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
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满者。可半夏泻心汤。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
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胆汁。
皆可为导。
庞氏曰。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肠胃洞泄不禁而死。



<目录>卷十

<篇名>可下四十八条

属性: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药。宜用汤。胜丸散。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汤。庞氏云。发
热不恶寒。汗多。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
相克贼。名为负也。庞氏曰。阳明土。其脉大。少阳木。其脉弦。若合
病。土被木贼。加之以利。则胃已困矣。若脉不弦。为土不负。弦者为
土负。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证下至名为负也而终。按本论原误录。
宿食一证相连。非也。脉经以宿食别作一证。为当。盖脉滑数。有宿
食。故仲景可用承气汤。若胃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气之理。
今根据脉经。离而为二。宿食证。根据仲景用承气汤。惟合病下利。阙治
法。今以负为不治。不负。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汤。仍泻邱虚、阳
陵泉。补三里穴。庞朱二氏依旧本合为一证。疑其非。大抵读仲景
论。仍须以脉经参校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
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余见少阴本证。更详之。
又曰。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庞氏曰。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
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
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或连发汗不恶寒
者。或已经下。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脉浮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
汤。
雍曰。常氏疑本论之误。故欲以葛根黄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
以承气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无治法也。葛根黄芩汤。以太阳表未
解。误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协热下利之表证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
利。胃气伤困。只当救胃。宜用温药。故雍以四逆理中补其法。胃气
已负。而又加以寒药。则胃谷绝矣。仲景于此一证。特论脉负不负。
盖欲后人当思阳阻少阳土木克贼之理而治之。可谓尽善矣。以是知
合并病之论。虽二阳俱受病。邪气俱当去。又须审二经五行之气。毋
令相克贼。抑强扶衰以致和气。不使复生一秦。助桀为虐也。如是则
胡越可同舟而共济矣。此证和二经。退邪气。与人事不少异。非天下
至精。孰能与于此。然生胃气。制少阳木。亦用金石药。尝见名医治
少阴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药。不敢以为然。必
不得已而用。亦须七炼九炼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炼火力轻者。复可
下宿食。以虚人老人。不敢用承气也。
仲景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
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
汤。
又曰。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又曰。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雍
曰。减不足言者。言不甚减也。论言太阳发汗不彻。不足言。与此同
意。俗语所谓不济事者是也。
又曰。伤寒后脉沉。沉者。内实也。下之解。宜大柴胡汤。雍曰。
须沉数有力。可下之。虽沉而微弱迟。皆不可下也。
又曰。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
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太阳病未解。脉阴阳俱停。必先振 。汗出而解。但阴脉
微(一作尺脉实)者。下之而解。宜大柴胡汤。(一法用调胃承气汤)
脉经云。但阴微者。先下之而解。(庞作阴实)雍曰。文当从脉经及庞
氏。当作但阴脉微而尺脉实者。先下之而解。
又曰。脉双弦而迟者。必心下硬。脉大而紧者。阳中有阴也。可
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结胸者。项亦强。如柔 状。下之则和。庞氏云。宜大陷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