涩者。本是霍乱。今是伤寒。却四五日至阴经上转入阴必利本呕下利者。不可治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
不利者。属阳明也。便必硬。十三日愈其所以然者。经尽故也。
霍乱为胃中郁滞寒物。故其脉当微涩。今复寒是外邪。脉当浮盛而不当微涩也。四五日为转入阴经之时忽然自利呕
逆。而脉微涩者恐是阳气顿逆阴气暴逆其势叵测。故不可妄治。非不治也。若欲似大便。而反失气。仍不利也。此太阴
转属阳明必便硬可攻。至十三日过经而愈也。
下利后当便硬。硬则能食者愈。今反不能食。到后经中颇能食复过一经能食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不属阳明也。
此言下利止后。必能食而便硬。阳明胃气有权也。若利虽止而不能食。邪热去而胃气空虚也。俟过一经。胃气渐复
自能食矣。设日久不能食。将成脾胃虚寒呕逆变证也。或能食而久不愈。此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以上太阴转阳明证。
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
太阴脉尺寸俱沉细。今脉浮。里邪还于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击其邪而隋之归也。
太阴中风四肢烦疼。阳微阴涩而长者为欲愈。
四肢烦疼者脾主四肢。亦风淫末疾之验也。阳脉微阴脉涩则风邪已去而显不足之象。但脉见不足正恐元气已离。暗
伏危机。故必微涩之中。更加其脉之长而不短。知元气未衰。其病为自愈也。注家未审来意。谓涩为血凝气滞大谬。岂
有血凝气滞反为欲愈之理耶。
以上太阴转阳明经证。
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
上条太阴经证自解候。



<目录>卷上

<篇名>少阴上编

属性:伤寒邪在三阳太阳为首。邪在三阴。少阴为先。少阴虽居太阴厥阴之中。而实为阴经之表。以其与太阳表里。又与
阴维相附。且人肾气多虚受病最易。况原委不一人。但知少阴有传经。直中两岐救阴回阳之法。不知直中虽当回阳。而
有兼汗兼温之殊。传经虽宜救阴。复有补正攻邪之别。岂有一概混淆。能令读者无眩耶盖传经热邪。先伤经中之阴。甚
者邪未除而阴已竭。独是传入少阴。其急下之证。反十之三。急温之证。反十之七。而宜温之中。复有次第不同。毫厘
千里。粗工不解。必于曾犯房室之证始敢用温及用一切当温之证反不能用。讵知未病先劳其肾水者。不可因是遂认为当
温也。必其人肾中之真阳素亏。复因汗下后扰之外出。而不能内返。势必藉温药以回其阳。方可得生。所以伤寒门中。
亡阳之证最多。即在太阳。已有种种危候。至传少阴其证辨之际。仲景多少迟徊顾虑不得从正治之法清热夺邪以存阴为
先务也。今将直伤阴经之证。与夫汗下太过。元气受伤从权用温经之法者疏为上编。正治存阴之法疏为下编。其温热病
之发于少阴者。另自为篇。庶泾渭条分。根蔓不乱耳。
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此言少阴之总脉总证也。盖少阴属水主静。即使热邪传至此经。其在先之脉虽滑大。亦必变为微细故先之证。虽烦
热不宁。亦必变为昏沉嗜卧。但仍不得安卧为异耳。况夫少阴经自感之寒证耶但须以先见表证。至五六日。后变出脉细
沉数口燥。不得卧者。为热证始病便脉微细。口中中利但欲卧者为寒证。以此明辨万无差误耳。其所以但欲寐者。以卫
气行阳则寤。行阴则寐也。
少阴病。始得之反发热脉沉者。麻黄附子细辛汤主之。
脉沉发热。乃少阴兼太阳之表邪。当行表散。非少阴病。四五日后阴盛格阳。真阳发露之比。但三阴之表
法。与三阳
迥异。三阴必以温经之药。为表。而少阴尢为萦关。故麻黄与附子合用。使外邪出而真阳不出才是少阴表法之证也。
少阴得病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汤微发汗。以二三日无里证。故微发汗也。
得病才二三日。无吐利躁烦口渴里证。其当从外解无疑。然少阴绝无发汗之法汗之必至亡阳。惟此一证其外发热。
无汗。甘内不吐利。躁烦呕渴乃可温经散寒。取其微似之汗。此义甚微。在太阳经但有桂枝加附子之法。并无麻黄加附
子之方。盖太阳病无脉微恶寒之证。即当不用附子。及见脉微恶寒吐利躁烦等证。亡阳已在顷刻又不当用麻黄。即此推
之。凡治阴寒厥病而用麻黄者。其杀人不转睫矣。
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恶寒者。当炙之附子汤主之。
口中和者。不渴不躁。全无表热可知。况背为督脉统诸阳上行之地。他处不到。独觉其背恶寒者。则阳微阴盛之机。
已露一班。故炙之以火助阳而消阴主之以附子汤温经而散寒也。不知者谓伤寒才一二日外证且轻何反张皇若此。讵识仲
景正以一二日即显阳虚阴盛之证。早从暴病施治。若待三四日。势必极盛难返。不可救药矣。○按少阴自感之寒。有始
得之反发热脉沉者。有初入太阳不作郁热。便入少阴者。二证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