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瞽叟未有尊号,以致民间有卑父之谤,朕甚惜之。朕先考崇伯治水九载,劳苦备尝,不幸失败,赍志九原。朕每一念及,摧折肝肠。今朕上承皇天脊佑,并荷二帝盛德之感,又获诸臣僚翊助,得将此洪水平治。但是回念皆缵修先考之绩,即治水方略,亦大半禀承先考平日之训诲。朕成功而先考失败,皆时、运、命三者为之耳。今朕忝膺大宝,而先考犹负屈未伸,朕清夜以思,真不可为子!不可为人!现在对于先考宜如何尊崇之处,汝等其细议之,加入天子祭礼之中。但如果于理未合,即行作罢,朕不敢以私恩而废公议也。”
  皋陶道:“老臣思之,窃以为不可。先崇伯是曾奉先帝尧。
  先帝舜之命诛殛之人。假使先崇伯果然无罪,则二帝之诛殛为失刑;假使不免于罪,则今日之尊崇即不合。况且尊崇之法,不过爵位、名号而已。爵位、名号,是天下之公器,不是可以滥给人的。人子对于父母但能尽其孝养之诚,决不能加父母以名爵。如果加父母以名爵,则是人子尊而父母卑,名为尊父母,实则反轻父母了。先帝不尊瞽叟,不但是天下为公之心,亦是不敢轻父母之意,所以老臣以为不可。”
  皋陶说时,那张削瓜之面上颇露出一种肃杀之气,大家望而生畏。夏禹忙道:“朕原说于理不可,即行作罢。现在既然士师以为不可,毋庸议吧。”
  轻玉站起来说道:“臣意不是如此。臣闻圣人之训,母以子贵。母既可以子而贵,当然父亦可以因子而贵了。除非圣人之言不足为训,否则父以子贵即不成问题。况且平心论之,子贵为天子,享天下之尊崇,而其父母犹是平民,反之良心,未免有点不安。先帝之不尊瞽叟,是否无暇议到此处,或者是瞽叟的不愿意,或者别有苦衷,不得而知。然而先帝所作的,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上之滨,莫非王臣’这四句诗,小臣无状,诽谤先帝:窃以为总是错的!试问瞽叟在不在率土之滨?是不是王臣?如是王臣,则诗句错了,这个恐怕不能为先帝讳的呢!当时东方的野人曾有一种谣言,说道:“先帝在位的时候,每日视朝,瞽叟总是随着臣工一体觐见。’皋陶君当日身列朝班,想必知道这种谣言之不可信。但是何以有此谣言?就是为不尊瞽叟之故。现在我王想追尊先崇伯,固然是不匮之孝恩,亦为要避免这种无谓之谰言。为人子者,固不可以封其父母,然而臣民推尊,总无不可。古人说:‘爱其人者,爱其屋上之乌’,乌尚应推爱,而况及于天子之父呢!天子有功德于万民,万民因感戴天子,并感戴天子之父,尊以天子之名爵,是真所谓大公,岂是私情呢?如说先崇伯以罪为先帝所诛,无论当日所犯是公罪,非私罪,就使是私罪,而既已有人干蛊,有人盖愆,多做善事来赎罪,那么其罪早已消灭,与先帝的失刑不失刑更无关系。假使有罪者总是有罪,虽有圣子干蛊盖愆,亦属无益!那么何以劝善?何以对得住孝子呢?”
  夏禹听到此处,伤心之极,忍不住纷纷泪下。皋陶听了,明知轻玉是一片强词,然而看见夏禹如此情形,亦不忍再说。
  其余群臣亦不敢再说。只有杜业站起来说道:“现在此事不必由我王主张,由某等臣下连合万民,共同追尊就是了。”夏禹忙道:“这个不可。这个不可。”既将道:“自古有君行意臣行制之说,现在就由臣等议定手续,加入祀礼之中,请我王勿再干涉吧。”夏禹听了,亦不再说。
  于是再将伯夷所拟的礼制看下去,看到丧礼中有两条:“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泽者葬于泽,桐棺三寸,制丧三日,无得而逾。”国哀立起说道:“从前洪水方盛,这种制度是权宜之计,不得已而为之。现在天下治平,再说短丧薄葬,恐于人心过不去吧!况且至亲骨肉,最怕分离,人情所同,生死一理,应当归葬祖墓,使之魂魄相依。俗语说:‘狐死正丘首,仁也,不忘其本也。’今规定死于何处,即葬于何处,岂非使人忘本而不能尽孝吗?”
  季宁道:“不然。孝的原则,生前是奉养,死后是祭祀,与坟墓无关。披发祭于野,是夷狄之俗,不可为训。从前神农氏葬茶陵,黄帝葬桥山,都是死在何处即葬在何处,并无葬必依祖墓之说。千山万水,一定要搬柩回去,既然伤财,而且使死者之遗骸亦濒于危殆而不安。孝之本原,似乎不在此!况且现在丧礼宗旨以俭为主,如要搬柩回去,势必用坚美的材木,桐棺三寸,万万不可!那么丧礼的根本一齐推翻了,如何使得呢?古人说得好:“形魄复归于土,命也;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可见得父母的形骸虽葬在他处,而父母魂气仍可依着人子而行,何嫌于不能尽孝呢?至于制丧三日,并非短丧,乃是在父母初死,三日之中,诸事不作,专办大事,以尽慎终之礼。
  三日之后,农者仍农,工者仍工,商者仍商,不以父母死而废其所应做之事。有种制度,父母死了,限定几日不出门,几年不作事,甚且在父母墓前结庐居住,自以为孝,实则讲不过去。
  圣人制礼,须使其彻上彻下,无人不可行,方为允当。几日不出门,几年不作事,庐墓而居,在有赀财的人可以做得到,倘使靠力作以度日的,那么怎样呢?都是无礼不孝之人吗?制丧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