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晋侯、齐国佐、邾人伐郑。
 晋虽败楚而郑卒不服,故又伐之。晋以鄢陵之役征诸侯之兵不至,至是征及王师以胁诸侯,不道甚矣。
曹伯归自京师。
 诸侯归国,或名、或不名,无例。其归于京师,晋侯为之,则其归自京师,亦晋侯使之与?王无与也。
九月,晋人执季孙行父,舍之于苕丘。
 晋侯怒鲁,故侨如得行其谮于郄犨而执行父焉。
冬十月乙亥,叔孙侨如出奔晋、齐。
 行父得释,将与公归,故侨如惧而奔晋。
十有二月乙丑,季孙行父及晋郄犨盟于扈。
 行父之执,郄犨为之,故以其归而要之盟。
公至自会。乙酉,刺公子偃。
 侨如可罪矣,而使之逸,乃刺公子偃,岂不甚哉?行父为之也。
十有七年春,卫北宫括帅师侵郑。
 此亦晋使之也,左氏谓郑侵晋,卫救晋,郑何敢侵晋?而晋亦何藉卫救?此皆闇于列国情形之论也。
夏,公会尹子、单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邾人伐郑。
 晋又假王臣以伐郑。
六月乙酉,同盟△书△法于柯陵。
 不重言诸侯,但言「同盟」,讳尹、单二子与盟也。王臣与诸侯同盟,晋之无道为之也。
秋,公至自会。齐高无咎出奔莒。
 高、国渐退,为崔庆专国之始。
九月辛丑,用郊。
 九月夏七月。用郊,不可晓。或谓春郊祈谷,秋郊报功,未知然否?说者又谓卜郊始僖公,终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晋厉至是三假王命合诸侯以伐郑矣,而郑卒不服,可见晋伯之终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从公伐郑,还,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晋杀其大夫郄锜、郄犨、郄至。
 晋之擅权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尽杀,必国乱为之。左氏谓厉公听谗杀之,未然,若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论卷十四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定公襄公庶子,昭公弟,在位十五年。
元年
 凡新君踰年改元,其始年为元年。今定公六月方即位,此犹是昭之三十三年,而先称元年者,盖以一年不可有二君,此追书之法,从权也。
春王三月,晋人执宋仲几于京师。
 凡新君踰年即位,必于正月,故书「春王正月,公即位」。若上年已即位,则不书「即位」。虽正月无事,亦必书「春王正月」,所以重新君之元年也。若其余,非新君元年,则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矣。其余一春无事,则书「春王正月」,夏、秋、冬同。今定公六月即位,此犹同先君之年,亦如非新君元年,正月无事,不书「春王正月」,三月有事,始书「春王三月」,盖元年犹可从权追称说见上。,正月无事,则不可书「春王正月」,如新君元年然矣。此自一定书法,愚夫不解,无故而张皇倡为邪说,谓之曰「定无正」,一人倡之,后之千万人从而和之,真不堪一笑也。今世三传本及时本皆以「春王三月」四字截断,作「春王」二字为一条,而以「三月」连下事为一条,尤惑人耳目,殊可怪叹。晋人,晋大夫也,以大夫执大夫,前此未有也。执于京师,以其时诸大夫城京师也。京师,即成周也,此非归于京师之谓,左氏谓晋人执仲几以归,三月,归诸京师,既添晋人执以归「归」字,又以「执于京师」为「归于京师」,其误谬如此。
夏六月癸亥,公之丧至自干侯。戊辰,公即位。
 昭公之丧,阅七月而始返,亦足见季氏之不道也。此以丧至之日为始死之日,诸侯五日而殡,自癸至戊为殡日。古嗣君于奠殡之礼毕,即于柩前即位为君,至明年改元,于朝正后复行即位之礼,亦有柩前即位,明年改元,不复再行即位之礼者,盖以奠殡即位之礼兼改元即位之礼也。今定公亦然,况在事势更有不得不然者,无可议也。公、谷谓正棺于两楹之间,然后即位。按:檀弓「孔子梦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