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削除阴阳六经门目。但使方以类从。证随方列。使人可案证以求方。而不必循经以求证。虽于古人着书本意。未必果符。而于聚讼纷呶之中。芟除藤蔓之一术也。其中如大青龙汤下。注云。脉浮缓。身不疼。但重。乍有轻时。

  无少阴证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病情甚轻。不应投以麻黄桂枝石膏。此条必有舛误。又甘草茯苓汤下注云。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此汤主之。大椿则以为此汗出者。乃发汗后汗出不止。非伤寒自汗。其辨证发明。亦多精到。凡分一十二类。计方一百一十有三。末附六经脉法。又论正证之外。有别证变证。附以刺法。皆有原委可寻。自谓七年之中。五易草稿乃成云。

  〔黄氏(元御)伤寒悬解〕十五卷 未见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悬解十五卷。国朝黄元御撰。是书大旨。谓汉张机因针灸刺法已亡。而着伤寒论。以治外感之疾。其理则岐黄越人之理。其法则因岐黄越人之针刺。而变通之。立六经以治伤寒。从六气也。制汤丸以疗感伤。守五味也。凡脉法八十三章。六经经证。以及入腑传脏之里证。误行汗吐下之坏病。三百六十八章。

  外感之类证。汗吐下宜忌。八十章。共五百三十七章。合百十三方。自晋王叔和混热病于伤寒。后来坊本杂出。

  又有传经为热。宜中为寒之说。而伤寒亡矣。且简编亦多失次。因为解其脉法,详其经络。考其常变。辨其宜忌。

  凡旧文之讹乱者。悉为更定。末载驳正叔和序例一卷。以纠其失。其持论甚高。考伤寒论旧本。经王叔和之编次。已乱其原次。元御以为错文。

  较为有据。与所改素问灵枢难经。出自独断者不同。然果复张机之旧与否。亦别无佐证也。

  〔戴氏(震)伤寒论注〕未见按上见于扬州画舫录。

  〔唐氏(千顷)汉长沙原本伤寒论注疏〕未见按上见于文房肆考。

  〔沈氏(金鳌)伤寒论纲目〕十六卷 存凡例曰。是书。各循三阳三阴之六经。而析六经所发之款。证不循经。但据款析言之。则如各经皆有头痛之类。难于识别。不析款。但循经挨言之。则又根据文顺义。不能令识者一览易晓。故循经析款。是书所由以成。

  一仲景伤寒书。自叔和窜乱后。其六经条款。凡注释家。各以意为前后。讫无一定。独柯氏论注。其分隶六经者。

  颇有理据。今纲目所定。皆根据柯本。 一论者。即仲景之伤寒论。继仲景而言者。亦为伤寒论也。 一纲也者。

  以为主也。伤寒之论。创自仲景。故独主仲景。而取其论以为纲。目也者。以为发明也。仲景论后。说者无虑千百家。然或偏或驳。或浅或庸。无足取者甚多。故独采叔和以下若干家。各摘其语之尤精且当者。以为目。 一各经各款。引仲景之论为纲。固已。或有遗而未备者。必其与逐款无关。不便夹入。或语意与所已录者。大同小异。故亦置之。亦有条款太繁。不必备录者。阅者当为意会。毋以挂漏为咎。一各经条款。彼此相同。如各经俱备载。毋论已。其有详于此经。不复赘于他经者。或因候治相同者。或因所列之款。相互须彼此连及。

  故他经不必再详。阅者当以意会。前后参看。毋得拘泥。一采辑前人诸说。或由理势所及。或因仲景论之前后相附。不以世代之远近为拘。 一诸家方论。俱系专集。择其至精至当者录之。固已骈珠刻玉。各咀其英。各撷其髓矣。

  〔吴氏(仪洛)伤寒分经十卷〕 存凡例曰。仲景原文。文义深奥。其中自有层次转折。因窃效程子说诗法。为之句栉字比。添细注。以联贯而疏明之。务使经义了然。不放妄为穿凿。 一王叔和编次大纲。混于节目之中。无可寻绎。喻氏则先振举其大纲。

  次详其节。将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极得分经之妙。因名之曰分经, 一王叔和编次之乱。序例之误。

  及林亿成无己校注之多差。尚论篇中。辨之甚详且明。兹集不重录。

  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分经十卷。国朝吴仪洛撰。此书为其医学述之第五种。取喻嘉言所撰尚论篇。重为订证。凡太阳经三篇阳明经三篇。太阴经一篇。少阴经二篇。厥阴经一篇。春温三篇。夏热一篇。脉法二篇。诸方一篇。补卒病论一篇。秋燥一篇。共十有九篇。

  〔郑氏(重光)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 未见四库全书提要曰。伤寒论条辨续注十二卷。国朝郑重光撰。重光字在辛。歙县人。明万历中。方有执作伤寒论条辨。号为精审。后喻昌因之。作尚论篇。张璐因之。作伤寒缵论。程郊倩因之。作后条辨。互有发明。亦各有出入。然诸书出。而方氏之旧本遂微。重光为有执之里人。因取条辨原本。删其支词。复旁参喻昌等三家之说。

  以己意附益。名曰续注。卷首仍题有执之名。明不忘所本之意也。

  〔舒氏(诏)再重订伤寒集注〕十卷 存自序曰。嗟夫医难言矣。不通仲景之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