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和『救理』相对而言。陆机得释后,在对司马颖、司马晏的《谢吴王表》、《与吴王表》、《谢成都王笺》中,都对他的被疑受诬有所申辩。表笺均见《全晋文》卷九十七。」

〔五〕 《校注》:「『为』,《御览》引无,按『为』字于此实不应有,盖传写者涉下句而衍,当据删。」

原笺记之为式,既上窥乎表,亦下睨乎书〔一〕,使敬而不慑,简而无傲〔二〕,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盖笺记之分也〔三〕。

〔一〕 笺记介乎书、表之间,一般用于对上,而且主要用于臣下对皇室后妃、太子、王子等表示谢意或贺忱。如吴质《答魏太子笺》、陈琳《答东阿王笺》等。

〔二〕 《校注》:「《书舜典》:『刚而无虐,简而无傲。』」正义:「简易之失,入于傲慢,故令简而无傲。」《札记》:「谓敬而不慑,所以殊于表:简而无傲,所以殊于书。」范注:「表有诚惶诚恐,死罪死罪之语。上文云:书体在尽言,宜条畅以任气,则有类乎傲也。」

〔三〕 《古今文综》第二部第一编「书牍」类第六章「笺」类说「
笺」就是指的「笺记」,并解释说:「大抵古者自敌以上,此体为宜,后世亦遂施之侪辈矣。兹本彦和之说,约以今名,析为两目:一曰陈述,『敬而不慑,简而无傲』,庶几『上窥乎表』者也;一曰议论,『清美以惠其才,彪蔚以文其响』,庶几『下睨乎书』者也。」按「惠」通「慧」。《原道》篇:「虎豹以炳蔚凝姿。」《注订》:「
据彦和清美之言,知笺记有纯杂之判,盖在书表之间耳。记体所涵不一,故下文收谱录诸项,文章体势无遗类也。」

      王金凌:「清美与彪蔚是就辞采而言。此处谓才能在笺记中宜表达清美而彪蔚的特征。」「响」谓声响。

      以上为第二段,论笺、记之义用及其优秀作者,兼明笺记之写作要领。

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一〕,笔札杂名,古今多品。是以总领黎庶,则有谱、籍、簿、录;医历星筮,则有方、术、占、式〔二〕;申宪述兵,则有律、令、法、制;朝市征信,则有符、契、券、疏;百官询事,则有关、刺、解、牒;万民达志,则有状、列、辞、谚。并述理于心,着言于翰,虽艺文之末品,而政事之先务也〔三〕。

〔一〕 范注:「彦和之意,书记有广狭二义。自狭义言之,则已如上文所论。自广义言之,则凡书之于简牍,记之以表志意者,片言只句,皆得称为书记。章太炎本此而更扩充之,作《文学总略》篇,可参阅。纪评云:『此种皆系杂文。缘第十四先列杂文,不能更标此目,故附之书记之末,以备其目。然与书记颇不伦,未免失之牵合。况所列或不尽文章,入之论文之书,亦为不类。若删此四十五行,而以「才冠鸿笔」句直接「笺记之分」句下,较为允协。』案纪氏不达书记有广狭二义,故贡此论,其实置之杂文篇中,反为不伦矣。」

      《注订》:「此节罗列杂体,统归于记。六条所包,约二十四则。因俗取名,使文无遗种,事有遵依,然列之于记者,艺文之末品,故不必专篇也,如识不及此,当如纪评所云,岂其然乎?」

      《校释》:「纪评谓:『二十四品,与书记不伦,未免牵合。』非也。刘成国《释名》曰:『书,庶也。记庶物也。亦言着简纸,永不灭也。』扬子云《法言问神》篇曰:『弥纶天下之事,记久明远,着古昔之●●,传千里之忞忞者,莫如书。』曰『纪庶物』,曰『弥纶天下之事』,足见书之为义,其广如此,故舍人曰:『
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纪氏非之,未明此义。且本书原有附论之列,上篇所涉,固遍及各体之作。二十四品,既不足以设专篇,复不宜略而不论,乃附之《书记》之末,亦犹《杂文》篇附及者十六类也。」

      《斟诠》:「事体,事物之大体,事物之体统。《后汉书胡广传》:『练达事体,明解朝章。』」「衣被」,覆盖,包罗。

〔二〕 《校证》:「『式』原作『试』,冯校云:『试当作式。』何校云:『试一作式。』顾校作『式』。案冯、顾校是。王惟俭本正作『式』,下文亦作『式』,今据改。」

〔三〕 《注订》:「杂体二十四,统于记篇,于文章为末,而于政事为先。苟无所述,失其体要,此作者着意处也。」「达志」,即达意。

故谓谱者,普也〔一〕。注序世统,事资周普〔二〕,郑氏谱《诗》,盖取乎此〔三〕。籍者,借也〔四〕。岁借民力〔五〕,条之于版〔六〕,《春秋》司籍,即其事也〔七〕。簿者,圃也〔八〕。草木区别〔九〕,文书类聚〔一○〕,张汤、李广,为吏所簿,别情伪也〔一一〕。录者,领也〔一二〕。古史《世本》〔一三〕,编以简策,领其名数〔一四〕,故曰录也〔一五〕。

〔一〕 《校证》:「徐校删『故谓』二字,梅六次本剜去『故谓』二字,似可从。」

〔二〕 「世统」,谓世类统绪。《释名释典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