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
  占者,觇也。星辰飞伏,伺候乃见,(精)【登】观书云,故曰占也。
  式【者】,则也。阴阳盈虚,五行消息,变虽不常,而稽之有则也。
  律者,中也。黄钟调起,五音以正,(音以正)法律驭民,八(形)【刑】克平,以律为名,取中正也。
  令者,命也。出命(甲)【申】禁,有若自天,管仲下(命)【令】如流水,使民从也。
  法者,象也。兵谋无方,而奇正有象,故曰法也。
  制者,裁也。上行于下,匠之制器也。
  符者,(厚)【孚】也。征召防伪,事资中孚。三代(王)【玉】瑞,汉世金竹,末代从省,易以书翰矣。
  契者,结也。上古纯质,结绳执契;今羌胡征数,负贩记缗,其遗风欤!
  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周称判书。古有铁券,以坚信誓。王褒《髯奴》,则券之(楷)【谐】也。
  疏者,布也。布置物类,撮题近意,故小券短书,号为疏也。
  关者,闭也。出入由门,关闭(由)【当】审;庶务在政,通塞应详。韩非云:「孙亶(四)【回】,圣相也,而关于州部。」盖谓此也。
  刺者,达也。诗人讽刺,《周礼》三刺,事叙相达,若针之通结矣。
  解者,释也。解释结滞,征事以对也。
  牒者,叶也。短简编牒,如叶在枝,温舒截蒲,即其事也。议政未定,故短牒咨谋。牒之尤密,谓之为签。签者,(签)【纤】密者也。
  状者,貌也。(礼)【体】貌本原,取其事实,先贤表谥,并有行状,状之大者也。
  列【者】,陈也。陈列事情,昭然可见也。
  辞者,舌端之文,通己于人。子产有辞,诸侯所赖,不可已也。
  谚者,直语也。丧言亦不及(交)【文】,故吊亦称谚。廛路浅言,有实无华。邹穆公云:「囊漏储中。」皆其类也。《(太)【牧】誓》【曰】:「古人有言,牝鸡无晨。」《大雅》云:「人亦有言」,「惟忧用老」。并上古遗谚,《诗》《书》可引者也。至于陈琳谏辞,称「掩目捕雀」,潘岳哀辞,称「掌珠伉俪」,并引俗说而为文辞者也。夫文辞鄙俚,莫过于谚,而圣贤诗书,采以为谈;况踰于此,岂可忽哉!
  观此(四)【众】条,并书记所总:或事本相通,而文意各异,或全任质素,或杂用文绮,随事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并有司之实务,而浮藻之所忽也。然才冠鸿笔,多踈尺牍,譬九方堙之识骏足,而不知毛色牝牡也。言既身文,信亦邦瑞,翰林之士,(恩)【思】理实焉。
  赞曰:文藻条流,托在笔札。既驰金相,亦运木讷。万古声荐,千里应拔。庶务纷纶,因书乃察。


集 校

总为之书。
「之」,黄校:「一作『尚』。」《校证》:「『之』旧本作『尚』,何校本、黄本改。案《御览》五九五作『尚』。」《附校》:「『之』作『之』,不作『尚』。」《补正》:「按《御览》五九五引作『之』。何校黄改是也。」《义证》:「按元刻本此处缺页。明代各本俱作『盖圣贤言辞,总为《尚书》,《尚书》之为体,主言者也』。……义本可通,无烦改字.」《汇校》:「本篇自篇题起,迄『子产之谏范宣详观四书』之『四』字止,全部残佚;此段文字,据黄本补。但所佚正文计六行,每行二十字,应为一百二十字;而黄本文字仅一百十八字,有二字之差。」
书之为体。
范校:「铃木云:诸本『书』上有『尚』字。」《校证》:「旧本『书』上有『尚』字,何校本、黄本删。案《御览》无『尚』字。」《义证》:「此句如照《御览》删去『尚』字,亦可通。但在此句中,『书』仍指《尚书》而言。」
君子小人见矣。
范校:「铃木云:诸本『见』上有『可』字。」《校证》:「旧本『见』上有『可』字,何校本、黄本删。案《御览》无『可』字。」《校注》:「『见』上,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王批本、何本、胡本、训故本、梅本、凌本、合刻本、秘书本、谢钞本、尚古本、冈本、四库本、王本、张松孙本、郑藏钞本、崇文本有『可』字;《书记洞诠》、《文章辨体汇选》六六引同。何焯云:『可,衍。』按《法言问神》篇原无『可』字,诸本非。《御览》五九五引,亦无之。黄氏从何焯说删去『可』字,是也。」
陈之简牍。
「陈」,范校:「孙云:明抄本《御览》五九五作『染』。」《校注》:「『陈』,宋本、钞本、活字本、喜多本《御览》引作『染』。按『染』字是。《陶渊明集感士不遇赋》:『此古人所以染翰慷慨。』又《闲情赋序》:『复染翰为之。』《文选》潘岳《秋兴赋序》:『于是染翰操纸,慷慨而赋。』又谢惠连《秋怀诗》『朋来当染翰。』沈约《梁武帝集序》:『时或染翰。』《类聚》十四引。萧统《文选序》:『飞文染翰。』可证『染』字为六朝文士所惯用。」《考异》:「按:从『染』为长。」按「陈之简牍」犹《礼记中庸》之「布在方策」也,毋需改。
取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