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十三册,每月一册,颁布于诸侯,使他们谨敬领受,藏之宗庙。每月之朔,用一只羊到庙中去祭告,请出一册来检用,这个方法,未知可行否?”季宁道:“方法呢,当然是如此。不过收藏请用,这种手续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为现在第一步是要他们遵行国历,换一句话,就是要他们奉行我们的正朔,听我们的号令。
  假使手续太烦,或操之过激,使他们发生一种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阳奉而阴违,那么又将奈何呢?”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宽大,现在只要希望他们遵行,至于收藏请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这时司历之官,是从前二羲二和的子孙,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时亦列席会议,夏禹便吩咐他们去照办,并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帮忙,这件议案才算结束,第三项议案是财政。财政问题,包括出入两种。而收入方法尤为重要,须加审慎。因为支出总以节俭为主,可省则省,可缓则缓,还有一个斟酌。至于收入,哪项应收,哪项不应收,哪项可多收,哪项不可多收,稍不审慎,一经定下之后,百姓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则一切政费从何取给?凡百事业从何建设?所以是最难的。
  当下轻玉立起来说道:“现在九州已经恢复,一切贡赋办法已经确定。但是依臣的愚见,还须有一个根本办法,财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绝无后患。贡、赋两项,贡是万国诸侯来贡的;赋是王畿之内,政府直接叫百姓缴纳的。诸侯之贡,只能作为赏赍诸侯之用,如朝觐之时,以甲国所贡赏乙国,乙国所贡赏丙国之类。或者作为政府特别之用,如荆州所贡世茅,以供祭祀缩酒之类。此种收入,只可作为临时费,不能作为经常费。经常费的收入,还是以田赋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丰歉,地有肥硗,多寡轻重,煞是问题。臣愚以为百姓现在所种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鱼的川泽,本来都不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们哪里可以私占?应该统统都收归国有,不许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种田、要取木材、要食鱼鳖,统统来问政府要,由政府颁给他,每年收他多少赋。那么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册而稽,可以确有把握,即可以量人为出了。”
  说到此,季宁立起来驳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给万民的。现在统统都算国有,不准人民私有,这个道理恐怕说不过去。还有一层,现在人民所有的田,虽说本来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们披荆斩棘、辛苦艰难而得来。或者祖宗相传,已历数世,一旦收归国有,岂不是近于豪夺吗?
  ”轻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国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来治理的。先帝虞舜有两句诗,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个意思说起来,岂但土地尽是国有,连他们人民的身体还是国家所有呢!况且土地国有,土地私有,两者的利害大相悬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虽是相同,而智愚强弱万有不齐。
  愚者不敌智者,强者不敌弱者,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则民间即可以买卖,那么智而强的人势必设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数百年之后,可以发生贫富两个阶级。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不平的现象,最足以引起社会之不安宁,国家求其太平,难矣!若土地国有,由国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亩,每家住宅只有若干亩,智而强者,不能独多;愚而弱者。不至独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现象就可免了。古圣人所谓治国平天下,就是这种平法;古圣人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就是均法。除出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没有呢。至于现在他们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夺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办法加以限制,或给以追认而已。譬如政府所规定的办法,每人是田一百亩,住宅五亩。他们如果不到此数,政府当然补足他,他们不但毫无损失,而且还有进益;如果他们所有不止此数,那么可以定一种土地收买法,由政府给他多少货币,以作代价,岂非不是豪夺吗!还有一法,并不必收买,将他所余之田暂时存记,等他子孙众多的时候平均摊给,岂不是更便利吗!”季宁道:“这个道理虽不错,但是人的心理总是自私自利的。种自己的田,肯尽心尽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今朝分给我,明朝说不定分给别人,那么何苦尽心尽力,岂不是于收获有关系吗?”轻玉道:“不是如此。土地虽属国有,但是耕种和居住不妨世袭。譬如父死了,可以转给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转给其孙,或转给其次子。不是忽而给这人,忽而给那人的。况且政府并无规定不许世袭的明文,并未限定耕种的日期。他先怠情起来,那么他是惰农。政府对于惰农应该有罚。于他自己一无所利,何苦来呢?只有年老而独,无可承袭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给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宁道:“世界人口总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给他许多田地,恐怕将来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样?”轻玉笑道:“足下之计虑可谓深远矣。但是照现在状况看起来,人满为患,恐怕至少要在几千年之后。几千年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聪明圣哲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