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谷,秋郊报功,未知然否?说者又谓卜郊始僖公,终不得郊,至成公而不卜,自用之,似有理。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人伐郑。
 晋厉至是三假王命合诸侯以伐郑矣,而郑卒不服,可见晋伯之终不能振也,何益哉!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壬申,公孙婴齐卒于狸脤。
 从公伐郑,还,道卒也。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邾子貜且卒。晋杀其大夫郄锜、郄犨、郄至。
 晋之擅权者,郄氏三卿尤盛一朝,尽杀,必国乱为之。左氏谓厉公听谗杀之,未然,若是,当书「晋侯」,不当书国矣。
楚人灭舒庸。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庚申,晋弒其君州蒲。
 不书何人弒,不得其实也。左氏谓栾书、荀偃使人弒之,然经不书,又悼公即位,不闻讨栾、荀之罪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自是崔庆专国。
公如晋。
 悼公新立也。
夏,楚子、郑伯伐宋。宋鱼石复入于彭城。
 鱼石倚楚以复入彭城,无人臣之礼矣。
公至自晋。晋侯使士来聘。
 拜朝也。
秋,杞伯来朝。八月,邾子来朝。筑鹿囿。
 营不急也。
己丑,公薨于路寝。冬,楚人、郑人侵宋。
 是时宋彭城有鱼石,故楚、郑侵之。
晋使士鲂来乞师。十有二月,仲孙蔑会晋侯、宋公、卫侯、邾子、齐崔杼同盟于虚朾。
 晋悼初图伯业,故为此会。
丁未,葬我君成公。

春秋通论卷十一 佚
春秋通论卷十二 佚
春秋通论卷十三 佚







春秋通论卷九
新安首源姚际恒
    宣公文公庶子,母敬嬴,在位十八年。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踰年即位,故书。
公子遂如齐逆女。三月,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
 未?而娶也,直书之而其恶自见。称「妇」,有姑之辞也,称「妇姜」与「妇姜氏」,无例。
夏,季孙行父如齐。
 拜昏也。
晋放(「放」,二本原作「杀」,今据经文改。)其大夫胥甲父于卫。
 左氏谓「讨不用命」,谓河曲之战也,然已七年矣,岂至此时始讨乎?
公会齐侯于平州。
 公新立,结成于齐,大夫为之也。
公子遂如齐。
 拜平州之成也
六月,齐人取济西田。
 书「齐人取」,而鲁之愿纳自见。盖鲁君臣以赂深结齐也,而齐之贪以党恶亦见矣。
秋,邾子来朝。
 邾近属齐,今以齐、鲁结好,故复朝鲁。
楚子、郑人侵陈。遂侵宋。
 郑从楚伐国。
晋赵盾帅师救陈。
 左氏谓「救陈、宋」,而经止书「陈」。盖楚侵宋必越陈,故救陈则宋亦解,此经所以不书救宋也。
宋公、陈侯、卫侯、曹伯会晋师于棐林,伐郑。
 赵盾救陈,次于棐林,四国之君会之伐郑。平心观之,初无褒贬于其间。
冬,晋赵穿帅师侵崇。
 穿,盾之党也,书「帅师侵崇」,见赵氏之积强,而弒逆有由矣。
晋人、宋人伐郑。
 前晋合三国伐郑,以为宋也,今不复合三国而独与宋伐郑。
二年春王正月壬子,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战于大棘。宋师败绩,获宋华元。
 此郑宋,而宋独与郑战也。宋败矣,晋无功焉。
秦师伐晋。
 报崇之役也。秦、晋息争七年,兹赵穿始为启衅,故晋灵益愤之矣。
夏,晋人、宋人、卫人、陈人侵郑。
 为宋报大棘之役。赵盾主之,亦名焉而已。
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弒其君夷?。
 经书「赵盾弒」,则赵盾弒矣,即使赵穿弒,亦赵盾弒矣。古来弒君者,岂必皆手刃乎?固不必待前人之驳而后知之矣。左氏之言原不可尽信,今惟以二端言之。鉏麑将触槐而死之言,谁闻之?而谁录之乎?一也。所载仲尼之言,如曰「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苟以盾为良大夫,必不书其「弒君」,今书其「弒君」,必不称为良大夫,且云「为法受恶」者,盖以春秋所书「弒君」,则盾受弒君之恶名也,若然,何不不书赵盾弒君,而作此自缚自解之叹乎?至于「越境乃免」之言,则尽人可知其谬,二也。即此二端,而其余可例矣。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匡王崩,定王立。
三年春王正月,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
 杜氏曰:「不以王事废天事」,谓丧匡王也。此何必言?王制云:「丧,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则越绋而行事。」竖儒因杜注而遂妄生议论,可恨如此。
葬匡王。楚子伐陆浑之戎。夏,楚人侵郑。
 郑复从晋者,必以赵盾既弒君而事权归一,足以为倚也,故楚人侵之。左氏因此遂谓「晋侯伐郑」,「郑及晋平」,经未见其事也。
秋,赤狄侵齐。
 赤狄始见经。
宋师围曹。
 左氏谓「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故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