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书大关键。两人由此生出美感,事既非虚,情尤独绝,读之令人意消。
  律诗二首,下首方咏葬花,上首仅咏落花而已。《玉梨魂》佚去第二首,便与题目不合。
  梦、梨两人之遇合,三生泪债,本非正当之因缘;一片诗心,仅作无聊之慰藉。观梦霞第一书,即愿与梨娘作诗友。初无非分之要求,后日卒能相守以礼,不及于乱,此则持圭璧之躬,彼亦坚冰霜之节,但以至情相感应,不以肉欲为牺牲,呜呼远已!
  芳讯之通,未免太骤。此时两人,殊均不免一“挑”字。
  惟各能认明情欲之辨,故卒能保全,不致堕落。古来大贤大圣,未有能忘情者,于梦、梨乎何尤!
  梦霞半生潦倒,无分功名,与梨影之有才无命,正是一对可怜人。以及第花相赠,正有无穷惋惜,无穷爱慕,寓乎其中。
  深情密意,亦凄苦,亦缠绵,宜梦霞为之倾也。
  “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两人相遇,其情正复类此。
  前六绝后四绝,《玉梨魂》误作一起,而各佚其末首,四律则一首未录。其第三首描写伊人,似嫌刻划,然词句绝妙,殊难割爱,阅者勿以辞害意可也。
  第四章
  长歌一首,沉郁慷慨,濡血成篇,而宛转言情,苍凉应节,庾、鲍、韩、杜兼而有之矣。
  梦霞之病,自知之,梨娘知之,费医亦知之。梦霞自知而不能自药,费医知之而无能为力,梨娘乃能以一篇锦字,两剪兰花,驱病魔而远去,谁谓治相思无药饵哉?
  梨娘书中有云:“留此身以有待,且及时而行乐。眼前虽多烦恼,后此或有机缘。”此数语曾有人函诘著者,谓为可疑之点,曰:“有待。”曰:“机缘。”果何所指?不知此正是梨娘之妙用。梦霞之病源,梨娘知之审矣。欲愈其病,必先慰其情。如此云云,即为慰情之语。若病愈而后,又无需此虚言相慰矣。曾谓冰清玉洁之梨娘而怀他念哉。
  梦霞病而梨娘担忧,一札两诗,真情毕露。是病魔之来,适以助情魔之虐也。第一次赠兰,尚在有意无意之间。第二次则明明有意矣。梦霞诗云:“美人此意最分明。”斯语确也。
  从此情苗怒茁,与兰俱长,无言之兰,能为痴男怨女作断肠媒,是亦奇事。
  梦霞咏兰两词,寓意亦自深远。就词论词,亦无愧名句。
  乃深自谦抑,不求胜人,明是退让,反说求工。其实仍窃怡红故智,而用意更深一层。谓不如是不足以显梨影之真才也。此梦霞深情作用,亦梦霞狡狯伎俩,阅者不可被他瞒过。
  梦霞索观梨娘诗稿,若不以病余消遣为由,梨娘犹未必遽肯相示。小儿女恃爱撒娇,梦霞则恃病乞怜,恶甚亦趣甚。
  梨娘诗才清绝,心迹皎然,卷中诸什,虽多凄怨之词,却有大方之致。多才折福,无足为怪。使其勘破情禅,一尘不染,含茶茹蘖,直到白头,岂非一巾帼完人!今乃于清净中,又着此一番情感,致复损其寿,梦霞之误人甚矣哉!
  《玉梨魂》于梨娘从前种种,未有一字提及,此章事足补其漏。而其人身世,即于其人诗中得之,更省却几许笔墨矣。
  衾寒如铁,好梦初回。一盏残灯,半明半灭。床头鼠子,嘁嘁作声。此时情景,阅者设身处之,堪乎不堪?伤哉梦霞,身当其境,吾不知其何以挨过此残宵也!
  误尽才人是此书。一部《石头记》之罪案,七字足以定之。
  梦霞亦被误之一人,故言之真切若此,然岂第身陷情窟者?为此书所误,今之喜作哀情小说者,亦皆被误于此书者也。
  《玉梨魂》第六章,已云“清和天气”,其时梦霞尚未病也。不知梦霞之病,尚在三月之中。《玉梨魂》既将石痴东渡时日移于后,又将梦霞卧病光阴移于前,前后倒置,不符殊甚。
  而此章末两节之情事及诗词,又均为所略,是不可不亟为指出者也。
  梦、梨两人,以理言,以势言,万无可合之理,荡检逾闲,为文君、相如故事,两人又均非其伦,欲合则无可合,欲离又不能离。无端邂逅,至死纠缠,其情之苦,良有独绝古今者!
  使两人中有一人焉,有自决之能力,知其不可而毅然绝之,回头苦海,撒手悬崖,宁非幸事!惜乎,其皆一往情深,不遑返顾也。
  病后追思,两情之接触又逼近一步。自此以后,更步步沦入苦障矣。
  第五章
  闻泰伯庙离墓六七里,梦霞所遇之道士,不知何许人?所赠五律,高唱入云,习习有仙气,余颇爱诵之。
  赠影一节,在梦霞为过望之喜,在梨影有自献之嫌。然一观后文,则此赠自有深意。梨影聪明女子,固早知此事之无好结果矣。
  梦霞之誓,毋乃过激。一念狂痴,陷人陷己,此实书生之见误之。梨娘与筠倩之死机,均伏于是矣。
  梦霞第一次复书,《玉梨魂》略之,两绝则仅载末二句。
  今读此书此诗,觉其愤无可遏,郁而莫伸,不平之气,跃然纸上,如闻祢正平《渔阳参挝》,宜乎梨娘之不能堪也!
  名场失手四绝,《玉梨魂》误置于《赠兰》、《题影》数章之前,而书则略之,书语颓丧已极,然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