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书,礼也。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至昭(公)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闰,至在非其月。梓慎望氛气而弗正,不履端于始也。」作「登」是。从《校证》改。
式,则也。
黄本「式」下有「者」字,黄校:「元脱。」《校证》:「『者』字原脱,梅、徐校补,王惟俭本亦有。冯本并『式』字亦脱。」《补正》:「『者』,黄校云:『元脱。』此沿梅校。张绍仁校沾『者』字。按有『者』字,始与上下各段合。张本、两京本、何本、训故本、梁本、谢钞本、冈本、尚古本未脱。《子苑》、《广博物志》二九、《文通》十六引,亦并有之。」按从黄本补。
黄钟调起。
「钟」,范校:「铃木云:王本、冈本作『锺』。」《校证》:「『钟』清谨轩钞本、王谟本、冈本作『锺』,古通。」《校注》:「『钟』,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锺』。按『钟』与『锺』古本相通,然以《声律》篇『失黄锺之正响』例之,此应据改为『锺』,始能一律。《吕氏春秋古乐》篇:『昔黄帝令伶伦作为律,伶伦自大夏之西,乃之阮隃即昆仑之误。之阴,取竹于嶰溪之谷,以生空窍厚钧者,断两节间,其长三寸九分而吹之,以为黄锺之宫。……次制十二筒,以之阮隃之下,听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以比黄锺之宫,适合。黄锺之宫,皆可以生之。故曰:黄锺之宫,律吕之本。』」按《楚辞卜居》:「黄钟毁弃。」五臣注:「黄钟,乐器,喻礼乐之士。」补注:「《国语》云: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毋需改。
五音以正,音以正。
黄本无「五音以正」下三字,黄校:「元本下多『音以正』三字。」《校证》:「『五音以正』句下,原衍『音以正』三字。谢、梅、徐俱云:『三字衍。』王惟俭本无此三字,何校本、黄本删。」《考异》:「梅本删下『音以正』三字,注云:『三字衍。』按:三字删是,以从梅本。」按从黄本删。
八形克平。
「形」,黄本作「刑」。《校证》:「『刑』汪本、畲本、两京本、王惟俭本作『形』。谢云:『当作刑。』徐校作『辟』,梅六次本、何校本、张松孙本作『辟』。」《汇校》:「按:《周礼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作『刑』是。」按《文选》卷五十八王俭《褚渊碑文并序》:「执五礼以正民,简八刑而罕用。」李善注:「《周礼》,大司徒职曰:以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义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悌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类聚》卷五十四引梁简文帝《启囚徒配役事》启曰:「伏以明慎三典,宽简八刑。」作「刑」是。从黄本改。
出命甲禁。
「甲」,黄本作「申」。《汇校》:「按:作『申』是。『甲』为『申』之形误。」按从黄本改。
管仲下命如流水。
「命」,黄校:「一作『令』。」《校证》:「『命』冯校云:『当作令。』黄注云:『一作令。』又引《管子》(《牧民》篇士经):『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也。』案王惟俭本作『令』。」《校注》:「『命』,黄校云:『一作令。』天启梅本改『令』。文溯本剜改为『令』。冯舒云:『下命当作下令。』按作『令』始与《管子牧民》篇及本段合。《史记管仲传》:『故其称曰:……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刘向《管子书録》:『故其书称曰:……下令犹流水之原,令顺民心。』并『命』当改『令』切证。《文子精微》篇有『出令如流水之原』语。训故本作『令』,未误。」按作「令」是,从训故本改。
兵谋无方。
《校证》:「《续文章缘起》注『无方』作『无穷』。按『无方』本书常语,《明诗》、《谐讔》、《通变》、《镕裁》、《附会》、《时序》诸篇俱有之。此出陈懋仁妄改,不可从。」按《孙子兵法势》篇:「三军之众,可使必受敌而无败者,奇正是也。」又:「战势不过奇正,奇正之变,不可胜穷也。奇正相生,如循环之无端,孰能穷之?」「无端」即「无方」也。《史记礼书》:「然而不法礼者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集解:「郑玄曰:方犹道也.」兵者,诡道也。故可谓之「无方」。
符者,厚也。
「厚」,黄本作「孚」,黄校:「元作『厚』,谢改。」《校证》:「『孚』原作『厚』,梅据谢改,徐校同。案王惟俭本、《御览》五九八正作『孚』。」《校注》:「按谢改是也。宋本、倪本、活字本、喜多本、鲍本《御览》五九八引,正作『孚』;《文通》五引同。王批本、何本、训故本、梁本、谢钞本同。天启梅本改『孚』。《文选序》:『书誓符檄之品。』张铣注:『符,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文即袭此,亦可证。又按《易杂卦》传:『中孚,信也。』」《考异》:「按:孚,《说文》:『信也。』《诗大雅》:『成王之孚。』注:『成王之信于天下也。』从谢改是。」按范注:「《说文》:『符,信也。汉制以竹,长六寸,分而相合。』《史记律书》:『言万物剖符甲而出也。』是符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