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贵速。故不暇完也。沈括序。

  东都事略曰。沈括。字存中。吴兴人也。博览古今。于书无所不通。举进士。为扬州司理参军。编校昭文馆书籍。熙宁间。除太子中允。为检正中书刑房公事。迁集贤校理。

  察访两浙农田水利。迁太常丞。同修起居注。边吏报北虏将入寇。亟遣中贵人。取两河民车。以为战备。民大惊扰。自宰执以下。言不便者墙进。俱不省。一日括持笔立御坐侧。神宗顾曰。卿知籍车之事乎。括曰。未知车将何用。神宗曰。北虏以多马取胜。唯车可以当之。括曰。胡之来。民父子坟墓田庐。皆当弃去。复暇恤车乎。朝廷姑籍其数。而未取何伤。神宗曰。卿言有理。何论者之纷纷也。括曰。车战之利。见于历世。巫臣教吴子以车战。遂伯中国。李靖用偏箱鹿角车。以擒颉利。臣但未知一事。古人所谓轻车者。兵车也。五御折旋。利于轻速。

  今之民间辎车。重大椎朴。以牛挽之。日不能行三十里。少蒙雨雪。则跬步不进。故俗谓之太平车。或可施于无事之日。恐兵间不可用耳。神宗益喜曰。无人如此语朕者。当更思之。明日。遂罢籍民车。执政问括曰。君以何术。而立谈罢此事。上甚多太平车之说也。括曰。圣主可以理夺。不可以言争。若车可用。其敢以为非。未几以上正言知制诰。察访河北西路。出使辽国使。还以淮浙灾伤。为体量安抚使。权三司使,迁翰林学士。括诣宰相吴充陈说免役事。谓可变法令。轻役依旧轮差。御史蔡确论括非其职。而遽请变法。括亦待罪求去。确复言括诡求罢免。有诏食供职。臣切惑焉。且括谓役法可变。何不言之于检正察访之日。而言之于翰林学士之时。不言之于陛下。而言之于执政。原括之意。但欲根据附大臣。巧为身谋而已。遂罢以集贤院学士知宣州。复龙图阁待制。

  召还知审官院。复以言者罢。知青州。寻知延州。王师大举伐西夏。种谔帅师入银夏州。而不能有。明年。括请城永乐。命徐禧李舜举计议边事。李稷主粮饷。遂城永乐。距银州五十里。米脂五十里。城成。赐名银州寨。既而贼二十万。重围永乐城。攻益急。城陷。于是汉番官二百三十人。兵万二千三百人。皆没焉。禧舜举稷死之。神宗以括始议。责为均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徙秀州。复光禄卿。分司南京。

  以卒。括尝上熙宁奉元历。编修天下郡国图。着述颇多。有春秋机括。笔谈。行于世。

  赵希弁曰。沈存中良方十五卷。上皇朝沈括存中撰。存中博学通医术。故类其经验方。成此书。用者多验。

  或以苏子瞻论医药杂说附之。

  〔灵苑方〕宋志二十卷 佚赵希弁曰。灵苑方二十卷。上皇朝沈括存中编。本朝士人。如高若讷林亿孙奇庞安常。皆以善医名世。而存中尤善方书。此中所载。多可用。

  刘 曰。灵苑方。本方不载所作人姓名。

  〔苏沈良方〕宋志十五卷注曰。沈括苏轼所着。(书录解题,作十卷。)存赵希弁曰。苏沈良方十五卷。上皇朝沈括通医学。尝集得效方成一书。后人附益以苏轼医药杂说。故曰苏沈。

  陈振孙曰。苏沈良方十卷。苏者。东坡。沈。即存中也。不知何人所录。其间辨鸡舌香一段言。灵苑所辨。

  犹有未尽者。馆阁书目。别有沈氏良方十卷。苏沈良方十五卷。而无灵苑方。

  刘桂曰。苏沈良方十卷。前有永嘉道士林灵素序。余家有宋刻本。窃意灵素在二公文集中。或杂记。或笔谈等书。钞出汇成一编。附托二公之盛名。以行其方耳。李东垣谓苏沈良方。犹唐宋类诗。何也。盖言不能诗者之集诗。犹不知方者之集方也。一诗之不善。止不过费纸而已。不致误人。一方之不善。则其祸有不可胜言者矣。噫。后之集方书者。尚慎之哉。(读医说)

  四库全书提要曰。苏沈良方八卷。宋沈括所集方书。而后人又以苏轼之说附之者也。考宋史艺文志。有括灵苑方二十卷。良方十卷。而别出苏沈良方十五卷。注云。沈括苏轼所着。陈振孙书录解题。有苏沈良方十卷。而无沈存中良方。尤袤遂初堂书目亦同。晁公武读书志。则二书并列。而于沈存中良方下云。或以苏子瞻论医药杂说附之。苏沈良方下亦云。括集得效方成一书。后人附益。以苏轼医学杂说附之者。盖晁氏所载良方。即括之原本。其云或以苏子瞻论医药杂说附之者。即指苏沈良方。由其书初尚并行。故晁氏两载。其后附苏说者盛行。原本遂微。故尤氏陈氏遂不载其原本。今永乐大典。载有苏沈良方原序一篇。亦括一人所作。且自言予所作良方云云。无一字及轼。是后人增附之后。并其标题追改也。按明晁KT 宝文堂书目。有苏沈二内翰良方一部。是正嘉以前。传本未绝。其后不知何时散佚。今据永乐大典所载。掇拾编次。厘为八卷。史称括于医药卜算。无所不通。

  皆有所论著。今所传括梦溪笔谈。末为药议一卷。于形状性味。真伪同异。辨别尤精。轼杂着。时言医理。于是事亦颇究心。盖方药之事。术家能习其技。而不能知其所以然。儒者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