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故用四逆以复阳为急也。
其所以加人参者。不特护持津液。兼阳药得之愈加得力耳。设误用阴药必致腹满不食。或重加泄利呕逆转成下脱矣。
伤寒五六日。不结胸腹濡。脉虚复厥者。不可下。此为亡血。下之死。
伤寒五六日。邪入厥阴。其热深矣。乃阳邪不上结于胸。阴邪不下结于腹。其脉虚而复厥。乃非热深当下之比。以
其亡血伤津大便枯涩。恐人误认五六日热入阳明之燥结。故有不可下之之戒。盖脉虚腹濡知内外无热厥则阴气用事。即
当同上条亡血例治。设其人阴血更亏于阳或阴中稍挟阳邪不能胜辛热者。又属当归四逆证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阳邪必结于阳。阴邪必结于阴。故手足厥冷。小腹满按之痛者。邪不上结于胸其非阳邪可知。其为阴邪下结可知。
则其当用温用灸更可知矣。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燥。灸厥阴。厥不还者死。
脉微而厥冷加烦燥。则是阳微阴盛。灸毛际以通其阳而阳不回则死灸。所以通阳也。厥不还。则阳不回可知矣。
下利手足厥冷无脉者。灸之不温。若脉不还。反微喘者死。
灸之不温脉不还。已为死证。然或根柢未绝亦未可知。设阳气随阴火上逆。胸有微喘。则孤阳上脱而必死矣。与少
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正同。
下利后脉绝。手足厥冷。 时脉还。手足温者生。脉不还者死。
脉绝不惟无阳而阴亦无矣。阳气破散。岂有阴气不消亡者乎。 时脉还乃脉之伏者。复出耳。仲景用灸法正所以通
阳气。而观其脉之绝与伏耳。故其方即名通脉四逆汤。服后利止脉出。则加人参以补其亡血。若服药 时。脉仍不出是
药已不应其为脉绝可知。
伤寒发热下利厥逆。躁不得卧者死。
躁不得卧肾中阳气越绝之象也。大抵下利而手中厥冷者。皆为危候。以四肢为诸阳之本故也。加以发热躁不得卧。
不但虚阳发露。而真阴亦已烁尽无余矣。安得不死乎。
伤寒发热。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
厥证但发热则不死。以发热则邪出于表而里证自除下利自止也。若反下。利厥逆烦躁有加。则其发热又为真阳外散
之候阴阳两绝故主死也。
发热而厥七日。下利者为难治。
厥利而热不两存之势也。发热而厥七日。是热者自热厥利者自厥利。阴阳两造其偏漫无相协之期。故虽未见烦躁已
为难治。盖治其热则愈厥愈利治其厥利则愈热不至阴阳两绝不止耳。
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脉迟为寒。寒则胃中之阳气已薄不可更用寒药矣腹中。即胃中今胃冷而反能食。则是胃气发露无余其阳亦必渐去不
能久存。故为必死较后条之食以索饼不发热者。自是天渊。
以上纯阴无阳证。
下利脉大者。虚也。以其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者属当归四逆汤主之。
下利脉大为虚阳下陷。设脉浮革为风邪乘虚袭肝。风邪结聚。则水饮停留。因尔肠鸣者。宜当归四逆以散风利水也。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茱萸生姜汤主之。
手足厥寒脉细欲绝似乎阴寒之极盖缘阳邪流入厥阴营分以水虚不能作热。故脉细欲绝也。此为阴。郁阳邪所以仲景
处方。仍用桂枝汤和其中外加当归以和厥阴之营血。通草以通太阳之本。细辛以净少阴之源。使阳邪得从外解本非治阴
寒四逆之药也。盖脉细欲绝。为阴气衰于内不能鼓动其脉而肌表之阳亦虚。非真阳内亏之比。故药中宜归芍以济阴。不
宜姜附以劫其阴。即其人素有久寒者。但增吴茱萸生姜。由是观之则干姜附子宁不在所禁乎。久寒者陈。久之寒非时下
直中之寒也。明矣。○前条下利脉大亦用此汤者以下多伤阴。阴伤则阳不归附故脉虽浮大而证仍属血虚也。
伤寒脉促。手足厥逆者。可灸之。
手足厥逆本当用四逆汤以其脉促。知为阳气内陷而非阳虚。故但用灸以通其阳。不可用温经药以助阳也。
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凡厥者阴阳气不相顺接便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
厥有寒热之异。治虽霄壤而不可下则一。总由脾胃之阴阳不相顺接。所以不能温顺四末耳。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
满者。其后必便血。
热少厥微指头微寒其候原不为重然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胃中津液伤而困矣。若小便利色白则邪热暗除胃气渐复故
欲得食。若厥而呕。胸胁满不去。则邪聚中焦。故呕而烦满其后阴邪必走下窍而便血。以厥阴主血故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清脓血。
下利为阴邪浮数为阳脉。若阴尽复阳则尺脉自和。今尺中自涩。乃热邪搏结于阴分。虽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