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第六条。言脉乍紧。邪气在胸中。此言乍结。客气在胸中。紧者结之渐。结者紧之剧。
客气即邪气。彼则互相发而两见轻重之意。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
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则利止。
诸实。总上文宿食邪气客气而概言之。



<目录>卷之八

<篇名>辨不可下病脉证并治第二十

属性: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微反在上。涩反在下。微则阳气不足。涩则无血。阳气反
微。中风汗出而反躁烦。 则无血。厥而且寒。阳微不可下。下之则心下痞硬。
。与涩同。此下六条。即前十五篇第二条以下之六条。又以不可下再出。痞硬。即结胸痞气。
动气在右。不可下。下之则津液内竭。咽燥。鼻干。头眩。心悸也。
头眩者。肺属金。金衰不能制木。木甚则风生也。然木甚火必炽。而肺太阴之脉。行手少阴
心主之前。心为火脏。所以悸也。
动气在左。不可下。下之则腹内拘急。食不下。动气更剧。虽有身热。卧则欲 。
腹内拘急。食不下者。厥阴肝脉挟胃。络肝也。身热。胃合于脾。脾主肌肉而统四肢。然则
欲者。里寒也。
动气在上不可下。下之则掌握热烦。身上浮冷。热汗自泄。欲得水自灌。
掌握热烦者。手少阴心之脉。抵掌后兑骨之端。入掌内后廉。手心主之脉入掌中也。身上浮
冷者。火败而土无气也。热汗已下。汗生于血而主于心。心属火。败则液不敛。剧则自求救也。
动气在下。不可下。下之则腹胀满。卒起头眩。食则下清谷。心下痞也。
卒。清勿切。腹胀满。肾痹也。头眩者。肾少阴之脉。其直者从肾上贯肝膈。肝主风也。食
则下清谷者。水横溢也。心下痞者。肾主气。其脉之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也。
咽中闭塞。不可下。下之则上轻下重。水浆不下。卧则欲 。身急痛。下利日数十行。
上轻。以咽言。下重。以胃言。水浆不下以下。详下重之状也。卧则欲 身急痛者。胃主肌
肉而统四肢也。下利。土败而水无制也。盖咽门小肠。太仓胃腑之传送也。故应病如此。夫汗下
者。法之对比也。两比以示教。前哲之心亦甚深切矣。后学当仰体。
诸外实者不可下。下之则发微热。亡脉。厥者当脐握热。
诸外实。指凡一切邪在表而言也。发微热。邪入里也。亡脉。阳内陷也。握。持也。谓当脐有
热。持而不散。盖以热入深者言也。
诸虚者不可下。下之则大渴。求水者欲愈。恶水者剧。
恶。去声。诸虚。指凡一切汗吐下后。若亡血。与精气夺。肉脱色败。脉不应者言也。大渴。
津液竭也。求水。阳回也。恶水。无阳也。然虚乃上文实之对。亦两比之意。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为阳运。微为阴寒。上实下虚。
意欲得温。微弦为虚。虚者不可下也。
此举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二节。而复以不可下重出。下文乃言下之之变也。
微则为逆。咳则吐涎。下之则咳止。而利因不休。利不休。则胸中如虫啮。粥入则出。小便
不利。两胁拘急。喘息为难。颈背相引。臂则不仁。极寒反汗出。身冷若水。眼睛不慧。语言不
休而谷气多入。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得前。
啮。音孽。首二句乃总前第十五篇第五条。后两节之两首句。而通互其意。下之以下。言变
证也。寒以虚言。故曰反汗出。身冷若冰也。不得前。犹言不能出也。舌主于心。较之声属脉之
前条。则此为重矣。亦两比也。
脉濡而弱。弱反在关。濡反在巅。浮反在上。数反在下。浮为阳虚。数为无血。浮为虚。数
为热。浮为虚。自汗出而恶寒。数为痛。振寒而 。微弱在关。胸下为急。喘汗而不得呼吸。呼
吸之中。痛在于胁。振寒相搏。形如疟
状。医反下之。故令脉数。发热。狂走见鬼。心下为痞。小便淋漓。小腹甚硬。小便则尿血也。
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
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
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