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之尽瘁,幸勿再生事态,使帝国政府为保护我侨民利益之被迫害,再至不得已而派军舰焉。
  看这口吻,好似日侨并未犯罪,全然为闽人所欺凌;并咎及中国官厅,不肯极力保护,所以派舰来华,为自护计。好一种强词夺理,是己非人!最后还说出再派军舰一语,明明是张皇威力,预示恫吓。中国虽弱,人心未死,瞧到这般语意,难道就俯首帖耳,听他架诬吗?各省民气,激昂如故,就是外交部亦调查确实,再向驻京日使,提出撤领、惩凶、赔偿、道歉四项,要他履行。日使一味延宕,反谓:“我国各省官吏,不肯取缔排日人民,应该罢斥,并须由政府保证,永远不排日货。”两方面各执一词,茫无结果,时已为民国八年终期了。
  政府东借西掇,勉过年关,正要预备贺岁,忽闻前代总统冯国璋病殁京邸,大众记念旧情,免不得亲去吊奠。就是徐总统也派员致赙,素车白马,称盛一时。原来冯下野后,仍常往来京师,猝然抱病,不及归乡,遂致在京逝世。冯虽无甚功业,究竟代理总统一年,故特叙其终。越二日,即系民国九年元旦,政府停止办公数日,一经销假,便由驻京日使递到公文,大略如下:
  联合国对德讲和条约,业于本月十日交换批准,凡在该批准约文上署名之各国间,完全发生效力。日本依该讲和条约第四编第八款,关于山东条约,即第一百五十六条乃至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由日本政府完全继承胶州湾租借权,及德意志在山东所享有之一切利权。日本政府确信中国政府对于继承上列权利一节,必定予以承认。盖以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所缔结之中日条约中,关于山东省部分之第一条,曾有明文规定云:中国政府允诺日后日本国政府拟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于中国政府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故也。以上权利,交还中国政府。至关于此事,大正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两国所交还胶州湾换文中,曾言明:日本政府于现下之战役终结后,胶州湾租借地,全然归日本国自由处分之时,于下开条件之下,将该租借地交还中国。(一)以胶州湾全部开放为商港。(二)在日本国政府指定之地区,设置日本专管租界。(三)如列国希望共同租界,可另行设置。(四)此外关于德国之营造物,及财产之处分,并其他之条件手续等,于实行交还之先,日本政府应行协定。是以日本政府为决定交还关于胶州湾租借地,及其他在山东各种权利之具体的手续起见,提议中、日间从速开始交涉,深信必得中国政府之允诺也。
  公文中既云交还,又云继承德国旧有一切权利,是明明欲占领胶澳,不过涂饰人目,以为日本承受权利,乃是一个租借权,并非绝对的领土权。然试问向人假物,辗转借用,原物未归故主,但声明由何人所借,便好算得交还吗?此时外交总长陆徵祥等,尚在巴黎,因为保加利亚、匈牙利、土耳其诸国,和议尚未就绪,所以留待签字,不得遽归。外交部次长陈箓,当将日使来文,提交国务会议。国务员乐得推诿,统说待陆总长回国,再定办法,因此把来文暂行搁起,不即答复。广东军政府,闻悉此事,也电致北京,反对山东问题,由中、日直接交涉,文云:
  迭据报载,日使向北京政府交涉声明协约国对德条约,已发生效力,日政府自己完全继承租借胶州权,并德国在山东各种权利等语。查我国拒绝签字和约,正当此点。如果谬然承认,则前此举国呼号拒绝签约之功,隳于一旦。即友邦之表同情于我者,至此亦失希望,后患何堪设想?如果日使有提出上列各节情事,亟应否认,并一面妥筹方法。再查此案我国正拟提出万国联盟申诉,去年盛传日使向北京政府直接交涉,当即电询,旋准尊处电复:“青岛问题,关系至重,断不敢掉以轻心,现在并无直接交涉之事”等语。此时更宜坚持初旨,求最后胜利。究竟现在日使有无提出?尊处如何对付?国脉主权所关,国人惴惴,特电奉询,统盼示复!
  南北政府,虽似对峙,惟为对外起见,仍然主张联络,所以对德和约,也尝以不签字为正当。前次通电声明,与北京政府论调相同,至此更反对中、日直接交涉,一再致电。当由北京政府答复,决计坚持。待到一月二十五日,外交总长陆徵祥自欧洲乘轮回京,谒见徐总统,报称德奥和约经过情形,尚有余事未了,留同僚顾维钧等在欧办理。徐总统慰劳有加,并与谈及山东交涉。陆总长亦谓:“不便与议,只好徐待时机,再行解决。”于是日使提案,仍复悬搁不理。
  惟西北边防,日益吃紧,俄国新旧二党,屡在西伯利亚境内,交战不休。政府已将防边护路各要件,迭经讨论,适值陆总长回国,因再公开会议,决定办法。从前西伯利亚铁路,接入黑龙江、吉林两省,为俄人所筑,吉黑境内,称为中东铁路,铁路总办,当然归俄人主任。西伯利亚有乱,免不得顺道长驱,突入黑吉,故政府时为担忧。自经陆总长列席议决,即由外交部名义,备具正式公文,向协约国正式申明:(一)中东路属我国领土全权,不容第二国施行统治权。(二)俄员霍尔瓦特,仅为铁路坐办,无担负国家统治之权能。(三)按照铁路合同,公司俄员及沿线侨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