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是法。如是。则虽死亦有可生理。所谓十中三四愈者。未必不如孙氏之言也。虽然。天下之事。固有大小同异。而其理一也。昔洪水横流。泛滥于中国。禹决九州。然后人得平土而居之。愚因诵此。而得通病有外泄之理。使早得而熟之。则越人氏之学。何难至之。颜渊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为者亦若是。况卢扁乎。惜余得之暮年。所用之小也。然亦不敢不告诸来者。故备言之。

  卷十三

  阴阳交十一条

  素问三十三篇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

  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发热者。是邪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汗而热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

  又曰。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雍曰。汗出辄复热。一死。脉尚盛。二死。狂言失志。三死也。

  灵枢二十三篇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阴脉之极也。

  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雍曰。此二证。脉经皆以为阴阳交。疑以得汗者为交。不得汗者非交也。

  又曰。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且复热。勿肤刺。喘甚者死。

  脉经曰。热病。阴阳交者死。

  又曰。热病。烦已而汗。脉当静。

  又曰。太阳病。已得汗。脉反躁盛者。是阴阳交。死。复得汗。脉静者。生。

  又曰。热病阴阳交者。热烦心躁。太阴寸口脉两部尚躁盛。是阴阳交。死。得汗脉静者。生。雍曰。以上二证。与前同。灵枢不言阴阳交。此言阴阳交为异。脉经所载皆古书。此二证莫知所出也。

  又曰。热病。阳进阴退。头独汗出者。死。阴进阳退。腰以下至足汗出者。死。阴阳俱进。汗出已。热如故。亦死。阴阳俱退。汗出已。寒不止。鼻口气冷。亦死。以上十证。并见脉经阴阳交部。

  又曰。热病所谓并阴者。热病已汗。因得泄。是谓并阴。故治。

  (一作活)

  又曰。热病所谓并阳者。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火热汗出。虽不汗出。若衄(庞氏云和而衄)者。是谓并阳。故治。雍曰。并阴阳二证。诸书无所见。亦类阴阳交。故脉经继之于其后。

  阴阳交论曰。伤寒两感阴阳交二证。皆出于素问。仲景发明两感。而不及阴阳交。王叔和载阴阳交。而不及两感。后世因仲景而明两感之证。独阴阳交多所未解。予考阴阳交之证。大抵伤寒脉不为汗解者。皆阴阳交也。何以不为汗解。曰。独阴独阳之病。一汗则解。

  阴兼阳阳兼阴之病。一汗不能解。盖汗解其阴。阳脉不得退。汗解其阳。阴脉不得退。此所以不为汗衰也。然则阴兼阳阳兼阴者。何病也。余悉索之。则两感之证似之。一日太阳与少阴俱病。二日阳明与太阴俱病。皆阴兼阳。阳兼阴也。阴阳相兼而病。故其病名曰交。是以太阳汗解。而少阴未得解。阳明汗解。而太阴未得解者。岂非因其相交而不为汗衰乎。观二证之言。初若不相同。合二证阴阳之理。则无异也。故素问言两感。本非病名。至阴阳交。则曰病名阴阳交。盖两感言其始感。阴阳交者。着其名也。故阴阳交之证。有曰复得汗。

  脉静者生。是邪气再出而复生也。仲景亦曰。发表攻里。本自不同。

  岂非再乎。故遇斯病者。当参二证而治之。然则仲景发明两感。而不及阴阳交。叔和载阴阳交而不言两感。意岂异乎。更俟贤哲明之。

  卷十三

  三阳合病十五条

  庞氏曰。凡三阴无合病。惟三阳有合病十四证。其三阴三阳相并而病者。即两感是也。雍曰。合病十四证。已见三阳经。今重列于下。非惟便于检按。亦相附参考易明。庶无瘥矣。

  仲景曰。太阳与阳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不下利。但呕者。葛根加半夏汤主之。

  又曰。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

  仲景问曰。何缘得阳明病。答曰。太阳病。若发汗。若下。若利小便。亡其津液。胃中干燥。因转属阳明。不更衣。大便难者。此阳明病也。雍曰。无太阳证者。宜调胃承气汤。凡转属之法。与合病微不同。

  且如太阳阳明合病。必须解两经之邪。故仲景不舍葛根麻黄二汤。

  若转属阳明。可以少俟太阳证衰。即以调胃承气汤专攻阳明。一举而两得之。盖太阳为既往。则当日衰。阳明为方来。则当日盛故也。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 汗出。大便难而谵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