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圜黑白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务,无所隐其理矣。」《斟诠》:「所谓『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三者相符,则其理无隐,是之谓『课名实之符』也。」「课」,考核。
〔六〕 范注:「《汉志》农家《野老》十七篇,自注:『六国时在齐楚间。』应劭曰:『年老居田野,相民耕种,故号野老。』王应麟曰:『《真隐传》:「六国时人,游齐楚间,年老隐居,著书言农家事,因以为号。」』」《孟子滕文公上》述农家许行云:「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七〕 黄注:「《史记》齐有三驺子。驺衍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终始大圣》之篇,十余万言。《艺文志》:《邹子》四十九篇。注:名衍,齐人,为燕昭王师,居稷下,号谈天衍。」上引《史记》见《孟子荀卿列传》。
      范注:「《史记孟荀列传》集解引《别录》云:驺衍之所言,五德终始,天地广大,书言天事,故曰『谈天』。」
      《艺文志》载《邹子》属阴阳家。邹衍通过自然界的阴阳变化来说明政治,所以说「养政于天文」。「养政」,即为政。与上文「治国」相对成文。
〔八〕 黄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申不害相韩昭侯,学本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商君传》:魏鞅既破魏还秦,封之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艺文志》《商君》二十九篇。」「制理」,制定治理的法令,指用严刑峻法。
      范注:「《汉志》法家《申子》六篇。自注:『名不害,京人。相韩昭侯,终其身诸侯不敢侵韩。』……又法家《商君》二十九篇。《四库提要》曰:『《文献通考》引《周氏涉笔》以为鞅书多附会后事,拟取他词,非本所论著。然周氏特据文臆断,未能确证其非。今考《史记》称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鞅欲反。惠王乃车裂鞅以徇。则孝公卒后,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殆法家者流,掇鞅余论,以成是编。犹管子卒于齐桓公前,而书中屡称桓公耳。』」
      郭注:「《史记商君列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主张变法,其法,『不告奸者腰斩』,『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故云:『刀锯以制理。』理,吏也,法也。」
      《斟诠》:「《汉书刑法志》:『中刑用刀锯。』韦昭注:『刀割刑,锯刖刑也。』按在此喻严刑峻法。」
〔九〕 《史记苏秦列传》:「苏秦者,东周雒阳人也。东事师于齐,而习之于鬼谷先生。」集解:「《风俗通义》曰:『鬼谷先生,六国时纵横家。』」索隐:「乐壹注《鬼谷子》书云:『苏秦欲神秘其道,故假名鬼谷。』」
      范注:「《鬼谷子》一卷。案《鬼谷子》《汉志》不著录。《隋志》纵横家有《鬼谷子》三卷。注曰:『周世隐于鬼谷。』《玉海》引《中兴书目》曰:『周时高士,无乡里族姓名字,以其所隐,自号鬼谷先生。苏秦、张仪事之,授以《捭阖》至《符言》等十有二篇,及《转丸》、《本经》、《持枢》、《中经》等篇。』因《隋志》之说也。」
      《注订》:「此指纵横家以口舌辩给之道以策勋,所谓游说之士者也。」「勋」,谓立功。斯波六郎:「《春秋左氏传》桓公二年:『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礼也。』」
〔一○〕《训故》:「刘向《别录》:楚有尸子,疑其在蜀。今案尸子书,晋人,名佼,秦相卫鞅客。鞅诛,佼恐,逃入蜀,著书二十篇。」
      范注:「《汉志》杂家《尸子》二十篇。自注:『名佼,鲁人,秦相商君师之。鞅死,佼逃入蜀。』」又引汪继培辑《尸子》序曰:「《汉书艺文志》杂家《尸子》二十篇。隋、唐《志》并同。宋时全书已亡。王应麟《汉志考证》云:『李淑《书目》存四卷。《馆阁书目》止存二篇,合为一卷。其本皆不传。章怀太子注《后汉书》(《宦者吕强传》)谓《尸子》书二十篇。十九篇陈道德仁义之纪,一篇言九州岛险阻水泉所起。刘向序《荀子》,谓《尸子》著书非先王之法,不循孔氏之术,刘勰又谓其「兼总杂术」,「术通而文钝」。今原书散佚,未究大恉。』」「兼总杂术」谓「兼儒墨,合名法」。
〔一一〕《校证》:「《玉海》三七『以』作『于』。」按作「于」是。
      《训故》:「《青史子》──《汉书艺文志》注:古史官记事之书,小说家也。」《玉海》卷三十七:「《汉志》小说家《青史子》五十七篇。古史官记事也。」注:「《风俗通义》引《青史子》书。」范注:「《大戴礼保傅》篇:『青史氏之记曰:古者胎教。』《隋志》梁有《青史子》一卷。」
      《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闾里小知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曲缀」,详细记录。明方以智《通雅释诂》卷三「缀集青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