尽。三阴当受邪。三阴必先太阴脾。脾与胃表里。今能食不呕。皆胃之握固有
力。能以卫脾。故虽脾当受邪而邪不能犯。并邪之在少阳者。亦得藉中州之力。以为驱逐三阳之邪。
且由少阳而已矣。故审其脉。少阳本弦。又邪在而更助其弦长。今变为小。故知其不传阴。而即
从少阳解也。不得以脉之小。误认为正虚脉微。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无大热。其人躁烦者。此为阳去入阴故也。
【目】鳌按。六七日者。由少阳误治。延至日久也。外无大热。似宜安静。忽内生烦躁。其三
阴之受邪必矣。盖三阳之热作于表。三阴之热甚于里。躁烦者。里热盛也。阳去入阴。以少阳处于
半表里。由阳入阴。其机至速。医者不可不急图于早也。
戴原礼曰。凡人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症不一。有发于阳即少
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
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
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第。当随症施治。所以伤寒得外症为多。仲景云。日数虽多。
有表症者。尤宜汗。日数虽少。有里症者。即宜下。
吴绶曰。阳邪以日数次第而传者。由一日至七日。六经传尽。当汗出而解。七日不解。为之再
经。二七日不解。为之过经。过经不解。则为坏病。寒之伤人。初无定体。或中于阴。或中于阳。
经言。一二日发热脉沉者。少阴病也。又。一二日口中和。背恶寒者。少阴病也。此皆直中阴经之寒。
非常而为变也。活人书。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
亦不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