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亩之间兮,桑者闲闲兮,「行与子还本韵。兮!」赋也。下同。
十亩之外兮,桑者泄泄兮,「行与子逝本韵。兮!」
  此类刺淫之诗,盖以「桑者」为妇人古称,采桑皆妇人,无称男子者。若为君子思隐,则何为及于妇人耶。毛传解「闲闲」之义曰「闲闲然男女无别往来之貌」,盖已知桑者为女子,微见其意矣。曹植诗云「美女妖且闲,采桑歧路间」,亦得此意。古西北之地多植桑,与今绝异,故指男女之私者必曰「桑中」也。此描摹桑者闲闲、泄泄之态,而行将与之还而往,正类其意。不然,则夫之呼其妻,亦未可知也。因叹此诗若杂郑风中,集传必以为淫诗,今在魏风,遂不之觉,于此见其有耳而无目。则其谓郑风为淫诗者,其非淫诗可知矣。
  孟子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此十亩者合两宅而言,故曰「之间」。「泄泄」,亦「闲闲」之义。
  【十亩之间二章,章三句。】
  伐檀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貆。兮。?[评]只是借形君子,莫认作实。写西北人家如画。彼君子兮,不素餐本韵。兮!兴也。下同。
坎坎伐辐兮,寘之河之侧兮。河水清且直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特。兮。?彼君子兮,不素食本韵。兮!
坎坎伐轮兮,寘之河之漘兮。河水清且沦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囷。兮。?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鹑。兮。?彼君子兮,不素飧本韵。兮!
  小序谓「刺贪」;大序谓「在位贪鄙,无功而受禄,君子不得进仕尔」。谓「刺贪」者,指「不稼」以下而言也。谓「不得进仕」者,指章首三句而言也。「刺贪」与「不得进仕」各自为义,两不相蒙。又首三句,解诗者不为赋则为比。今按之,以为赋者,毛、郑解,集传从之。则以伐檀为实事。夫君子之人岂必从事力作?即从事力作,如伐檀及稼穑、狩猎诸事,庸夫类为之,皆自食其力;君子为此,何以见其贤?既有难通,而「河水清且涟猗」一句竟无着落:言君子不仕,伐檀以自给,而置于河干,可也,何为赞河水耶?毛传云「若俟河水清且涟」,此仿左传「俟河之清,人寿几何」为说,添出「若俟」字,殊非语气。以为比者,苏氏解。谓伐檀宜为车,今河非用车之处,仍只君子不得进仕之义,与下义不蒙。而「河水」一句虽竭力曲解,亦终不合。
  再四思之,此首三句非赋,非比,乃兴也。兴体不必尽与下所?合,不可固执求之。只是?君子者适见有伐檀为车,用置于河干,而河水正清且涟猗之时,即所见以为兴,而下乃?其事也。
  此诗美君子之不素餐,「不稼」四句只是借小人以形君子,亦借君子以骂小人,乃反衬「不素餐」之义耳。末二句始露其旨。若以为「刺贪」,失之矣。
  【伐檀三章,章九句。】
  硕鼠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评]津津。爰得我所。本韵。○比而赋也。下同。
硕鼠,硕鼠,无食我麦!三岁贯女,莫我肯德。逝将去女,适彼乐国。乐国乐国,爰得我直。本韵。
硕鼠,硕鼠,无食我苗!三岁贯女,莫我肯劳。逝将去女,适彼乐郊。乐郊乐郊,谁之永号。本韵。
  此诗刺重敛苛政,特为明显。
  【硕鼠三章,章八句。】
    唐
  蟋蟀
蟋、蟀、在、堂。岁、聿、其、莫。今、我、不、乐。日、月、其、除。[评]感时惜物诗肇端于此。无已大康,职思其居。好乐无荒,良士瞿瞿。本韵。○赋也。下同。
蟋蟀在堂,岁聿其逝。今我不乐,日月其迈。无已大康,职思其外。好乐无荒,良士蹶蹶。本韵。
蟋蟀在堂,役车其休。今我不乐,日月其慆。无已大康,职思其忧。好乐无荒,良士休休。本韵。
  小序谓「刺晋僖「僖」,原误「昭」,据校改。公。集传谓「民间终岁劳苦之诗」。观诗中「良士」二字,既非君上,亦不必尽是细民,乃士大夫之诗也。
  每章八句,上四句一意,下四句一意。上四句言及时行乐,下四句又戒无过甚也。苏氏以其前后不类,作君、臣告语之辞,凿矣。
  【蟋蟀三章,章八句。】
  山有枢
山有枢,隰有榆。子有衣裳,弗曳弗娄。子有车马,弗驰弗驱。宛其死矣,他人是愉!本韵。○兴也。下同。
山有栲,隰有杻。子有庭内,弗洒弗扫。子有钟鼓,弗鼓弗考。宛其死矣,他人是保!本韵。
山有漆,隰有栗。子有酒食,何不日鼓瑟?[评]汉魏诗鼻祖。且以喜乐,且以永日。宛其死矣 ,他人入室!本韵。
  小序谓「刺晋昭公」,无据。集传谓「答前篇之意而解其忧」,亦谬。前篇先言及时为乐,后言无过甚;此篇惟言乐而已,何谓答之乎!朱子辨序曰「『宛其死矣』之言,非臣子所得施于君父者」。何玄子因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