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累;此则末流之弊,故宜去甚去泰,以节止之者也。然质文之变,华实之疏,事有相因,非由人力,故前人之引言用事,以达意切情为宗,后有继作,则转以去故就新为主。陆士衡云:『虽杼轴于余怀,怵他人之我先,苟伤廉而愆义,故虽爱而必捐。』岂惟命意谋篇,有所怀想,即引言用事,亦如斯矣。是以后世之文,转视古人增其繁缛,非必文士之失,实乃本于自然。今之訾謷用事之文者,殆未之思也。……尝谓文章之切,莫切于事类,学旧文者不致力于此,则不能逃孤陋之讥,自为文者不致力于此,则不能免空虚之诮。试观《
颜氏家训勉学》、《文章》二篇所述,可以知其术矣。」

  《校释》:「文学用典,亦修辞之一法,用典之要,不出以少字明多意。其大别有二:一用古事,二用成辞。用古事者,援古事以证今情也;用成辞者,引彼语以明此义也。」

  《注订》:「彦和以事类树篇,盖戒用事之必取诸经籍,取辞不违乎典诰,依情达理,循其成俗,事用乎古,辞取乎常,庶文章之道,精求本末,不事骇俗,斯真得之耳。」

  《斟诠》:「『事类』一词,原谓隶事以类相从也。……彦和用之,盖论文章之征引古事成辞,以类推事理,所谓『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亦修辞之一法,即常言『用典』(或曰「引用」)是也。用典其所以必证之于史实先例,或诉之于权威舆论者,乃利用世人对史实先例之尊重,及对权威舆论之崇奉心理,以加强自己言论之说服力耳。而其要在能以片言数字,阐明比较繁复或隐微之寓意,用典与比兴不同,后者纯系作者创意联想,自行取事作譬;而前者则是借用现成之古事成辞,以引证或比喻当前之实况,如此,自可增益文章之典赡气氛。」

  《事类》篇里所讲的,相当于现代修辞学里的引用。所谓事类:指类似的事实或言辞。这比通常所说「典故」的范围要大得多。

  祖保泉《〈事类〉谈屑》:「在骈文中以典故、成辞为装点,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但是在文章中用典故、引成辞有它的两面性;运用得当,借古事以申今情,则『不啻自其口出』;运用不当,则纰缪丛生。刘勰注意到了这个创作上的实际问题,试图加以解决,撰《事类》篇。六朝人对用典故、引成辞这种修辞现象,称谓不一:称为『事类』的有之;称为『事义』的有之;称为『用事』的也有之。」(油印本)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一〕。昔文王繇《易》〔二〕,剖判爻位〔三〕,《既济》九三,远引高宗之伐,〔四〕《明夷》六五,近书箕子之贞〔五〕:斯略举人事,以征义者也〔六〕。

〔一〕 这句是说在文章的主体以外,又根据类似的事例,来说明意义,引用古典来以古证今。《校注》:「按『事类』非自己出,故曰『外』。」

      张煦侯《试论刘勰的语言风格》:「他所下的定义是『
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这样,『用事』的动机是在于求证,而不在于炫博,是『立言』的事,而不仅仅是词章的事。不难看出,他对于故事或成说,都是把它当作推理过程中的材料看待,并且力避繁琐,总求其能够解决问题的。……他是从『辨正然否』出发,来教人怎样占有有用的事类的。」(《合肥师范学院学报》,一九六二年第三期)

〔二〕 「繇」,卜兆的占词。《左传》闵公二年:「成风闻成季之繇。」服虔注:「繇,抽也,抽出吉凶也。」《汉书文帝纪》:「
占曰:大横庚庚。」颜师古注:「李奇曰:庚庚,其繇文也;占,谓其繇也。」《斟诠》:「繇《易》,谓推演《易》理也。」

〔三〕 辨析每卦六爻的位置。

〔四〕 《既济》,共六划,称六爻,六爻中阳爻的符号是ㄧ,以九称之;阴爻的符号是●,以六称之。九三,即倒数第三爻为阳爻,其爻辞是:「高宗伐鬼方(北方国名),三年克之。」

      《斟诠》:「《既济》,卦名,离下坎上,定也。见《
易杂卦》。案卦象为水在火上,水火相交为用,事无不济,即无不安定也。爻辞:『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正义:『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武丁距文王时代颇远,故云「远引」。

〔五〕 黄注:「《易明夷》: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贞。」范注:「《正义》曰:『六五取比闇君,似箕子之近殷纣,故曰箕子之明夷也。』孔颖达论文辞谁作曰:『武王观兵之后,箕子始被囚奴,文王不宜豫言箕子之明夷。』据此,彦和用事亦小误也。」《注订》:「此条范注据孔说,认为彦和小误者,非。盖近者似也,非绝对之辞。况孔说居后,据后人之说以纠前人,非注书例也,范注非。」按箕子与文王同时,故云「近书」。「近」对「远」而言,并非近似。

      《明夷》,共六爻。六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