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从多样中求整齐,从不同中求协调,让矛盾统一,形成了和谐的形式美。」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言对、事对又与正对、反对相交错。如果是事对,又是反对,如『锺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最好。事对用正对,则反不如言对用反对。言对用正对,则更平淡,有重复之感。但所谓难易优劣,也不是绝对的。如陆贽奏议几乎都是言对,却很好。言对宜乎说理写景,事对宜乎抒情叙事,正对宜乎回环反复,而要不觉重复,反对宜乎对照比喻,而要避免参差。这两种缺点,刘氏都指出来了。」

      按「言对」与「事对」的区分,是根据形式的外在的标准。「正对」与「反对」是有关内容意义方面的分类,根据的是内容的、内在的标准。主要意思的方向相同的是「正对」,方向相反的是「反对」。

凡偶辞胸臆,言对所以为易也〔一〕;征人之学〔二〕,事对所以为难也;幽显同志〔三〕,反对所以为优也;并贵共心〔四〕,正对所以为劣也〔五〕。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六〕,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七〕。

〔一〕 「偶辞胸臆」,对偶发自内心,不需典故。

〔二〕 《校证》:「『征』原作『微』,梅云:当作『拟』。徐校作『征』。唐云:『当作征。盖用事则人之学可见矣。』梅六次本改作『征』,日本刊本、张松孙本、崇文本皆从之。」

      《校注》:「按晋宋以降,隶事之风日盛,舍人曾列《
事类》一篇论之;上文亦明言『事对为难』。由弘治本、汪本等作『
微』推之,必原是『征』字。元本、活字本、谢钞本正作『征』,未误。」

      王更生《文心雕龙范注驳正》:「按『之』为『资』之音误,应依文义改。《神思》篇:『难易虽殊,并资博练,若学浅而空迟,才疏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闻。』《事类》篇:『才为盟主,学为辅佐,……表里相资,古今一也。』又曰:『夫经典沈深,载籍浩瀚,实群言之奥区,而才思之神皋也。扬、班以下,莫不取资。』凡斯所论,皆足以说明欲赡文才,必资博学,以此推之,此处『
之』必为『资』之音误无疑。」《斟诠》也同意这种校改。但此仅可备一说,因无论古今,「之」、「资」二字俱不同音。而「征人之学」意谓事对作为一种征举人验的学问,义亦可通,无烦改字。

      马叙伦《修辞九论》云:「事对之义,藉昔事以彰今情,始作者不期而遇,继体者征人之学,腹之俭富,无与辞原。惟用之宜,诚助情采。若陈之茂《宁德皇后哀疏》曰:『十年罹难,终弗返于苍梧;万国衔冤,徒尽簪于白柰。』朱弁《出使久拘表》曰:『节上之旄尽落,口中之舌徒存。叹马角之未生,魂飞雪窖;攀龙髯而莫逮,泪洒冰天。』斯虽援征故实,不异吐露胸怀。外琢之功,似掷于虚牝;内诚之暴,颇赖于华辞。独难喻于流俗,非有伤于雅篇。至若悲内兄而云感口泽,伤弱子而曰心如疑。北面事亲,别舅摛渭阳之咏;堂上养老,送兄赋柏山之悲。用事若斯,何贵举验。刘勰颜推,所以并着以为戒也。」(见许文雨《文论讲疏》《丽辞》篇注引。)

〔三〕 《斟诠》:「谓锺仪幽晋,庄舄仕楚也,此异事也;一楚奏,一越吟,此同志也。」

〔四〕 (沈岩录)何焯云:「并贵谓高祖、光武。」纪评:「『贵』当作『肩』。」《校注》:「按上文之『幽显同志』云云,是就所举《登楼赋》例言;此处之『并贵共心』云云,则指所举《七哀》诗例言。高祖、光武俱为帝王,故云『并贵』;想枌榆、思白水,同是念乡,故云『共心』。纪说误。」《校证》:「『并贵共心』《广博物志》二九作『并对苦心』。」

〔五〕 「反对」指事物的反衬关系,这样取得相反相成、加深意趣、丰富内容的积极作用,所以说「反对为优」。「正对」指事物的并列关系,事物并列有时意义重复,所以说「正对为劣」。刘勰这种提法也是相对而言,并非说正对一定就不好。事实上很多有名的对偶句都是正对,例如王勃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杜甫的「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李商隐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

〔六〕 《校证》:「『又言对事对』,原作『又以事对』,今从纪说改正。又纪谓『又言对事对』二句当在『指类而求』二句之下,于文义乃顺。今所不从。」

      《校释》:「『又以事对,各有反正』,按疑当作『又言事二对,各有反正』,或『言对事对,各有反正』。」

〔七〕 纪评:「『又以』四句,当云『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于文义乃顺。」范注:「按『万』字衍,『自』为『目』之误,当作『指类而求,条目昭然』,即上所云四对也。」

      《校注》:「按『万条』,喻其多。如它篇之言『众条』『众例』然。『万』字非衍文,『自』字亦未误。『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