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字。当合颊侧与鼻计之。颊侧距鼻之中为中央。盖颊侧名蕃。鼻准名明堂。其中即可名中央。胃近鼻大肠连胃。位次亦宜。

  挟大肠者肾也。

  肾有两枚。故配于面部颊侧两旁。是最下之两旁也。肾居于下。配此为宜。后人配于口下承浆之所。不知古不剃须。

  口下须掩。气色不见。故内经不以此察色。以肾配两颊。肾有两枚。分左右诊。于义为合。

  当肾者脐也。

  肾与脐前后相对。故当肾之下。即以诊脐。

  面王以上小肠也。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

  面王二字无旧解。然明堂者。北面朝王之所也。疑即明堂鼻准是矣。膀胱子处。即子宫二物皆在脐下。与肾位相等。

  肾两枚居背后。故分发两旁应肾在后也。膀胱子宫在前。则当次位于前。居鼻下。故曰面王以下。膀胱子处也。惟小肠与胃相接。而为心之府。未易定其位次。且小肠之膜油全连及肝。胆脾也。故配于胆胃之交肝脾之际位在鼻准上边两旁夹鼻之处。故曰面王以上小肠也。予按后人望色。左肝右肺。心额肾颐鼻脾。法甚简易。然不及内经诊法为更详。

  面图 阙属肺。阙旁生眉。即当属肺。世多以眉属肝。不知眉实属肺。内经云肺风之状。其诊在眉上。足见眉实肺气所发泄。然肝血如不交于肺。即不能化生眉毛。凡毛皆是血化。为气而发泄者也。

  单有血不能生毛单有气。亦不能生毛。目之部位。统属肝窍所司。由肝目之部。上交阙旁。系肺之所司矣为肝血上交。于肺气所以化生眉毛肺为华盖。故相书称眉亦名华盖。肝木主怒。侮肺金。而难制故眉粗之人性最刚烈。自阙至明堂。分发五脏而以六腑配于两侧。详矣惟三焦包络。未曾分发余。按经文义。实具于言下。盖三焦为肾之腑。肾位配于蕃。正当颊侧。则三焦。当配于蔽。正当耳门也。肾开窍于耳。三焦之脉又统耳护肾窍。以蔽诊三焦。自不爽也。至于包络配在山根两旁。其义更可类推。

  散见于经文者。如发上指。汗出如油。大肉脱。大骨陷。唇及舌卷。囊缩鼻张。不治之证。未能悉举。但明脏腑相应之理。可以通一毕万。且如眼神尤宜细察。再读伤寒金匮则尽知之。

  下卷

  闻声别证

  声音之道微妙难通。故闻而知之谓之神。

  肝木在音为角在声为呼。在变动为握心火在音为征。在声为笑。在变动为忧。脾土在音为宫。在声为歌。在变动为哕肺金。在音为商。在声为哭。在变动为咳。肾水在音为羽。在声为呻。在变动为栗。

  已详上卷五脏所属条。人能本宫角征羽五音。呼笑歌哭呻五声。以参求五气之邪。则思过半矣。西人审病。至于察尿之味。亦云苦矣。只因于声音气色。未能辨析。是以出此下策。

  中盛脏满气胜伤恐者。声如从室中言。是中气之湿也。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言语善恶不避亲疏者。

  此神明之乱也。

  经意甚明。盖即闻声而知其神与气焉。

  病患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此数语系金匮文。寂寂然。不欲语属三阴经。喜惊呼。则又属厥阴肝经。病入三阴。厥阴主筋骨间。知其病在下。

  焦。声出不彻。声不扬也。胸中大气不转出入艰滞。知其病在中焦胸膈间。

  啾啾然。细而长声自下焦阴分。缘足太阳。而上达于颠顶。故知其病在头中。

  按声气根于肾中。上于胸膈。出于肺管。达于鼻转于舌。辨于唇。或气虚而音微或机停而语蹇。或膈间有滞而气碍。

  或鼻间有违而音乖。散见各书。细心人当自领取。非笔楮所能尽也。

  下卷

  问察原委

  病家不可讳病。医家不可护短。须察问其原委。乃不昧于治法。

  问尝贵后贱。虽不受邪。病从内生。名曰脱营。尝富后贫。名曰失精。必问饮食居处。暴乐暴苦。始乐后苦。皆伤精气。

  此是问病之原由也。问法不止于此。当推类以求。

  凡诊者。必知终始。有知余绪。切脉问名。当合男女。

  此一节是总言察问之法。必知终始。谓起病及其终病形如何。可全察矣。有知余绪。有即又字余绪。谓其兼见之微证。必兼察之。乃知何者为重病。何者为轻病。或合治。或分治。可得言也。再切脉问名。以定其病之主名。使无差爽。

  男女各有不同。又当合计各有病情病状之实乃无误矣。此段问法甚详。在人细究。附录陈修园问证歌括曰一问寒热二问汗三问头身四问便。五问饮食六问胸。七聋八渴均当辨。九问旧病十问因。再加服药参机变。妇人尤必问经期。迟速闭崩皆可验。更添短语告儿科。天花麻疹全占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