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者崇仁熊君景先所辑医方也。熊氏世以儒科显。而景先之大父业尚书义。专门为进士师。

  从之游者。至自数百里外。景先得其家学。每较艺辄屈辈流。几于贡而不偶。于是大肆其力于医。医亦其世传也。

  然脉理明。治法审。疗病无不愈。进于工巧。盖其所自得多矣。暇日辑家传之方。常用之药。累试而验者。成此书以公其传。夫天地之德曰生。为人立命。而生其生者。儒道也。医药济枉夭。余事焉尔。景先之儒未获施。而医乃有济。所以赞天地生生之意。其功为何如哉。(吴文定公集)

  崇仁县志曰。熊景先,字仲光。北耆人。世业儒医。尝着伤寒生意。吴草庐与程雪楼。皆称其善。

  〔尚氏(从善)伤寒纪玄〕医藏目录十卷 佚〔吴氏(光霁)伤寒一览方〕佚按是书。皇朝正和中僧性全所着万安方。多为引用。或称吴月潭。然其里履未详。医学源流。亦谓虽有板刻以行。未能详其年代出处。考正和元年。即元仁宗皇庆纪元也。然则吴月潭当是金元间人。

  〔程氏(德斋)伤寒钤法〕未见王履曰。元泰定间程德斋又作伤寒钤法。其自序曰。若能精究是书。则知六经传变。三百九十七法。在于指掌矣。又曰。六经二百一十一法。霍乱六法。阴阳易差后劳复六法。 湿 九法。不可汗二十六法。宜汗四十一法。不可吐五法。不可下五法。可汗五法。可吐五法。余亦以其说通计之。却止得三百一十八法。于三百九十七法中。尚欠七十八法。观其序文。乃如彼考。其所计乃如此。则知其犹未能灼然。以得其实数。而无疑也。故下文细数中。止重叙六经霍乱 湿 阴阳易差后劳复诸法而已。彼可汗不可汗等诸法。再不重叙也。近批点伤寒论者。何不考其非。

  乃一宗其所钤字号,而不敢少易乎。(溯洄集)

  万全曰。伤寒钤法。好事者为之也。后世信之。误人多矣。予初喜其书。取而读之。亦未觉其谬也。及研精乎轩岐之旨。 绎乎仲景之书。始知其谬。盖天以六气为节。地以五行为制。以之纪年。则三十年为一周。则观其胜负之变。以之步时。则六气为一周。其分其主客之令。其所论者。皆风寒暑湿燥火之气。雨 寒暑之变。昆虫草木之化。病机色脉之应。非为伤寒立说也。今为钤法者。以病日为司天。以人命求病原。则一人之身。平日只有二经之病。何其缪也。乃计日以传经。归号以主治。则尤缪之甚也。惟汗瘥棺墓之说。庶几近理。病之瘥甚。

  多有不中。其三百九十七法。一百十三方之数。又岂能数伤寒之变哉,(保命歌括)

  徐春甫曰。伤寒钤法。马宗素程德斋撰。按日时受病为治法。与仲景不同。实非至理。用之者。不徒无益。

  反而加害也。姑存其名。以备顾问耳。(古今医统)

  〔杜氏(本)伤寒金镜录〕一卷 存自序曰。凡伤寒热病传经之邪。比杂病不同。必辨其脉证舌。表里汗下之。庶有不误。况脉者血之府也。

  属阴。当其得病之初。正气相搏。若真气未衰。脉必滑数而有力。病久数甚。气衰。脉必微细而无力。方数甚也。

  但能养阴退阳。此识脉之要也。或初病。即恶寒发热。后必有渴水燥热之证。或逆厥而利。此热证传经之邪也。

  若始终皆热证。惟热而不恶寒。故伤寒为病。初则头痛。必无发热恶寒渴水之证。一病便有热厥泄利。或但恶寒。而无发热。此寒证也。此识证之妙也。如舌本者。乃心之窍。于舌心属火。主热。象离明。人得病初在表。则舌自红。而无白苔等色。表邪入于半表半里之间。其舌色变为白苔。而滑见矣。切不可不明表证。故邪得于里未罢。则舌必见黄苔。

  乃邪已入于胃。急宜下之。苔黄自去。而疾安矣。至此医之不根据次序。误用伤丸。失于迟下。其苔必黑。变证蜂起。此为难治。若见舌苔如漆黑之光者。十无一生。此心火自炎。与邪热二火相乘。热极则有兼化水象。故色从黑。而应水化也。若乃脏腑皆受邪毒日深。为证必作热证。虽宜下之乃去胃中之热。否则其热散入络脏之中。鲜有不死者。譬如火之自炎。初则红。过则薪为黑色炭矣。此亢则害承乃制。今以十二舌明着。犹恐未尽诸证。复作二十四图并方治列于下。则区区推源寻流。实可决生死之妙也。时至正元年一阳月上浣日。

  郑元 曰。江右杜君讳本字原父。号清碧先生。苦志于学经史。多手写成集。沉默寡言笑。尝一再游京师。

  王公贵人。多乐与之交。已而武夷詹君景仁由三公掾。授浙东宪府照磨。延先生南入武夷。且买屋置田。为久远计。已而朝廷修三史。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举一处士。君以南人处士。征授翰林待制。奉训大夫。出至钱唐。

  以病归。其殁于至正十年秋八月。道远不能予。令人感念云。(遂昌杂录)

  薛己序曰。夫人之受病。伤寒为甚。伤寒之治。仲景为详。人皆知之。而未必能行之者。岂非以其治浩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