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不疼而但重。唯身重则阴寒之见证也。凡证属阴寒则身重。所以寒伤营者身重。
而邪入阴经者亦重。故少阴有四肢沉重而疼痛也。然乍有轻时。则重为阴邪而属伤寒。轻为阳邪而属中风矣。故
为风寒两伤营卫之证也。无少阴证。言无上条脉微弱汗出恶风之脉症也。前脉微弱而汗出。即指少阴肾脏虚寒。
亡阳而言也。此云少阴症。亦即指脉微弱而言也。有少阴证者不可用。无少阴症者方可服。皆所以反复申明其义也。
以卫气乃真阳之发越。真阳为卫气之根源。故阳虚者不可发汗。误汗则阳气丧亡而厥逆 惕也。所以少阴条下云。
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
辨误 前条冠之以中风。而所见伤寒之脉症居多。注家遂以寒多风少。此条以伤寒二字为首。而所见反中风之
脉证居多。注家又以为风多寒少。不知仲景立法垂训。唯恐不明。故前以中风立名。则多见伤寒之脉证。此以伤寒
立名。则多见中风之脉证。以见风寒两停。皆前后转换之法也。前云脉微弱汗出恶风者不可服。此云无少阴症者
可用。皆所以互相发明其义耳。非有多少之别也。观前后皆以大青龙汤发微似汗以治之。则晓然矣。若果系热多
寒少之症。则仲景必明言之。如下文桂枝麻黄各半汤。及桂枝二越婢一汤之二条可见矣。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
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
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邪入太阳。至八九日经尽而不解。发热恶寒。往来如疟状。此邪客营卫。风寒并感也。热多寒少者。风多于寒也。因先
中于风。又为寒邪所袭而不得解也。如疟状。则疑邪入少阳矣。若邪入少阳。则必呕而发热。其人不呕。则知邪气未
入少阳也。太阳表邪。虽亦有呕证。然无往来寒热之似疟。故知仍在太阳也。邪在太阳而不呕。邪气之轻者也。其小
便清。又知邪未入里。邪气轻而犹未入里。故欲自可也。一日二三度发者。在卫之风邪胜。入营之寒气轻。邪浮于表。
出入浅近。易于往来也。至真要大论云。邪正之会遇有多少。阳气多而阴气少。则其发日近。所以疟论篇中。但责重
于卫气也。若邪入少阳之经。则邪入者深。一日不能发二三度。或一日或间日作矣。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
细之微。言较前略觉和缓也。以脉缓。故知邪气将解而欲愈也。何也。寒邪未解之脉当浮紧。或阴阳俱紧。风邪未解
之脉当浮缓。今不浮不紧而渐觉和缓。故为欲愈也。若以此证而脉微恶寒者。则又知其非欲愈之脉矣。前以发热恶寒。
一日二三度发。故以脉之微觉其和缓。而知其为欲愈。此所谓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脉微而但恶寒。
乃阴阳俱虚。即大青龙汤条下之脉微弱汗出恶风之义也。阴虚则津液不足。阳虚则卫气衰微。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
吐。自当以温经补虚为急矣。若如上文诸症。脉虽微缓而面色反有发热之赤色者。是脉虽微缓。其风寒犹在表而未欲解。
即并病条中所谓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之义也。未解则风寒郁于皮肤之间。不得小汗出以散其邪。
则身必作痒。故当以桂枝麻黄各半汤。约其剂而两解之也。
\x桂枝麻黄各半汤方\x
桂枝(一两十六铢) 芍药(一两) 生姜(一两切) 大枣(四枚) 甘草(一两) 麻黄(一两去节)
杏仁(二十个去皮研)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此以风寒两伤营卫。故以桂枝麻黄之半。合而为各半汤以并解之。然邪虽浮浅。恐芍药之酸收。敛营分之寒邪。
故止留其三分之一。又欲其汗小。已有桂枝可发微汗。故麻黄杏仁亦止留其三分之一。尚恐其太泄。
又以芍药微敛之。而能适中病情也。且所煮不过一升八合。所服六合而已。为剂小而所服者少。自无过发之弊。恰可以
解散其邪已耳。无太过不及。此所以为时中之剂欤。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
太阳中风。发热恶寒。热多寒少。与前证相似。但未详言其如疟不呕等证耳。前云脉微缓。则为欲愈。脉微而但恶
寒。
已为阴阳俱虚而不可汗吐下矣。此条承上文以明阴阳俱虚句。而又独申其阳虚之治也。前云脉微缓为和平而欲愈。此云
脉微弱。则细软而无力矣。故曰无阳。无阳者。命门真阳之气衰少也。真阳既衰。其升发之卫气浸弱。故云不可更汗。汗
之则阳气必败矣。即前青龙汤条内。所谓脉微弱者不可服之一义也。无阳既不可发汗。风寒又非汗不解。持其两端。不
得已而
约其制。变其法。为桂枝二越婢一汤以微解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