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言脱于口而四方响应,其所以用威之资固已完具。且有天下者患不为,焉有欲为而不可者?今诚能一留意于用威,一赏罚,一号令,一举动,无不一切出于威,严用刑法而不赦有罪,力行果断而不牵于众人之是非,用不测之刑,用不测之赏,而使天下之人视之如风雨雷电,遽然而至,截然而下,不知其所从发而不可逃遁。朝廷如此,然后平民益务检慎,而奸民猾吏亦常恐恐然惧刑法之及其身而敛其手足,不敢辄犯法。此之谓强政。政强矣,为之数年,而天下之势可以复强。愚故曰:乘弱之惠以养威,则威发而天下震栗。然则以当今之势,求所谓万世为帝王而其大体卒不可革易者,其尚威而已矣。

  或曰当今之势,事诚无便于尚威者。然孰知夫万世之间其政之不变,而必曰威耶?愚应之曰:威者,君之所恃以为君也,一日而无威,是无君也,久而政弊,变其小节,而参之以惠,使不至若秦之甚,可也。举而弃之,过矣。或者又曰:王者“任德不任刑”。任刑,霸者之事,非所宜言。此又非所谓知理者也。夫汤、武皆王也,桓、文皆霸也。武王乘纣之暴,出民于炮烙斩刖之地,苟又遂多杀人、多刑人以为治,则民之心去矣。故其治一出于礼义。彼汤则不然,桀之德固无以异纣,然其刑不若纣暴之甚也,而天下之民化其风,淫惰不事法度,《书》曰:“有众率怠弗协。”而又诸侯昆吾氏首为乱,于是诛锄其强梗、怠惰、不法之人,以定纷乱。故《记》曰:商人“先罚而后赏”。至于桓文之事,则又非皆任刑也。桓公用管仲,仲之书好言刑,故桓公之治常任刑。文公长者,其佐狐、赵、先、魏皆不说以刑法,其治亦未尝以刑为本,而号亦为霸。而谓汤非王而文非霸也得乎?故用刑不必霸,而用德不必王,各观其势之何所宜用而已。然则今之势,何为不可用刑?用刑何为不曰王道?彼不先审天下之势,而欲应天下之务,难矣!
 

 


 

 
●嘉集卷二·权书上
【权书引】
  人有言曰:儒者不言兵,仁义之兵无术而自胜。使仁义之兵无术自胜也,则武王何用乎太公,而牧野之战,“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又何用也。《权书》,兵书也,而所以用仁济义之术也。吾疾夫世之人不究本末,而妄以我为孙武之徒也。夫孙氏之言兵,为常言也。而我以此书为不得已而言之之书也。故仁义不得已,而后吾《权书》用焉。然则权者,为仁义之穷而作也。

  【心术】

  为将之道,当先治心,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然后可以制利害,可以待敌。

  凡兵上义,不义,虽利勿动。非一动之为害,而他日将有所不可措手足也。夫惟义可以怒士,士以义怒,可与百战。凡战之道,未战养其财,将战养其力,既战养其气,既胜养其心。谨烽燧,严斥堠,使耕者无所顾忌,所以养其财。丰犒而优游之,所以养其力。小胜益急,小挫益厉,所以养其气。用人不尽其所欲为,所以养其心。故士常蓄其怒,怀其欲而不尽。怒不尽则有余勇,欲不尽则有余贪,故虽并天下而士不厌兵。此黄帝之所以七十战而兵不殆也。不养其心,一战而胜,不可用矣。凡将欲智而严,凡士欲愚。智则不可测,严则不可犯,故士皆委己而听命,夫安得不愚?夫惟士愚,而后可与之皆死。

  凡兵之动,知敌之主,知敌之将,而后可以动于险。邓艾缒兵于穴中,非刘禅之庸则百万之师可以坐缚。彼固有所侮而动也。故古之贤将能以兵尝敌,而又以敌自尝,故去就可以决。凡主将之道,知理而后可以举兵,知势而后可以加兵,知节而后可以用兵。知理则不屈,知势则不沮,知节则不穷。见小利不动,见小患不避,小利小患不足以辱吾技也,夫然后可以支大利大患。夫惟养技而自爱者,无敌于天下。故一忍可以支百勇,一静可以制百动。兵有长短,敌我一也。敢问吾之所长,吾出而用之,彼将不与吾校;吾之所短,吾蔽而置之,彼强与吾校奈何?曰:吾之所短,吾抗而暴之,使之疑而却;吾之所长,吾阴而养之,使之狎而堕其中。此用长短之术也。

  善用兵者,使之无所顾,有所恃。无所顾,则知死之不足惜,有所恃,则知不至于必败。尺棰当猛虎,奋呼而操击,徒手遇蜥蜴,变色而却步,人之情也。知此者,可以将矣。袒裼而按剑,则乌获不敢逼;冠胄衣甲,据兵而寝,则童子弯弓杀之矣。故善用兵者,以形固。夫能以形固,则力有余矣。

  【法制】

  将战,必审知其将之贤愚。与贤将战,则持之,与愚将战,则乘之。持之则容有所伺而为之谋,乘之则一举而夺其气。虽然,非愚将勿乘。乘之不动,其祸在我。分兵而迭进,所以持之也,并力而一战,所以乘之也。

  古之善军者,以刑使人,以赏使人,以怒使人,而其中必有以义附者焉。不以战,不以掠,而以备急难,故越有君子六千人。韩之战,秦之斗士倍于晋,而出穆公于淖者,赦食马者也。兵或寡而易危,或众而易叛,莫难于用众,莫危于用寡。治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