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散。反灌以水。劫其邪必致内伏或入少阴之经。或犯太
阳之本。故以二汤分主。按文蛤为止渴圣药。仲景取治。意欲饮水。而反不渴者。其意何居。盖水与邪气。渗入少阴之
经。以其经脉上循喉咙。故意欲饮水。缘邪尚在经中。未入于里。故反不渴。斯时不用咸寒。收阴泻阳使邪留变热必致
大渴引饮也。所以金匮云。渴欲饮水不止者文蛤散主之。则知文蛤专治内外水饮也。服文蛤不瘥知邪不在少阴之经定犯
膀胱之本。当与五苓散无疑。
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 之洗之。益令热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则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
如上法。
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者。此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法当汗出而解反 之洗之致令客热内伏不出。虽烦而复
畏寒似渴而仍不渴。似乎邪客少阴之经。及与文蛤散不瘥。其邪定匿膀胱故与五苓两解之法。服后汗出。而腹中反痛者。
此又因五苓里药。引阳邪内陷之故。但阳邪内陷。曷不用小建中。而反与芍药。又云如上法何耶。盖平日阴气内虚。阳
邪内陷之腹痛。当与小建中和之。误用承气下药。致阳邪内陷之腹痛。则宜桂枝加芍药和之。因五苓利水。而引阳邪内
陷之腹痛。仍用五苓加芍药和之三法总不离乎桂枝芍药也如上法者言。即入于先前所服之药内也。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汗出而渴者。用五苓散。以邪气犯本。必小便不利也。若汗出不渴。而小便虽不利。知邪热 欲犯膀胱。而犹未
全犯本也。故用桂枝汤中之三。五苓散中之一。少示三表一里之意。为合剂耳。
太阳病小便利者。以饮水多。必心下悸。小便少者。必苦里急也。
小便利者。以饮水过多水与邪争必心下悸也。小便少者。必苦里急明是邪热足以消水。故指为里证已急也。观上条
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治法具矣。
以上风伤卫犯本。
太阳病不解。热结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者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当先解外。外解已。但少腹急结者
乃可攻之。宜桃核承气汤。
邪热搏血。结于膀胱。必怫腾。而侮心火。故其人如狂见心虽未狂。有似乎狂。以血为阴类。不似阳邪内结之狂越
也。血自下者。邪热不留。故愈。若小腹急结。则膀胱之血。虽蓄而不行。须先解外乃可攻。其攻法亦自不同。必用桃
仁增入承气。以达血所。仍加桂枝分解外邪。即如五苓大柴胡两解表里同义。
太阳病。六七日表证仍在脉微而沉。反不结胸。其人发狂者。以热在下焦。少腹当鞭满。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
所以然者。以太阳随经瘀热在里故也。抵当汤主之。
此条之证。较前条更重。且六七日表证仍在。曷为不先解其外耶。又曷为攻里药中。不兼加桂枝耶。以脉微而沉。
反不结胸。知邪不在上焦而在下焦也。若小肠鞭满。小便自利。则其人之发狂者。为血蓄下焦无疑。故下其血自愈。盖
邪结于胸。则用陷胸以涤余邪。结小腹。则用抵当汤以逐血。设非此法。则小腹所结之血。既不附气而行。更有何药可
破其坚垒哉。
太阳病。身黄脉沉结。少腹鞭小便不利者。为无血也。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证谛也。抵当汤主之。
血证为重证。抵当为重药。恐人当用而不敢用。故重申其义。言身黄脉沉结。少腹满三者。本为蓄血之证。然只见
此。尚与发黄相邻。必其人如狂。小便自利为血证无疑。设小便不利。乃热结膀胱无形之气。病为发黄之候也。其小便
自利。则膀胱之气化行。然后少腹结满者。允为有形之蓄血也。
伤寒有热少腹满应小便不利。今反利之为有血也。当下之。不可余药。宜抵当丸。
变汤为丸者。恐涤荡之不尽也。煮而连滓服之。与大陷胸丸同意。
以上伤寒营犯本。



<目录>卷上

<篇名>太阳下编

属性: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相传伤寒过经日久。其证不解。谓之坏病遂与过经不解之病无辨。仲景止言三日。未尝言过经日久不痊也。所谓坏
病者。言误汗吐下温针。病仍不解。表证已罢。邪气入里不可复用桂枝也。设桂枝证尚在。不得谓之坏病矣。至于过经
不解。不但七日传之不尽。即十余日。十三日。尚有传之不尽者其邪犹在三阳留恋。故仲景主以大柴胡。柴胡芒硝调胃
承气。随证虚实而解其热也。经云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可见太阳一经。有行之七日。日上者。太阳既可 留多日。
则阳明少阳亦可 留。过经漫无解期矣。若谓六经传尽复传太阳。必无是理。惟病有传过三阴而脉续浮发热者。此正气
内复迫邪出外而解。必不复传也。岂有厥阴两阴交尽于里。复从皮毛再入太阳之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