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年(「十有一年」,二本原作「十有二年」,今据经文改。)春王正月。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
 书「楚子」于上,以其主此盟也。书「陈侯」于次,以其久属楚也。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四年,齐、鲁平莒,莒不肯,于是鲁伐之,至是鲁伐而齐又助之。
秋,晋侯会狄于攒函。
 书「晋侯会狄」,以见此时无伯,惟楚强矣。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征舒。丁亥,楚子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
 楚子杀陈征舒,为入陈计也。入陈,为纳孔宁、仪行父二人也,非能讨贼也。征舒之弒在十年夏,辰陵之盟在十一年夏,若果有讨贼之志,何以与之盟乎?是其借讨贼之名以入人国,可恶甚矣。「孔宁」与「仪行父」,左氏谓与陈灵昏淫,有无未可知。经不书出奔,略之也;然书「纳」者,以二人由是执陈国政,其心从楚而不敢贰有关,故书之。「楚人」、「楚子」,无例。书「丁亥入陈」,则杀征舒在丁亥之前,故先书「杀」,后书「入」,亦无例。孔宁、仪行父不系之「陈」者,以下有「于陈」之文也。
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楚子围郑。
 郑自此从楚,以晋之不足恃也。至成五年虫牢之盟始复向晋。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邲」,二本原作「泌」,今据经文改。),晋师败绩。
 邲,郑地,左氏谓「救郑」,是经不书救郑,以郑已从楚,而晋师后期也。晋自文七年后赵盾专会盟之事,而荀郄继之,日与楚争宋、郑、陈三国,而楚甚强,卒使三国受祸者二十年,自邲之战而晋楚始判,三国皆服于楚。至成六年以后,晋、楚复争郑而间及陈、宋,兵连祸结,构怨无已。然则晋之君臣,其既不能自振,而复贻害人国,为何如哉?
秋七月。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
 萧,宋附庸之近楚者。楚灭萧,以胁宋也。若定十一年辰、佗、彄、公子地入萧以叛,此宋邑,非此萧国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
 以邲之败也,陈、郑服楚矣,惟宋尚可要,故盟之。而宋乃伐陈焉。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
 宋为盟,故为晋伐陈,卫人救之,首背盟矣。然陈为楚所凌,亦不得已也,伐之不已甚乎?
十有三年春,齐师伐莒。
 十一年,齐、鲁共伐莒,兹齐专伐之。
夏,楚子伐宋。
 以其伐陈也。左氏谓「以其救萧」,非也。
秋,螽。冬,晋杀其大夫先谷。
 据左氏谓「讨邲之败与清之师」。按:「清之师」不见于经,「邲之败」已逾年矣,何为至是始讨?而其败实由荀林父也,此皆难信。至谓「灭族」,尤不可信,秦始为灭族之刑。
十有四年春,卫杀其大夫孔达。
 左氏谓避晋讨而杀孔达以说晋。
夏五月壬申,曹伯寿卒。晋侯伐郑。
 十二年「楚子伐郑」而郑从之,故晋复伐郑。
秋九月,楚子围宋。
 去年楚伐宋,至是而又围之,陈、郑已服楚,急于得宋故也。自此历三时而后与楚平,亦见宋之能持久矣。
葬曹文公。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
 谋救宋也。
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宋、鲁相邻,宋亡则鲁亦危矣,故归父先会齐侯,齐侯无以应之,不得已而会楚子于宋,以求服也。鲁自此渐知齐不足恃矣。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
 宋及楚平,善宋也,然而天下南北之势已定于此焉。称「人」者,君在而臣为之之辞也。平,或称人、或称国,亦无例。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赤」,二本原阙,今据经文补入。)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
 楚围宋久,而晋自邲之败,不敢与楚交锋以救宋,乃区区灭赤狄何哉?
秦人伐晋。
 秦自八年为晋与白狄所伐,至是复修怨。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王札子」,王子名札者,左氏谓王孙苏使之杀之,若是,不当书「王札子」矣。王不能制外诸侯,使之自相杀伐久矣,兹内臣亦然,则王室之衰不可知乎!
秋,螽。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去年公孙归父会齐侯,兹仲孙蔑又会齐高固,欲以恃齐,而齐卒无志于鲁,自此鲁亦去齐而即晋矣。
初税亩。
 初税亩者,始不行彻,而既取公田复税私田,为十而取二也。或谓废公田而税亩,仍为十取其一,此说之非有四:论语哀公曰「二,吾犹不足」,「二」盖自宣公始,若宣公止税其一,则后之始为二者,春秋何以不书?一也;宣公以国用不足而税亩,若止税其一,与入其一等耳,何烦变制?二也;孟子言助法曰「国中什一使自赋」,则助法原兼贡法,若税亩取一即贡法也,贡法三代行之,经何以书「初税亩」耶?三也;且但税亩而取其一则废公田,公田至战国时始废,不闻春秋时已废也,四也。然宣公初税亩即为废田之渐,废公田即为开阡陌之渐,所系非细,故春秋谨志之。
冬,蝝生。饥。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皋吁。夏,成周宣榭火。
 「成周」,东周也,即周公洛诰所营之下都,以其为成王所定,故