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棚,三棚为一排,三排为一连,四连为一营,三营为一团,二团为一旅,二旅为一师,把前清镇协标队的名目,一律改称。师即镇,旅即协,团即标,营即队。海军官制,略有同异,如军医军需造械造舰等官,有总监主监上监中监少监等名目,与陆军不同。编制法以舰为别,亦与陆军异制。他如学校系统,分作四级,首大学,次中学,又次为高等小学,最下为小学。后改称国民学校。小学校四年毕业,高等小学校,三年毕业,中学校四年毕业,大学本科,三年或四年毕业,预科三年。旁系为师范学校,及实业学校,专门学校,大致为四年或三年毕业。至若法院规则,分作四级三审,大理院为法院最高机关,下为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初级审判厅,是为四级,由初级审判厅起诉,不服判决,得控诉地方厅,地方厅的判决,再或不服,得上告高等厅;高等厅判决,已成定案,不得再诉大理院。惟自地方厅起诉,不服判决,得经高等厅至大理院,是为三审。所应由初等厅起诉,或由地方厅起诉,法律上另有规定,不暇絮述。但诉讼条规,有刑事民事二种,刑事条件,是被告应该惩罚,不得不求国家惩罚,所以亦称为公诉。民事条件,是被告未必犯罪,但侵害个人利益,请求司法官代判赔偿,所以又称为私诉。刑法分主刑及从刑,主刑分五等,死刑最重,次为无期徒刑,又次为有期徒刑,又次为拘役为罚金。从刑分二等,(一)是褫夺公权,(二)是没收。这种制度,统是行政上司法上的关系,一般人民,应该晓得大略,小子不能不粗举大纲。是谓通俗教育。
  还有立法机关,是共和国中最要的根本,从前由代表会组织参议院,是创始的暂行规模,此时国家统一,应由参议院改为国会,且《临时约法》中第五十三条,曾有限十个月内,召集国会的明文,袁总统不能违约,参议院也不能缓议,因此逐日开会,议决国会组织法及参议院众议院议员选举法。国会组织法共二十二条,大要用两院制,便是参议院及众议院。参议院议员,由各省省议会选出,每省十名。蒙古选举会,得选出二十七名,西藏选举会,得选出十名,青海选出三名,中央学会,也得选出八名,华侨得选出六名,共二百九十四人。众议院议员,由各地人民选举,每人口满八十万,得选一议员,人口多寡不一,议员也多寡不等,拟定直隶省四十六名,奉天省十六名,吉林省十名,黑龙江省十名,江苏省四十名,安徽省二十九名,江西省三十五名,浙江省三十八名,福建省二十四名,湖北省二十六名,湖南省二十七名,山东省三十三名,河南省三十二名,山西省二十四名,陕西省二十一名,甘肃省十四名,新疆省十名,四川省三十五名,广东省三十名,广西省十九名,云南省二十二名,贵州省十三名,蒙古二十七名,西藏十名,青海三名,共五百九十五人。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二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斯三年。两院议员的职权,(一)是建议,(二)是质问,(三)是查办官吏纳贿违法的请求,(四)是政府咨询的答复,(五)是人民请愿的受理,(六)是议员逮捕的许可,(七)是院内法规的制定。至若预算决算,及议定宪法,概由两院合办。两院议员,须各有过半数出席,方得开议,议案须得过半数同意,方得决定,可否同数,由议长取决。每岁会期,计四个月,若大事不及裁决,得以展期,这是国会组织法的大略。
  惟两院议员的选举,统用单记名投票法,从多数取决。参议员由省议会选举会选出,毋庸细表,众议员由人民公选,分选举及被选举两种资格,选举人专属民国国籍的男子,年满二十一岁以上,备有四项资格的一项,才有选举权。看官道是哪四项资格呢?(一)是年纳直接税二元以上;(二)是值五百元以上的不动产;蒙、藏、青海得以动产计算;(三)是在小学校以上毕业;(四)是与小学校以上毕业的资格。被选举人亦属民国国籍的男子,惟年龄须满二十五岁以上。蒙、藏、青海更须通晓汉语。若适罹刑法褫夺公权,及宣告破产,并有精神病,吸鸦片烟,与不识文字,均不得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现在陆海军充役的军人,与在征调期间的续备军人,现任行政司法及巡警,或僧道及其他宗教师,均停止选举权及被选举权。蒙、藏、青海惟军人停止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余项不用此例。小学校教员,各学校肄业生,停止被选举权。办理选举人员,于选举区内,亦停止被选举权。又分初选复选两项手续,初选以县为选举区,当选人名额,定为议员名额的五十倍,复选合若干初选区为选举区,即以初选的当选人为选举人,被选人却不以初选当选人为限。每届选举,无论初选复选,各设监督员。初选监督以各该区的行政长官充任,复选监督以全省的行政长官充任。蒙、藏、青海,只一次选举,不分初选复选。这是两院议员选举法的大略。还有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大致与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略同。
  各项选举法,经参议员议决,咨送袁总统,袁总统当即公布,且由内务部规定选举区,一一颁示,正在筹备进行,非常忙碌的时候,忽由四川都督尹昌衡,连电报称西藏乱耗,影响全局,自请督师西征。袁总统准如所请,命他出征西藏,所有川督印信,暂交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